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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跟蘇貞昌辯論?
2020/11/25 09:16:30瀏覽1364|回應5|推薦4

森林裡走獸召開大會,邀請蝙蝠來參加。蝙蝠說:「我不來,我不是獸類,我是飛禽。」飛禽開大會,也邀蝙蝠與會。蝙蝠也拒絕,說:「我不來,我屬於獸類。」於是飛禽走獸互相走告:「以後開會不要找那個不禽不獸的東西。」---(蘋論「不禽不獸的總統)

國民黨邀蔡總統辯萊豬 蘇揆:詢答是最好辯論
為力阻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要求與蔡英文總統辯論,昨由國民黨副秘書長李彥秀代表到總統府遞辯論邀請函,稱全力配合時間、地點,只盼盡快安排。國民黨革實院院長羅智強呼籲蔡總統別神隱、怯戰。

為什麼國民黨不同蘇貞昌辯?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蘇貞昌沒有自由意志,

播報「韓國瑜新聞」太多被罰160萬元 中天告NCC敗訴
中天新聞台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痛批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讓假訊息擴散,10天後NCC依違反衛廣法裁罰百萬元,中天又播放「報韓國瑜新聞太多」、「NCC重罰中天百萬」、「關西機場搜救被罰40萬」挨罰共160萬元。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就事實認定與法律引用無誤,原處分合法,判中天敗訴,可上訴。

蘇貞昌不是痛批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嗎?NCC顯然也沒自由意志,大家還可依此類推,獨裁國家跟獨立機關攏港況的..也都沒有自由意志..果然NCC就罰中天嗎?不,是直接關掉中天。然後蘇貞昌就說尊重NCC。(別問蔡英文了,她也說尊重NCC)

假如國民黨同蘇貞昌辯NCC,蘇貞昌就會說,我不管,因為「誰都管他不到」,等到NCC大量裁罰先謀財,接著以大量裁罰為理由關掉中天,害法人的命後,再找蘇貞昌辯NCC,你不是說「但他也什麼都不管」嗎?蘇貞昌就說成「尊重NCC」。

除非是白癡,難怪國民黨會說,以後要辯論,別找那個不管NCC,又NCC甚麼都不管的傢伙。說起蘇貞昌這種尊重NCC,我早就發想過一個笑話,到今天才算寫到完結篇...

中天假處分案下周一開庭 NCC:尊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續照。中天電視不服處分,前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盼暫時保留可以使用五十二台的頻道執照;法院已迅速分案由法官陳雪玉承審,並且訂下周一下午兩點卅分開庭進行準備程序。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尊重中天提起法律救濟的權利,本月卅日開庭時,NCC也會派人出席,並提供專業見解。

這個蔡政府,能把蔡英文撐住在半空中,除了蔡自己說過,威權時期大家都是選擇服從,像中天選擇了不服從,下場各家新聞台都有看到吧。蔡最近更把她的帝王心術公開,

蔡英文說,資訊操縱一直以來是獨裁國家用來破壞民主國家的的工具。

蔡英文就是一個獨裁國家的總統,台灣則是被她用資訊操縱破壞掉的民主國家。小明好奇的問把拔,是甚麼把蔡英文撐在半空中?把拔說,喔,那是一隻綠色大烏龜。小明又問,可是這隻綠色大烏龜又是怎麼撐在半空中。把拔說,當然下頭還有另一隻綠色大烏龜撐住,別再問了,這一路撐著的全是綠色大烏龜。

翻成尊重的笑話,就成了...

蔡英文關掉中天,看到記者問她言論自由問題,花容失色逃之夭夭,躲進會議室。會後,蔡總統把NCC主委找來:「聽說你是內閣最聰明的大臣,如果記者問到你,該怎麼回答呢?」「報告總統,我會說『尊重NCC委員處理』就好了。」蔡總統於是把答案默記在心,想考一考行政院長的智慧,「蘇院長,如果記者問你關中天跟言論自由的問題,你要如何回答呢?」最是勇於任事想要一肩扛下的蘇揆說:「報告總統,我會說『尊重行政院的處理』。」蔡總統搖頭說:「唉,錯了,正確答案是『尊重NCC委員處理』才對!」

我一直再等作為扼殺人民言論自由劊子手的NCC,要甚麼時候才應證到我說的這個笑話,今天終於等到了。從此以後,每當我聽到蔡英文跟撐住她的那群綠色大烏龜說出兩字人話「尊重」時,就忍不住雞皮疙瘩掉了一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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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389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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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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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2:05

