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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10:44:28瀏覽1303|回應4|推薦15 | |
這是一篇名詞解釋,主要是給大家介紹閹黨如何推陳出新,創人之所未見,撇開抹黑黃紅,造假走路工錄音帶等等,形式上雖為新創,骨子裡卻仍屬抄襲的新奧步! 東廠: 「打侯」 惹議 張天欽辭促轉會副主委 也就是說促轉會本來是南廠,後來升官變西廠,最後才升格到東廠。至於其所遺缺的南廠跟西廠,有人說是中選會,監察院還是蔡政府其他的司法檢調機關在搶,此處就不多贅了。 犀牛皮: 維基百科說,楊吉雄(1943年7月8日-),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物,曾擔任國民大會代表,後代表中國國民黨以全國不分區當選為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1]。1993年時任宜蘭縣的國民黨縣黨部主委,誤信馮光遠投稿於「給我報報」內文提到張軍堂的論文題目是「犀牛皮移植到我臉上法律效力之研究」而淪為笑柄。1999年12月10日,時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楊吉雄召開記者會,指證宋楚瑜之子宋鎮遠在1992年底曾大舉購買票券1億600餘萬元,揭開「興票案」的序幕。該案事後雖獲判不起訴,但一般認為是2000年總統大選宋楚瑜落敗的重要因素。2009年10月20日,國民黨考紀會以「致贈禮品事證明確」取消楊吉雄中常委的當選資格。因涉和平港補償弊案,高等法院花蓮分院2013年1月判楊吉雄詐欺取財2年6個月,併科罰金1千萬元定讞。 這個名詞就此跟著楊吉雄,並在國民黨內鬥時,被用來爆料「興票案」,讓宋楚瑜飲恨。 曲棍球: 曲棍球風波判賠百萬登報道歉 段宜康4字回應 但是段宜康真的只有這顆曲棍球嗎? 轉貼「段宜康無罪定讞法請大家收下當保險」2017/11/02 17:18
爆彰化縣候選人共用金主 段宜康無罪確定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在臉書指稱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黃告段違反選罷法。段一審被判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二審改判段無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段己盡合理查證,未逾越憲法言論自由範圍,屬適當評論,判決段宜康無罪確定。 我認為這個無罪定讞,值得網友收藏,因為內涵已經超過憲法的509號釋憲文,先從新聞來看,一開始段宜康先有這段臉書評論..ㄟ,像我等寫評論,總要有個新聞由來,所以段宜康這段沒指明新聞出處的,應該是他自己原創,受智財權的保障..蛤?不是,這應該是屬於新聞報導的一部分,不能算做評論。 然後段宜康就報導了底下這些事實,不是意見喔... 「彰化的選舉真是詭異。一個... 『前綠營』候選人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 被指名的某人,就告段宜康誹謗還有別的,這個案子一看就很容易判 (中略) 但是從段宜康誹謗案無罪定讞看來,卻又完全相反,因為第一,段宜康是做報導,不是作評論,既然是報導,當然就要先盡查證之義務,可是這點在一審時完全看不出來,新聞說是到二審才找出三個證人, 黃上揚證稱,「叔叔黃石城告訴我,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大家拚一點,機會很大」;林煥宗則證稱,與黃上揚聊天,黃說「叔叔告訴我,蕭景田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 也就是說,三個證人有兩個證人的證詞被法院採納,而這兩個證人的證詞內容,實則是同一個人所產生的,即黃上揚證稱,「叔叔黃石城告訴我,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大家拚一點,機會很大」,這是段宜康案改無罪定讞的第一個詭異處。 第二個詭異之處,是不管甲說乙說,也全是聽人家說來的,做一個新聞報導,那個合理查證義務,應該是問到消息的源頭,不然最多只能算是網路謠言吧?這就像是陳育賢案,那個原始貼文,只是聽人家說當時勞工界參與的「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後援會及誓師大會」會發放「車馬費300元」,像這樣的情形,陳育賢連轉貼過來,下了一句有夠落漆的點評,就犯到誹謗罪了,遑論一開始散布虛假事實的源頭呢? 所以段宜康這裡,應該要對他的報導做出合理舉證,亦即找來黃石城老先生,使其與黃上揚對一對質,或是直接找上蕭景田,讓他承認有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啥?找黃文玲?別鬧了好嗎?要是黃文玲能證明蕭景田真有對她出錢出力,她這是在告啥?一不小心還有更嚴重的法律問題唷。 就是這兩個詭異處,第一,把新聞報導視為評論,也就是說,把事實陳述與個人意見等量齊觀,這已經超越509號釋憲文對言論(即個人意見)的保障。 第二,就連合理查證的部份也很落漆,像是 二審法院都認為,三位證人均表示段在發表臉書內容前有向他們求證,加上邱、林是段宜康多年好友,政治立場較一致,沒必要說謊誤導他,改判段無罪。 我的老天爺,這三個證人明明是出來救人的,怎麼給法院形容成像會害人那樣呢? 再把旁人聽說來的當成合理查證,我知道大家一定會說,周玉蔻的三億男案不也是這樣,這就大謬了,周玉蔻是因為她說「因為我聽說那個三億男就是你」,後來還真找著柯p作證說,對,我有說過三億男就是他。這可跟段宜康說「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差多了,至少,段宜康應該要改說「因為我聽說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然後再找來這三個好朋友當證人,證實確實是聽過他們說的才算合理查證, 合理查證出那個「聽說」。 這樣淺顯的分析,大家有聽清楚,想明白了沒?是以我建議網友,若想在網路上走跳,有一些保命符的文章一定要記得收下,像是我這一篇,就該馬上保存起來,日後說不定用得著。(編輯重貼到此) 我在昨晚看某政論節目,一眼就看到段宜康又出來講選舉,還大咬本來該是張天欽要咬的人,我第一時間是想,怎麼節目可以做得如此沒下限?比如說,兩性節目找李宗瑞來談如何迷姦女生可以嗎?或是公視節目「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跑到高雄找阿扁出來談貪污正義,可以嗎?我們可以找賄選的候選人上節目教大家如何做選舉,或是找段宜康這種前科累累的人上節目繼續咬著別人,然後大家通通坐視不管,像是漢娜鄂蘭說的「平庸的邪惡」,是那樣子的嗎? 這就是我說「不看政論節目,不知道東廠移來這搞」的由來。但是從這樣的政論節目,請來這樣的曲棍球來賓可知,蔡英文幹的還是她成立東西南廠,養著各式廠公閹人本來要幹的事,就是要當一個武則天坐天。在這個前提底下,蔡英文就跟所有封建君主一樣,會養著一群骯髒不能見人的走狗(不是有案在身,就是前科累累,古稱死士),並在適當的時機把牠們通通放出去咬人。 . 末此一敘:對了,那大家知道段宜康跟張天欽最大的差別嗎?那就是張天欽啊,還是要臉的,知道羞恥的,開的是閉門會議,要把侯友宜抹成「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一個例子」,也只敢偷偷的幹,若不是錄音外流,老百姓哪裡知道?可是段宜康要抹侯友宜,是直接用政論節目跟主持人來賓們一起來幹,還是透過電視,有畫面有聲音,而這種「促轉會議」還不受選罷法對民調的限制,可以一直開到選前之夜..若您還在猜閹黨有啥奧步嗎?這一步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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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