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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偉中因蔡英文搞台獨而死!
2018/09/01 10:30:28瀏覽1795|回應4|推薦8

先轉貼兩篇從新聞網看來的文字。

從「老天有眼」到「死得其所」 陳芳明批:毫無同理心
陳芳明晚間也在臉書PO文,並以「從老天有眼到死得其所」為題表示,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的妻子蔡令怡,面對南部的大水災時,脫口說岀「老天有眼」。楊偉中為拯救自己的女兒,自己卻溺水而亡,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則在臉書發文,竟然說他「死得其所」。這兩則發言,引來了許多強烈回應,認為「發言不當」。陳芳明認為,這樣的言論,不僅不當,似乎還夾帶著太多的政治意涵。面對著生死大事之際,所有的政治意識形態都應該退潮。蔡令怡與葉毓蘭遭到那麼大的反彈,其實不只是意識形態的問題,而是她們發言背後沒有絲毫同理心,讓人感受不到一點點悲憫與共感。失去了悲憫,就立刻搖身變成在旁觀他人的痛苦。

「死得其所」惹議 葉毓蘭:會是最好結局有意義價值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楊偉中傳出為救愛女而溺斃。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悼念提及「死得其所」,外界質疑她失言而引起討論。對此,葉毓蘭表示,「死得其所」有問題?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她在臉書澄清,根據教育部成語詞典,死得其所是形容人死得有意義有價值。《魏書.卷七八.張普惠傳》:「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復何恨。」明.朱鼎《玉鏡臺記.第二六齣》:「人生自古誰無死,只要死得其所,吾復何恨。」她過去一兩年常和楊偉中同台,有時比肩而坐,楊偉中很客氣,也會鼓勵她多為警消發聲,還說「有很多警察朋友,都很尊敬妳!」
葉毓蘭表示,初聞楊偉中的死訊,她已經預見會有很多人以「現世報」、「天譴」來解讀,她發悼念文只是想要告訴她的朋友,除了政治利害之外,人生還有很多價值。「楊偉中救女而亡,人生從此定格,這會是最好的結局,也很有意義有價值」,如果她可選擇自己的終點,也願意最後是因為警消權益而犧牲的好老師。至於楊偉中過去的爭議,皆隨著他的離世俱亡。(轉貼到此)

我在【 老天有眼VS死得其所】雖已粗略地把「老天有眼」「死得其所」兩句成語註解過一趟,但爭議仍然不止,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想爭議也是如此,從我轉貼的文字看來,之所以仍有爭議,主要是沒把正確的用法示範出來。

槍斃死囚才是「老天有眼」「死得其所」啦!

有網友留言成語「老天有眼」的出處,主要是在60,70年代,台灣內憂外患,風雨飄搖(還是生信心?),社會動盪不安,有鑑於此,電視台就推出許多法律劇,有古裝的包青天,也有類戲劇的天眼,台灣變色龍,

老天有眼,不會看錯,是老金說的;
老天有眼,明察秋毫,是盛竹如說的。

所以老天有眼,就是指一個人幹壞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後總能抓到加以正法..真是老天有眼。蔡令怡對於南部水災說老天有眼,其實就是被民進黨的騙術害了,沒錯,治水失敗害老百姓淹水受苦,是民進黨幹的壞事,在從前,我指的是清朝,防汛失敗的官員,會自己跳進洪峰裡,不敢自殺的,皇帝也會把他殺頭。可是今天民主時代,治水時運氣好沒水淹,就說是自己政績,官運亨通,大富大貴。但治水敗了,百姓都淹了呢,就推給上帝,

上帝都沒辦法啦。

蔡令怡就是這裡沒看懂,以為治水敗了,民進黨的官員會跳進水裡,殊不知這種官員口才便給,最是厲害,他們築窩在社廟柱子裡,打他就像是打廟神(或上帝),老天有眼是說官員跳進水裡淹死的好,不能用在台灣被民主害慘的情境裡,因為官員沒死,百姓卻淹慘了,很容易就又被官員騙去,轉移究責對象,或是遷怒,

你說老天有眼是指我們災民活該淹水嗎?

所以此時要用老天有眼,明察秋毫,淹個水就看出南台多少豆腐渣治水工程。但老天也無眼,怎麼官員照樣吃香喝辣,全世界出國去比賽,淹的倒楣的都是投票給他們的老百姓呢?

