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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就是愛講甚麼就怎麼講
2020/12/05 15:43:13瀏覽1376|回應3|推薦4

不自由,毋寧死。---看到老翁因蔡英文關中天驚悚自焚唯一想到的文字

中天換照案聲請假處分 庭上互攻防擇日裁定准駁
中天新聞台因換照不成,聲請假處分今天開庭,請求暫准新聞台執照,不許他人使用52頻道,兩造庭上攻防,NCC律師說,蔡衍明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非新聞自由。

阿扁說,寧有媒體而無政府。

這句話體現現代民主國家的組成概念。就是先假定每個人有自由意志,愛講甚麼就怎麼講,但是難免與他人的自由衝突扞格,就用民主多數決的方式,選出一個政府,由他來調處,只要基於一個原則,即個人自由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範圍。但仍有些自由是不可讓渡,因為一旦把這個自由讓渡給政府,是會非常危險,甚至會把所有自由都失去。像是請人來管家,最後把家佔了,還把你趕出去要飯,寄生上流的恐怖版。

這也是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制定權利法案的概念:出版自由,作為最重要的自由堡壘 ,不得被侵犯。

麥迪遜全文說,政府不得廢止或剝奪人民說出,寫出或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而且,出版自由,作為最重要的自由堡壘 ,不得被侵犯。麥迪遜還解釋,按此規定,言論自由的權利即得到保障。而出版自由,則的確規定「不屬於政府權力所及的範圍」。

如前所述,但個人自由與他人或社會會有衝突扞格,我們也因此成立政府,作為我們若干自由權利(部分,非完全)的信託管理者,那政府要如何管理自由與自由間的衝突呢?依照大法官會議509號解釋文,已經把政府如何介入管理的權利說的很清楚,不過法律用語太多,一般老百姓不懂,這才三天兩頭被政府欺負,幹嘛丁怡銘蘇貞昌說話像放屁都沒事,我們老百姓不小心說錯幾個字,衙役就上門查水表,還說要假新聞,社維法送辦,更可怕的法還在後頭等著...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規定若有民眾知道災害不實訊息卻仍通報將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散播不實訊息至人於死,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

說錯話要關一輩子,這還要老百姓能不能講話?其實509號文濃縮到最少,就跟維基百科「真實惡意原則」差不多。在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沃倫法院)創設了真實惡意原則,在政治領域上,取代了真實抗辯原則。這個原則下是指政府官員在指控媒體報導涉嫌誹謗或侵害名譽時,必須證明被告「明知其言論不實」,或「對於其言論真實與否毫不在意」,才能夠讓名譽權受損事實成立。因為必須舉證媒體報導中具備相當的主觀惡意,這增加了政治人物對媒體侵害其名譽權的訴訟難度。

甚麼是「明知其言論不實」,像蘇貞昌,蔣質詢問的是萊豬,蘇回答的是信功豬肉。信功豬肉是萊豬問題嗎?蘇貞昌接著硬抝,說他是說信功很支持他把台豬拔針等等政策,可見他是明知信功不支持萊豬。甚麼又是「對於其言論真實與否毫不在意」,像是蘇貞昌成立的類內廠機關,暗黑地下哏圖大隊,以造假誹謗在野黨政治人物為能事,反正像黑函檢舉信功那樣不用註明來源,「對於其言論真實與否毫不在意」,再不然就像丁怡銘那禎「萊劑美牛」哏圖,有對其言論攻擊到的商家及北市表現任何慈悲之意嗎?

那為何蘇丁這麼敢講?我猜是誤以為「真實惡意原則」單指的是人民對政府官員,沒規範政府官員誹謗人民。

於是蘇蔡更能肆意的關電視,扼殺新聞自由,破壞民主法治,人民言論自由的基石,是BBC質問蔡的「新聞自由何去何從」,反正一般人不懂民主,不曉得自由(鄭南榕是知道的,可是自焚死了),政府的由來(阿扁曉得的,可惜重病了),在野黨更是軟趴趴,不用哏圖大軍,從49到58台,光是那群綠媒新聞就能活活咬死他們。這裡只好抄一下書,這是本在講傑佛遜如何定義美國民主的概論的書,大概是美國小三程度都該學到...