藍營找蘇貞昌辯跟找NCC辯差不多,請看:

賴士葆批評 NCC 是「民進黨附隨組織」

賴士葆先是批評「NCC 現在真的變得很悲哀,不折不扣民進黨附隨組織、民進黨打手、東廠」,指控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 7 位鑑定人「綠油油一片」、「怎麼沒有我看了比較中意的」,質問 NCC 是怎麼挑選鑑定人,陳耀祥回覆是從 NCC 的人才資料庫中選擇,並解釋 NCC 也有邀請中天在聽證會上自提的 4 位鑑定人昨日到會說明,但是 4 人均婉拒,也無提供書面意見,賴士葆仍大罵 NCC「這是道道地地先射箭再畫靶」。

賴士葆還質問,是不是以後其他新聞台要換照時也要召開聽證會,陳耀祥回應,若有新聞台有和中天類似、或更嚴重的違規狀況,一樣會開。賴士葆轉而質疑陳耀祥被上級「指示」,並責難 NCC 進行「思想管制」、「言論管制」,質疑中天因報導特定人物比例過多而挨罰,「怎麼叫比例過多?」陳耀祥解釋,NCC 沒有管制言論,而特定報導比例過高也沒有處分的問題。

賴士葆再問,為何 NCC 唯獨要求中天設置獨立審查人?陳耀祥回答,獨立審查人制度是中天在 2014 年馬政府時期,進行換照審查時,因表現不佳,為了通過換照而向 NCC 承諾設置。賴士葆仍然認為 NCC 是「專門修理中天」,認為中天違規,NCC 就罰款就好,「違規很多就撤照?」並批評陳耀祥態度不佳,「你的態度就是中天關定了,這麼傲慢、吊兒啷噹,官大學問大,請你尊重國會議員」,並擔心如果中天關台「他(中天)回不去了!他要怎麼做?」陳耀祥則回應,換照案仍在審查中,他無法回答,不過相關法律有救濟制度。

賴士葆再批,「NCC 活生生掐死一個不同聲音的媒體,現在只有親綠的聲音」,要求 NCC 保持獨立性、陳耀祥維持一定學者風骨,「不要變成蘇貞昌扼殺媒體自由的劊子手」,陳耀祥回應 NCC 保持獨立性,沒有劊子手的問題,賴士葆仍說,「可見你要當劊子手,不敢講」。

其他藍營的質詢也不遑多讓,NCC照樣兵來將擋...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5 12:11 回覆:
曾銘宗:NCC 是獨立機關你是自己講給自己聽

賴士葆還質疑 NCC 連中天更換董監事都要干預,違反公司治理,曾任金管會主委的同黨立委曾銘宗也質問陳耀祥「TVBS 董事長審查為什麼要一年多?」,陳耀祥皆回覆,廣電三法本就規定電視事業董監事人選須經 NCC 同意,這些都是法律規定,TVBS 的董事長資格審查了一年多,是因 TVBS 董事對董事長有意見,董事也有到會陳述意見,並不是 NCC 拖延程序。陳耀祥還提醒,過去金管會甚至還有直接撤換公司董監事的紀錄,NCC 並沒有這麼做過。

曾銘宗仍堅稱,「NCC 已經決定不(讓中天)換照」,又批評陳耀祥,「我覺得你根本沒有決策權,NCC 是獨立機關你是自己講給自己聽,誰相信?」陳耀祥回應,「我們本來就做該做的事情,尊重各界意見」。曾銘宗又說,「我怕獨立審查只是幌子,你好不容易有個學者從政機會,要秉持專業良心,不要讓政治力介入,做人家打手,你抗壓力很低,我打聽來的」,陳耀祥僅回應,「我不知道你跟誰打聽」。

評:當曾銘宗被反電,「過去金管會甚至還有直接撤換公司董監事的紀錄,NCC 並沒有這麼做過。」曾銘宗應該說,因為NCC是直接把人家的新聞台關掉,還有,金管會可沒敢把有多少理專盜領客戶存款的金控公司不予換照。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5 12:23 回覆:
像這種辯論,就像是一頭羊,低頭在52台吃草,狼來了,說這是我的台,你在我的台吃草,犯了死罪。不過狼又說他最尊重言論自由,是鄭南榕的信徒,願意給羊申辯。狼說,
你犯死罪,因為你在我52台吃草。

羊:我從來就在52台吃草,甚麼時候變成你的台了?