換言之,老天有眼是被斷章取義去了。又,當今握有權力的,哪個有同理心?而死得其所,比較像是老天有眼的換句話說。像《魏書.卷七八.張普惠傳》:「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復何恨。」明.朱鼎《玉鏡臺記.第二六齣》:「人生自古誰無死,只要死得其所,吾復何恨。」,須注意這些都是由當事人自己說出來的,假如楊偉中還活著,他這麼說就毫無爭議,問題是他死了,由別人來說,若由楊偉中的好朋友來說,也不是問題,

請節哀,楊兄為救愛女而死,也算是死得其所,死的有價值了。

但是由討厭楊偉中的人來說,問題就大條了,死得其所,就是死得時間好,死的地點好,老天有眼,死得好。

於是,這又回到究竟我們該給過世的人,怎樣的社會評價?舉個例子,【陳芳明再重轟:台灣通史幫日本偽造歷史..連雅堂就泡製「吳鳳列傳」的故事,對原住民極盡貶抑之能事】,像這就是在給連戰的先人重作評價,又如賴清德認父作賊的例子【鄭成功經略台灣時,對原住民有很多不公平和傷害人權的行為】,是在給自己先祖重作評價。

從這裡出發,比較不會把史觀(就是能以史為鏡知興替)跟同理心亂混。楊偉中者,前國民黨要員,後來改朝換代,專事清算國民黨,是不當黨產委員會委員。

【古文觀止】清 顧炎武:廉恥
五代史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
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吾觀三代以下,世衰道微,棄禮義,捐廉恥,非一朝一夕之故。然而松柏後凋於歲寒,雞鳴不已於風雨,彼眾昏之日,固未嘗無獨醒之人也。
頃讀顏氏家訓,有云:「齊朝一士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吾時俯而不答。異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為之!」嗟呼!之推不得已而仕於亂世,猶為此言,尚有小宛詩人之意;彼閹然媚於世者,能無愧哉!

我們不知道在蔡英文找來一些學生,學毛澤東搞文革那樣,把文言文刪掉後,這篇經典是否有人能再讀到。也許有人會說,那是封建思想,像謝長廷去駐日,不就批台灣紀念慰安婦的不是。還有柯文哲說自己是墨綠,卻又說兩岸一家親。後來也都沒怎樣啊?

我請大家注意,楊偉中幹的,跟謝長廷,柯文哲幹的相差十萬八千里,像謝長廷,他可有因此被日本收編,出任慰安婦正名委員,說台灣慰安婦都是自願慰安,因為可以出人頭地的嗎?或是柯文哲,他說兩岸一家親後,有像黃安或誰,專門把誰台獨跟共匪作報告?可是楊偉中反出國民黨後,竟似以挖國民黨牆角為職志,白天清算黨產,晚上政論節目再把他從當國民黨大員探得的黨國陰私公告周知。

談完楊偉中跟一般人想像,如馮道,謝長廷或柯文哲有何根本上的不同。回頭談談同理心的部分,報載楊偉中是行將出任蔡政府要員前的全家旅遊行程,目的之一是銜接女兒的海外遊學團,這個遊學團的目的是:

學校此次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到SIEP計畫40多萬元,由14名高年級學生出訪紐西蘭21天,楊女為其中一員,14名學生半年來努力蒐集鄒族文化資料,將與紐西蘭的毛利文化交流。

首先,我認為同理心,是對於獲救的楊女,我們應讓她知道她的父親,在外人眼裡並沒那麼偉大,是有爭議的人物,否則她以後日子不會好過。就像是昨天被斃的死囚,她倖存的小女兒就會覺得爸爸是死得其所,日子反而較好過。

同理心不是同情心,是要想辦法解決人家的心理問題。

其次,我認為楊偉中之所以會死,溺死,或為救女兒而溺死,通通無關宏旨。我請問大家,假如我們國文課綱文言文不刪,讓大家不會像今日北大校長那樣用典【將「鴻鵠」之志錯讀成「鴻浩」、「莘莘學子」讀成「菁菁學子」】,這只能幫大家學會【「老天有眼」「死得其所」】的正確用法。可是沒法救到楊偉中的命,

那是因為蔡英文要派楊偉中當大官,楊偉中上任前給自己度個假而死嗎?不,我認為真正害死楊偉中的,是蔡英文搞的原住民台獨課綱,為了搞這樣亂七八糟的課綱,蔡英文可以逼賴清德認父作賊,罵鄭成功是殺害原住民的壞蛋,刪台灣通史,讓台灣回復本無史的原始狀態,然後再花納稅人的錢,送一堆小朋友學她去紐西蘭或南島跟毛利人尋根,

蔡英文總統將於本月28日出訪南太平洋友邦,先後抵達馬紹爾群島、吐瓦魯、索羅門群島等國,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表示,這次出訪,也是一趟尋親之旅

