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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07:40:43瀏覽1358|回應4|推薦13 | |
為了向金庸致敬,笨伯馬也只好連推三集,名曰:獵馬三部曲 【馬英九出庭】「不法暴利盡入私囊」 北檢轟馬對犯罪略而不提 在前兩集中,我們已經知道東廠應該是把馬英九當成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一個新例子(以有別於舊的,侯友宜的那個),北檢起訴馬三中案,除了不符合起訴法條規定的身份要件,即馬需是公司的經理人外,被洩漏的錄音內容,更是證明馬英九的清白無暇,因為我們只聽到馬交待屬下別犯罪,怎麼到了北檢,竟成馬犯罪的鐵證?就像是蔡英文跟某廠公要去森林裡獵鹿,馬聽了趕緊從樹叢中跑出來,大聲說道 我沒犯罪(誤) 我真的..真是踏馬的不是一隻鹿呀 孰料蔡英文還是照劇本演出,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槍就把馬轟掉。 廠公好奇的問,總統,馬英九剛剛明明說他絕不是一隻鹿啊? 蔡英文淡淡的說,喔,我以為他是說他..咳..真的..真是踏馬的就是一隻鹿。 第三點,則是姚文智罵馬混蛋,裡頭有新事實新證據, 姚文智接著說,另一位混蛋是馬英九,他當時發的公文是要提醒善意第三人,如果有誰要買不當黨產,就應了解有一天必須歸還給人民。 這樣就完全不符北檢告的「不法暴利盡入私囊」了,不是?因為北檢告不法暴利時,就應了解有一天必須歸還給人民,也就是收歸國庫,國庫不是私囊! 我知道有人會說,北檢告的是三中案交易發生當下,那個不法暴利就已盡入私囊,不管後來這個不法暴利,將來是不是再盡入國庫,盡歸人民這樣的問題啦。 可是依據「不法暴利盡入私囊」最重的貪污圖利罪規定,必須等這個圖利已發生才能算。我知道光看法條很難懂,所以特別備了實例,請看: 陳明文二審為何圖利仍無罪 檢追訴洩密被判半年? 所以現在我們已經知道馬英九被告「不法暴利盡入私囊」的那個暴利,經姚文智鑑定,都是要盡入國庫,盡歸人民口袋,馬英九連刑法的圖利罪都判不上,何況不是他當經理人,被告成一家民間公司的背信罪呢? 金庸在射鵰三部曲之第三部,倚天屠龍記,談到宇宙無敵大高手張無忌退隱前的最後一趟上當受騙, 朱元璋道:「此人背叛我教,投降元朝,證據確鑿,更無可疑,令人痛心之至。兩位兄弟,你們看怎麼辦?」不等徐常二人答話,又道:「這人耳目眾多,軍中到處是他的心腹,咱們別提他名字。」只聽徐達道:「朱大哥,成大事者不拘小節,斬草除根,莫留後患。」朱元璋道:「但這小賊總是咱們首領,咱們可不能忘恩負義,這是基業,終究可說是他的。」常遇春道:「大哥若是怕殺了他軍中有變,咱們不妨悄悄下手,免得於大哥名聲有累。」朱元璋沉默片刻,說道:「徐常二位兄弟既都如此說,便這麼辦罷。只是這小賊平素於本教教眾頗有恩德,兩位兄弟又跟他素來交好,這事可萬萬不能洩漏出去。唉,咱們今日要殺他,實是心中難受之極。」徐常二人都道:「為了復國大業,朋友私交,也不能顧了。」三人說著,便走出房去。張無忌倒抽一口涼氣,當下運起神功,崩開身上綁縛的繩索,抱著趙敏悄悄越牆而出。他靠在牆上,不禁百感交集:「朱元璋這廝忘恩負義,那也罷了。徐常二位大哥與我何等交情,但為了一己富貴,竟也會叛我。他三人身繫義軍重任,我若去幾掌殺了,只怕義軍便要瓦解冰消。我張無忌原本不圖名位,徐大哥,常大哥,你們可把我忒也看得小了。」沉思半晌,帶同趙敏,悄然而去。 張無忌就是笨,空有一身武功,卻到處被騙,洩密罪被騙,三中案也被騙,不法暴利盡入私囊,指的明明是陳水扁(元大證券董事長馬志玲,透過其友人杜麗萍,向吳淑珍談妥2億元政治獻金,在2004年11月30日,以水果紙箱,內裝現金,帶至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鄉親啊!陳水扁關了嗎?吳淑珍關過嗎?連姚文智都在日前忍不住笑的證稱:「如果有誰要買不當黨產,就應了解有一天必須歸還給人民」,也就是誰要買了這不法暴利,最終是會盡歸人民,難道檢方指控馬的「不法暴利盡入私囊」,又是在指「不法暴利盡入人民口袋」?私囊=人民口袋?這樣可是為國為民的義行啊!又是何罪之有呢? 綜觀馬的三中案,不是經理被誣為經理,交代不要犯罪被誣為指示去犯罪,到不法暴利盡入阿扁私囊(金改案),又盡入別的私囊,但這一部分的私囊,最後經姚文智證稱,是要盡歸人民口袋(阿扁的那一部呢)。馬英九真是被騙傻了,一下子變銀姑,一下子又變傻姑,連我都傻傻分不清,金庸到底要給馬英九一種怎樣的形象?作家張系國說,Bumbler的形容應該是指他是個老好人..直到我把倚天屠龍記重新看完,若有所悟,原來馬的這一切,都已被金庸寫在那個空負絕高武藝卻一直吃鱉的角色張無忌身上了。馬的本性,幹個幕僚是絕佳的,卻被人硬拱出來當領導人,最後把國家跟政黨都帶領到衰敗,是彼得定律最惡劣的一個例子。別了,張無忌!別了,金大俠!也許你我心中,都隱然存有一個射鵰三部曲,曲終人散,盡歸..塵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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