狼:我跟狐狸,鬣狗..等總共七隻畜牲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

羊:我們又沒參加。

狼:我還跟羊開過聽證會。

羊:我們反對啊。

然後狼就生起氣來,一口吃掉了羊跟52台,誰叫羊隻經營有成,跟馬雲一樣賺很多錢,但也同樣的忘了長爪子,淨長著一身的好肉呢。

獅子大王討厭羊有言論自由,狐狸就跟獅子說,大王,建議你可以成立獨立機關NCC,讓NCC把羊的言論自由關台,這樣就算羊沒了言論自由,也不會疑心到你身上。大王說,好,就這麼辦。於是NCC就把言論自由關台,羊也漸漸沒了聲音,多年之後,獸群仍對這些羊變啞巴的外事議論紛紛,都說幹壞事的是NCC,獅子大王愛貓愛狗,最是天真善良。

鵝蛋
2020/11/25 10:24

蘇貞昌其實不是沒有自由意志

而是沒膽子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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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22
跟人怎麼辯論哪個屎好吃呢?當然要找狗囉。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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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22

蔡十八自己以為是光披八表的武曌,其實她只能關在家裡照鏡子顧影自憐,武曌成為吾照(鏡子!)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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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9:56

為什麼找不到蔡英文辯論?

宣室求賢訪逐臣,賈生才調更無倫。可憐夜半虛前席,不問蒼生問鬼神。--唐 李商隱 賈生

國民黨邀蔡總統辯萊豬 蘇揆:詢答是最好辯論
為力阻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要求與蔡英文總統辯論,昨由國民黨副秘書長李彥秀代表到總統府遞辯論邀請函,稱全力配合時間、地點,只盼盡快安排。國民黨革實院院長羅智強呼籲蔡總統別神隱、怯戰。

自從蔡英文關中天,改叫「關中天總統」之後,就神隱不見。既像武則天養後宮,又像東方不敗在繡花..

蔡總統邀請大家一起為毛小孩貢獻心力 將推公益桌曆

在總統官邸內養了三隻退役導盲犬和兩隻貓的蔡英文總統,晚間透過臉書,邀請大家一起來為毛小孩貢獻一點心力,將推出「2021小英公益桌曆」,邀請大家共同響應。

關中天這樣民主國家,妨害人民基本人權言論自由,天大地大的事,她壓根兒就不管..她心中哪裡還有人民,不就是養官邸裡那群走獸畜牲,拍成桌曆,偽稱公益,不搞獨裁是民主國家最大公益啦,故意在臉書現身,但想問她關中天,找她辯論進萊豬,門都沒有,

小英臉書賣桌曆,貓狗萌樣更無倫。可憐民主淪獨裁,不問蒼生問畜牲。

宣室求賢訪逐臣,賈生才調更無倫。

可憐夜半虛前席,不問蒼生問鬼神。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46pbom2.html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5 11:49 回覆:
中天說,關於原告主張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事實查證原則」、「致生損害公共利益」規定之要件,無法令人理解,製播節目時難以預見,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部分。

(評:不是這樣嗎?比如說闖紅燈罰800,這是明確,不認真開車罰2百到2萬,就不明確,其理至明。故不想被罰錢就不會闖紅燈,被罰也乖乖接受,但說不認真開車罰1萬,不服氣回罵,再罰到2萬,最後再以被罰太多槍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開車,則是獨裁國家的鬼法律。NCC說的「事實查證原則」應該跟「紅燈」一樣明確,並須舉證有「致生損害公共利益」,誰看了賠錢,賠了多少,還須超過3人(含)始謂公共)

法官說,1...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綜整略以:「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依本院歷來解釋,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須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始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本院釋字第432號、第521號、第594號、第617號、第623號、第636號及第690號解釋參照)。」

2...至所定事實查證原則,參酌司法院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意旨...(評:這..這不就是在說「真實惡意原則」嗎)

3...(評:這段是說新聞台管新聞的人很多..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情形的規定,應能理解且並非難以預見。)

4...(評:這段是說立法機關對這條很重視,不知道這段講來幹嘛)

5綜上,本院認為立法者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運用「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文字規定,其意義並非難以理解,且受規範者即包括原告在內的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可以從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予以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律明確性之判斷標準,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故原告主張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事實查證原則」、「致生損害公共利益」規定之要件,無法令人理解,製播節目時難以預見,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語,顯屬誤解法律規定而無足採。