本來我還當這是個笑話,想不到蔡英文愈搞愈來勁。鄉親,我試問大家一下,假如蔡英文不亂改課綱,改成台獨歷史課綱,而且這個台獨,是原住民獨,不是賴清德那樣的閩客獨,讓楊偉中的女兒拿到補助,是去全中國任何地方,或是閩客民族的起源地,可能廣東的珠江三角洲,或是福建的甚麼流域或瀉湖,去跟那裏的原住閩南人或客家人作交流,楊偉中會溺死在庫克島嗎?是蔡英文搞政治搞到沒人性,叫大家都要去認原住民作父,去認紐西蘭或大洋洲島國原住民為親的洗腦政策害死楊偉中的,不是小女兒的泛舟意外,

幹壞事的都是蔡英文,

列子力命篇曰:可以生而生,天福也;可以死而死,天福也。可以生而不生,天罰也;可以死而不死,天罰也。可以生,可以死,得生得死,有矣;不可以生,不可以死,或死或生,有矣。然而生生死死,非物非我,皆命也。智之所無柰何。

老天無眼,死的也不對,請楊家人與楊家女兒節哀,擦乾眼淚,拋掉罪咎感,迎向新人生,加油。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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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479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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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山
2018/09/02 12:44

格主連這種事都要牽拖蔡英文

我可真要五體投地了


KK
2018/09/01 23:52
他真的是為救女兒,沒有救生員做這事嗎,或只是美化過的訊息。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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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23:19
52,狗見到屎,還能想想嗎?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9/01 19:34

「死得其所」為何這麼用?

廖玉蕙:楊偉中救女葬身大海 怎會是「死得其所」?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楊偉中與家人度假,為救愛女不幸溺斃,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悼念提及「死得其所」挨批失言。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作家廖玉蕙今天在臉書說,如果當事人說她的評語沒有惡意,那就是語文程度大有問題。為救女兒葬身茫茫的大海,這樣的定格,怎會是「最好結局」,怎會是「死得其所」。
廖玉蕙轉述當事人辯解自己遭到曲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楊偉中救女而亡,人生從此定格,這會是最好的結局,也很有意義、有價值。」她說,為救女兒,葬身茫茫的大海,這樣的定格,怎會是「最好結局」!怎會是「死得其所」!如果是應記者採訪,匆忙之中脫口而出,可以諒解;如果形諸文字,有時間推敲,寫出這樣的成語真的非常不恰當。
廖玉蕙說,語彙有其延展性,用在何處,指陳何種狀況,都有不同的意涵,雖然有許多的眉角需要斟酌,但一般人只要懂得人情事理,應該不難領略。軍人戰死沙場,老師拯救火燒車上的學生,勉強稱之「死得其所」,嚴格說來,也還嫌殘忍。
她在貼文中說,「死得其所」的用語多半用於自我理念在大是大非的悲壯實踐上,是事後對死者「求仁得仁」的無奈寬慰;是「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不得已抽象慨歎;甚或是自我的砥礪。但是拿來針對任何特定的指名都是殘酷。這樣用,不只是不精確,根本是非常不妥當的。
廖說,楊偉中救女,絕不是他人生信念的實踐,是意外,是親情的自然流露。「所」是處所,大海絕不是楊偉中畢生想要歸趨之所。「所」也可能是動機,為救女而死是親情、是愛,絕不是他人生想要實踐的目的,能活著,誰也不希望將救女而死的定格視為人生的最好結局!「死得其所」不是這樣用的。

(轉貼到此)

在【「死得其所」惹議 葉毓蘭:會是最好結局有意義價值葉毓蘭表示,初聞楊偉中的死訊,她已經預見會有很多人以「現世報」、「天譴」來解讀,她發悼念文只是想要告訴她的朋友,除了政治利害之外,人生還有很多價值。「楊偉中救女而亡,人生從此定格,這會是最好的結局,也很有意義有價值」。

其實是用【死得其所】這四個字,在幫某一些人的看法做個定錨,或是畫道紅線。當然箇中也不無糊弄蔡政府這群不識字的御用打手在內,對文言文多孩子太苦的她們,搞得懂中國四字成語的精奧妙用才有鬼。而這某些人的特殊看法是怎麼來的,請看以下分析,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9-01 20:16 回覆:

質疑馬英九三中案說謊 鍾沛君:楊偉中是小早川秀秋
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遭北檢起訴,還被指控預先準備6千萬打官司。馬英九否認後,卻遭曾受馬提拔任國民黨發言人的楊偉中質疑說謊。國民黨前發言人鍾沛君揶揄,楊偉中自詡日本戰國時代謀士石田三成,實則是關原之戰中西軍叛將小早川秀秋。鍾沛君表示,過去中投公司對於員工「因公涉訟」都會補助,當年也正是因為要賣中投,擔心新的經營者不會再補助訴訟費用,才為員工設了個6千萬元的訴訟基金,楊偉中曾讓國民黨發言人怎會不知道時空背景?

