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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阿珍與陳哲男是貪汙典範
2020/08/10 09:09:36瀏覽1416|回應2|推薦7

顧炎武在論廉恥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廉或不清廉就是貪汙,故貪污的人無所不取。

列子則跟我們談到了貪汙者的動機,

楊朱游於魯,舍於孟氏。孟氏問曰:「人而已矣,奚以名為?」曰:「以名者為富。」「既富矣,奚不已焉?」曰:「為貴。」「既貴矣,奚不已焉?」曰:「為死。」「既死矣,奚為焉?」曰:「為子孫。」

貪汙者一開始只是好名,有名位就能貪汙到財富,有了財富還想選縣長或當更大的官,這叫為貴,既富且貴時,大概人也老了,那就快死了,那這麼人生來去一場空,到底是為了甚麼?列子說,笨,那當然是為自己的後代子孫囉。

貪污的人到最後都是為了子孫,不貪污的人不為子孫,或者乾脆學小英那樣..沒有子孫。

那貪汙不就沒藥可醫了?畢竟大多數人都有子有孫啊,關於這點,我們不妨看看清朝的雍正怎麼做,我在【停工的大巨蛋是馬七周年第二個政績】提到李敖日前上正晶限時批,說馬英九以為圖利不是貪汙,殊不知貪汙治罪條例裡,圖利別人就是貪污。

雍正時期,貪污非常嚴重,因為貪官被抓到貪汙時,都先掰自己只是圖利沒有貪汙,可是雍正深知圖利就是貪污最重要的過程,天底下沒有貪官只圖利不貪污的,只是有的時候是換官位或權位,有的時候是換給自己的後代,於是雍正抓貪污先抓圖利,只要圖利就當成貪汙,還辦得比貪汙重,貪官想說留給後代子孫,自己自殺掉,雍正還把贓款跟後代子孫全部追回,大家可以看看今天馬朝,貪官貪污極少,因為他們全跑去搞BOT,搞圖利,搞錢權留與後代子孫,甚麼搞定甄委,還是獎勵給容積率的,幹嘛別人地皮蓋大樓,我的是道路。或者別人蓋十樓,我只能蓋兩樓,別人蓋五十樓,我只能蓋十樓,這些圖利通通是貪污!

在法務部網站,圖利罪規定之修正說:
按 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 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行政效率。

在雍正時代,貪官很猖獗,雍正深明貪污的道理,一開始貪官們總是用虧空公款的方式貪汙,這有點像是老式貪污法,把公家錢直接拿去花用,欽差來查就趕緊跟財團借,雍正就說,凡是民間借錢給官家,官府一概不須歸還,於是當場死了一大掛的貪官。

貪官後來會進化,這招就像是師承BOT,就說政府本來該辦事項,像是防洪賑災,但是政府沒錢,只好挪用其他科目的公款,雍正就規定但凡科目不對,挪用公款一律視為貪汙..那萬一真有突發性需求怎辦?雍正說只要打報告,我來挪用給你。

於是貪官又斷了一條貪腐的路,接下來就是我前頭說的圖利與貪污了,貪官深知貪污要殺頭,但是圖利還可以拗是為了便民,可是雍正深知圖利就是貪污的前戲,要不然你幹嘛只圖利他,不圖利我?只是兌換貪汙的利得變化多端,有的好色,就招待去玩,有的貪財,就開個美金戶頭,有愛房的就買房給小三,有愛金銀珠寶古董字畫,也都有專人帶去採購,有的自己受苦,那就財留官二三代,有的愛打麻將,就給投資開賭坊,反正只要有圖利,就算給了錢,你不說我不說,白癡檢調又裝傻不查,說是查不出來,要不然你提供帳戶名稱他們再去查過..因為只要開了圖利的便門,之前所有打擊貪污的手段通通功虧一簣,於是雍正規定,圖利是更可惡的貪污,只要看到圖利,一概加重其貪汙罪,好多貪官因此嚇得自殺,想說財富可以留予後人,誰知雍正連這招都防到了,要查抄貪官的九族,因此雍正也得到一個麻將的名聲,叫做:

抄家胡:指胡到別人脫褲子。(轉貼到此)

所以我們知道貪汙的人為了怕被人知道他貪汙,有很多變形的方法或手段,只要我們能細查貪汙者的動機,往往就能揭發,比如說民進黨傾親綠媒體之力,猛打徐永明貪汙的新聞,政治追殺時力。有一段是中人力勸徐參加李恆隆的記者會,事後中人說幫他要了"十"。假設這是要十萬好了,我在昨日爬梳陳哲男一路貪到僅次於扁珍地位的總統府副秘書長層級,最後使其爆開來的梁柏薰司法黃牛案,中間還有一兩個案外案,其中之一是偽證案,新聞說,