我的老天爺,全部都是套套邏輯,「因為你犯罪,所以你犯罪被罰」,中天說他被罰,不理解「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文字規定,法官就把法條重說一遍,加上立法過程,還放進大法官釋憲文,這兩個都說得很明確,509號講真實惡意,要故意造假誹謗才算。777號講明確性,要使被罰者能預見,中天就說他不能預見(像那隻血蝙蝠),假如他能預見這條新聞會被罰,再由被罰,一再被罰而關台,槍斃掉他,他會報這條新聞嗎?最後大法官說「須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可是都跟法官判決無關,就像英文的插入句,有沒有擺都不影響主詞..人稱..整個句子的意思。再說一遍,

中天說他不理解且沒得預見,法官就說他應該理解且預見,但是叫他司法審查來加以確認時,法官竟說...

五、本院之判斷:...6、...在18.節目、廣告內容妨害兒少身心健康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方面,普通、嚴重、非常嚴重之區分分別是依相關審查會議或「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建議核處,其違法情節「普通」、「嚴重」、「非常嚴重」者。(本院卷一第285-287頁);在19.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方面,普通、嚴重、非常嚴重之區分也同樣分別是依相關審查會議或「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建議核處,其違法情節「普通」、「嚴重」、「非常嚴重」者。(本院卷一第287-288頁),並不是以播送之時間或次數作為區分標準,從而,被告據以行政裁罰,即應尊重。

也就是不能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違背777號釋憲文說的法律明確性原則。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反證。

第一,中天說:立法院於105年1月6日修正衛廣法,將「事實查證原則」納入該法第27條規定,但遲遲未有明確之標準,被告於做成本件處分「後」,在108年9月11日研訂「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處理要點草案」,將事實查證參考指標分五大項,分別為「宣示」、「查證」、「提報」、「呈現」和更正,故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事實查證原則不具法律明確性原則亦為被告所自承。

(評:這是一種大水庫理論事後的概念,像是丁怡銘誹謗萊劑美牛,事後澄清就沒誹謗,小偷偷完放回就沒偷..但這個理論是錯的。NCC「事實查證原則」不明確,事後補上「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處理要點草案」,就說他罰中天的事實查證很明確。)

法官說,8、(1)查,本院依據大法官解釋所建立的判斷標準,認為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已如前述。(有嗎?我不是證明沒有了,喔,把釋憲文抄一抄就說有符合喔)..(2)可知被告並未因此自承「事實查證原則」不具法律明確性原則,反而是希望藉由擬定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處理要點(草案),促請業者製播新聞應注意「真實」...。故原告主張被告研訂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處理要點(草案),是自承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事實查證原則」不具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語,實屬誤解法令,不足採信。(評:那法律也不用立了,只要判罪之後,裝模作樣找學者來開會,就可知立法者不是自承法律不足,反而是希望藉此還沒立好的法使判決更好。)

第二,邀天之幸,還好中天真的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的新聞被罰到,恰可跟其他沒違反也被罰的新聞對照,中天違反被罰的是「關西機場沒被罰,說成被罰」,明確吧。另外兩個被罰的,大家都說是西廠才幹得來的傑作,一個是鳳凰雲,被判違反公序良俗,那媽祖相關新聞算不算?甚麼是公序良俗,不先定義明確,如何知道有無違反?一個是『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標題,並出現『盯場』等字眼,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裁處新臺幣60萬元。連盯場兩字都不明確了(協助?盯場?不但是選擇題,還都有加問號,非事實陳述),不是事實陳述,如何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更未見舉證有「損害公共利益」情事啊。那要如何證明它真的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很簡單啊,就是NCC開罰的是別件,中天卻說是這件,是真實惡意,故意說錯,符合509號釋憲文,不是嗎?

根據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自由。又在第23條說,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這是甚麼意思,就是你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限制,當你的自由侵犯他人自由,就可以有法律限制住(除..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限制掉你超過,侵犯到別人自由的部分,可不是就此殺掉你,判你死,像中天就是關掉他的新聞台,不讓他發言報新聞,把人民的言論自由扼殺掉,其理至明。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5 11:55 回覆:
看懂沒,行政法院對NCC也是「即應尊重」,777號釋憲文說的可是「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大家看看,蔡英文關中天,把台灣整個變成甚麼樣了,這還是民主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