呂祖謙在《東萊博議‧鄭莊公共叔段》說:釣者負魚,魚何負於釣?獵者負獸,獸何負於獵?莊公負叔段,叔段何負於莊公?且為鉤餌以誘魚者,釣也;為陷穽以誘獸者,獵也。不責釣者而責魚之吞餌,不責獵者而責獸之投穽,天下寧有是耶?

楊偉中反出國民黨後,一直咬著國民黨,清算國民黨,看到前老闆馬英九被人司法追殺,還甚至落井下石,濫施指控,這讓本來查無弊端的三中案,有了他的證詞,竟似有了新事實新證據的,因為大家都會想,他曾是馬英九身邊最親近的人,他說馬英九說謊,馬英九就肯定是說謊。

可是馬英九的三中案,明明就是被人羅織入罪的呀。我在【穿越時空起訴馬,北檢羅織手法大公開】就已完破起訴書了,請看,

起訴書解說了,何以馬英九又不是中投公司的誰,卻又因為中投公司的一些行為,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來加以起訴的理由。可是檢察官這裡一面說馬英九是涉犯【 103 年 6 月 18 日修正前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之背信罪嫌】,這句話代表犯罪時間是在103年6月以前,沒錯吧?可是後面引用的法院判例,則是【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3250 號判決】,這個判決文公告的日期是102年8月14日,換言之,馬英九要先依照這個判例,趕在隔年六月前幹了檢察官說的這些事,才能說他確實是故意犯了檢察官起訴他的罪名,這是所謂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原則,即法律有規定的,才能依法判罪,法律沒規定的,就不能隨便自己羅織個法律來判罪

那麼馬英九到底是在何年何月幹了檢察官起訴的那些事呢?起訴書說,馬是分別在

一、 民國 94 年 12 月 24 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二、 95 年 2 月至 12 月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三、 95 年 3 月 24 日舊中央黨部大樓及 95 年 4 月 27 日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四、 95 年 12 月 22 日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看到沒?這些被起訴到的行為時間點,都是在檢察官引用的法院判例之前六七年,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

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或者稱為【信賴保護原則】或【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檢察官把馬英九起訴成中投公司的董事或經理,好使其犯證交法的加重背信罪,這一段起訴是羅織出來的。

但楊偉中仍用【放言傳媒/馬前總統的那個和這個颱風天】所說:起訴之後,馬前總統在臉書上發表了感言,他的支持者是激憤的,也是純真可愛的,但馬前總統的這番回擊卻是蒼白無力的。馬前總統說,「台北地檢署拿現在的黨產條例來起訴我十三年前買賣準國家資產」,這當然不是事實。起訴的條文是證券交易法】

把本人說成是支持者,還是那種用老梗的爆【黨產條例來起訴十三年前買賣準國家資產】的理由在破解起訴書。於是這就回到一個大哉問,我是馬英九的支持者嗎?或者我曾從馬那裏獲得一毛五厘的好處呢?告訴大家,我是馬八年下來最堅持的魔鬼反對者啦,為了評論他,法院不知跑過多少,耗掉多少時光,哪有個屁好處。

我是為了真理,為了公道啦。

可是楊偉中,之前既受過馬的大恩,後來就算與之絕交,也不用罵他,馬有罵過楊嗎?甚至專刨馬的家底,與羅織馬的人共謀,像是非關到馬不可的模樣。星雲大師曾說過一個知名的寓言,有一隻毒蠍子要過河,要烏龜載他,烏龜說你會螫我,毒蠍說,我若螫你,我也會淹死。烏龜就放心地載著毒蠍渡河,孰料到了河中央,脖子疼了一下,下沉之際,烏龜忍不住抱怨,毒蠍啊,你不知道螫死我,你也活不成嗎?毒蠍說,我就是知道哇,但是人家忍不住嘛。

這時,我們就能說,釣者負魚,魚何負於釣?獵者負獸,獸何負於獵?

楊負於馬,馬何負於楊?

那麼,要給楊家女兒多點同理心,是該強調他爸爸為了救她而死,讓她一輩子內咎?還是把人世間的道理說清楚講明白,政治沒有是非,但是會有報應..蛤?老天有眼...她的那個爸爸,其實是很有爭議的人,學葉毓蘭裝傻說成「死得其所」,則死者與生者皆無怨矣,那種說法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