指點陳哲男作偽證 高院前庭長判刑6月定讞
判決指出,梁柏薰2002年間因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透過關係結識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陳哲男(77歲),並在陳母過世時,送111萬元奠儀向陳男示好。

徐永明若是個"10",陳哲男不就是"111"了。這要不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那這則新聞【涉弊工程員曾華崇投河輕生】總該算是了吧。

然後陳哲男再把這一次的貪汙,用偽證說成借貸,判刑就能從原本的12年,一下降到了9年。

維基百科說:

2006年10月12日,梁柏薰表示,他在陳麗香住處給陳哲男的新台幣六百萬元支票是借貸關係,並沒有要求協助處理官司問題。
    2006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罪,一審判決陳哲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當晚陳哲男發表聲明,認為此案所涉款項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將提起上訴。
    2008年6月26日,高等法院考量陳哲男已退回六百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改判他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從這一段我們看不出來法官是信不信這個偽證,不過陳哲男只要有還一點錢,法官就信了,立馬減個三年。

這幾天我專心談陳其邁爸爸所涉的貪汙案,有網友跟風名嘴或主播,又是罪不及妻孥,又是扯家人貪汙幹嘛,不是乾淨選舉之類。殊不知,沒把貪汙者心理談個透徹,貪汙抓不盡,換風吹又生,終歸徒勞。

對貪污的人來說,名利雙全,既富且貴,為病為老,為完子孫,完滿了貪汙一生,但總免不了有貪汙事敗被抓的時候,這時的他們還想貪,能貪一天不關,就多貪得一天。

於是當我重溫扁珍貪腐的歷史,阿珍是判刑..還是審判前就到了為病的階段..事實上,阿珍吃銅吃鐵,左貪又貪,大喬SOGO案時,就已經是病體殘軀了。而阿扁則是關沒好久開始發病,計有五大怪症,重度憂鬱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非典型帕金森氏症、口吃、大腦輕微萎縮,這有多怪呢?簡單說就是一關就死。內有阿扁的演技精湛,外有小英..「你們誰沒拿我把拔錢」政治扁女的庇佑,讓這兩個史上最貪第一家庭的貪汙大業再下一城,

貪到連關都不用關。

那陳哲男又是憑藉甚麼?畢竟以他司法黃牛的資歷,讓官司可以從12年->9年->七個月->8年->7年,最後定讞完發監,又能分配到事少假多離家近的外役監,還讓刑期三縮四減,不到服刑一半也照樣假釋,2日申請,11日下午獄方就接到通知,才剛接到通知,晚上人就回到家吃豬腳麵線去了。

以上這樣的大神能,我們都還能說是託庇於他自己當年司法黃牛所打下的根基,但是鄉親啊,在這世上所有的貪汙犯,有誰能像扁珍一樣,貪汙又免關的麼?

陳男因收梁男賄賂,另案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陳於2014年12月1日入監服刑,並於本案高院更二審審理期間撤回上訴,維持一審所判5月徒刑定讞,合併執行。

貪汙案七年就都關不到三年了,還能合併這裡的偽證罪五個月執行喔?

陳哲男判刑定讞 最快12月發監
最高法院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哲男7年定讞。陳哲男另被控為從司法黃牛案脫身,與前高院庭長李文成教唆證人作偽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開庭,陳哲男出庭前,就判刑定讞部分表示遺憾。1031125

在陳哲男為貪污罪要關進去前,還在為偽證罪出庭,表示對前者貪汙定讞的遺憾,敢問大家,這要如何為日後才又另行定讞的偽證罪五個月合併執行?又貪汙罪是判刑7年,偽證罪判五個月,維基百科重頭到尾,就是沒寫到這五個月最後是關到哪裡去了。俯視當今台灣政壇,能把貪污犯要關的日子再貪汙變不見的,我左思右想,已經關著的貪汙犯自己決計辦不到..他那個政壇明日之星,多任民進黨大立委,最近方從政院副院長下來,要更上一層角逐直轄市長的兒子,能告訴我們大家嗎?

貪汙完還能貪掉刑期,我自長眼睛以來,就只看過這三人,所以我說,呀!阿扁阿珍與陳哲男,真是民進黨貪汙的典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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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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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11:24
陳哲男:嘻嘻,我沒去國韓城(嘻嘻去過濟州島,邱毅再囉嗦,我就告邱毅)

蘇賴皮:2016?我發誓沒去印尼,國民黨再囉嗦,我就告國民黨

嘻嘻哈哈哈哈哈哈嘻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吱吱吱吱吱吱
哈哈哈
jun5238(jun5238) 於 2020-08-10 14:32 回覆:
明明是史上排名第三的大貪官,給維基百科寫得好像這輩子只貪汙600萬,還全都退了回去,成史上最清,一介不取的大清官...把別人都當笨蛋。

鵝蛋
2020/08/10 09:40
只能說司法便宜了陳哲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