為什麼政府不能管新聞自由,卡爾柯恩教授說,有四個理由,不由大家不信。

1、要公民有效參與管理,就要求准許共同關心每一項建議,都能聽取正面反面有關此建議的一切意見。因此,必須讓他們聽取某些被認為是極端危險的意見,如果連這些說法也不准他們聽,他們就不能對它做出明智的抉擇,而民主所依靠的就是這些公民的智慧,而不是別人的專家意見。

2、「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顯示出對人民缺乏基本信任,對他們自己做出判斷的能力缺乏信心...與民主兩字立即明顯矛盾。

3、如果一個國家需要透過壓制與檢查才能保全,極有可能..所挽救回的根本不值一救。況剝奪自由就是在摧毀我們所想保全的民主制度。

4、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原則,均以此種荒謬前提為依據。即國家安全決定於有權對發表意見的人加以懲罰。按照他們的假定,如果某些人或某些意見不加禁止,國家即陷於危險之中,這樣荒謬的想法不證自明,事實是,假如國家如此危險,更該多聽各種意見來轉危為安。(抄書「Democracy」到此)

我個人對第四點有很深的體悟,像是日前共匪武統甚囂塵上,馬英九發表很多危險意見,像是共匪武統,美軍不會來,台灣生靈塗炭,萬民受害等等,我都分析到快會背了,寫了十多篇辯證的文章。所謂「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說不定有這麼一篇兩篇,給轉傳給共匪最高領導人,看到台灣連一個小小匹夫都有偌大志氣,現在武統還要多考慮。嗯..相信國家也因此而轉危為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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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43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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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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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09:22
狗要不要在茅坑吃屎是他的自由,對吧。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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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06:50
指韓家軍手機被掌握 中天遭罰60萬抗罰敗訴

中天新聞台在去年6月24日「新聞龍捲風」節目播出「韓家軍手機都被掌握」內容,遭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開罰新台幣60萬元。中天興訟抗罰,法院判中天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聞龍捲風」去年6月24日播送「管區敲門問幾人去新竹造勢,龍介仙:韓家軍手機都被掌握」內容,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提及,「所有大哥大的訊號,全部被他們接收了」、「國家機器已經掌握到所有參加韓國瑜造勢的人,是哪一些人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主持人戴立綱附和稱:「所有台灣的軍警情特都已經開始動員了」、「所以網路警察把這個部分,全部抓得清清楚楚了。」綜觀節目內容已明顯指涉國家侵害人民自由,因此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事實查證原則,裁罰新台幣60萬元。

中天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已盡查證義務,並指當時有網友聲稱員警登門了解要帶多少人參加韓國瑜造勢活動,經記者採訪確認網友所言為真後,主持人才在節目中提問「所有台灣的軍警情特都已經開始動員了?」將鏡頭帶向謝龍介請他說明。

中天辯稱,主持人在謝龍介發言後提出質疑,「所以也就是說連號碼他都知道,誰擁有這個,他都知道?」並非附和謝龍介;而國家機器「查水表」與公共利益高度相關,節目內容並未損害公共利益。

北高行認為,中天記者採訪網友、派出所後,即知警察只是為了事先安排交通疏導,與國家機器蒐集民眾手機基地台等資訊無關,卻任由謝龍介發表相關言論,主持人還與之唱和,對政府機關進行嚴厲指控,足以影響公眾對政府執行公權力的信賴,對公共利益已造成負面影響。

北高行還認為,針對謝龍介指控國家行政機關濫權違法蒐集民眾通信紀錄,中天只要稍加查詢,不難得知在通訊監察相關法令制度已臻完備的情況下,謝龍介言論實屬匪夷所思,卻在毫無任何確信基礎下播出節目,已違反事實查證義務,NCC裁罰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

懶得評了。傑佛遜說,新聞自由不在國家管理的範圍。還有,連國家機關可以查辦指控國家機關,這是最基本的邏輯謬誤,叫做「自我悖反」,最簡單的例子如「我說謊」,假如我說的是真的,這句「我說謊」就不成立,假如我說的為假,我說謊就變成我說真的。國家機關不只指控,還裁罰與審判,有舉證出「違反事實查證義務」的那句事實,還是有公共利益因此誹謗而名譽受損,提出求償的數字為證嗎?全是他們的自由心證,言論自由,一如蘇貞昌跟丁怡銘,有愛講甚麼就怎麼講 的新聞自由,原來BBC問政府,台灣的新聞自由何去何從,是給國家機關跟政府大官強奪了去。

烏魚
2020/12/05 20:39

既然這位律師如此定義新聞自由

以後民進黨就別再厚顏紀念鄭南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