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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應告文大案意圖使人不當選!(一)
2018/06/16 10:42:41瀏覽2350|回應5|推薦6

最近政論全轉向,不談吳音寧,改談侯友宜,談他的文大宿舍或誰的關說,有看過柯建銘關說自己背信案的人就該知道,文大關說案,一看就絕無可能是關說。因為第一,文大案不是被指關說者自己的案子。也許有人會說,王金平也不是關說自己案子啊?第二,沒人會去關說自己從沒違法,直到要跟民進黨選才變得好像違法的案子。誰知道呢?搞不好自己半夜吃西瓜,反症囉。那就還有第三,真的沒人會去關說那種沒權決定事事得向上級報告的公務員。像王金平,他是去關說法務部的科長,還是副的檢察總長嗎?難怪正的檢察總長會叫檢察官把監聽做成一份報告,譯文如下: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根據早有假新聞之罪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4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就不教弱到爆國民黨候選人該怎麼辦。但假如王欣儀要選連任,先看到這則假新聞

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 王欣儀開庭不認罪、難道歉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查出並沒有家長陳情,今年4月將王起訴;

再看到另一段

拿洪素珠類比蕭曉玲 議員王欣儀遭起訴(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檢方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王欣儀自行將家長未陳情的事項

把有家長陳情(王欣儀自行將家長未陳情的事項)報導成「並沒有家長陳情」,這些可都不是關個三天,罰一點錢就了事的喔。

那甚麼是關說假的呢,還是拿那個SOP來演示,

◎20OO年O月OO日(王OO打給柯XX)
王:沒啦,我已經跟O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不好啦,他不會盡力,他會去報告總統。

◎20OO年O月OO日(王OO打給柯XX)
王:O伯啊。O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已經報告總統,還洩密給名嘴,讓名嘴在電視上做假新聞了。

大家知道,這個執政黨,已知收編了當年反馬的許多社運人士,還跟著某些媒體名嘴專門以顛倒社會價值為能事,請看她們前不久才秀完下限的拔管案:

蔡英文笑說,管中閔是台灣大獨董、張善政台灣大董事、蔡明興也是台灣大副董事長,這裡面的利益衝突及迴避是非常不避嫌

所以侯友宜對應民進黨排山倒海而來的選舉花招,第一式是學起管中閔,他強由他強的,

完全不需回應。

就像人也不必去跟豬打架,因為人會搞髒,豬還覺得很高興,第二式則是我在【管中閔應參選台北市長的主要理由】的高見,

對這些用假新聞來意圖使他不當選的人提告

也許有人會說,關說不成的也是關說,我就不跟這些人在字義上糾纏,直接舉個例子,有人說侯友宜的宿舍跟王如玄軍宅很像,對,就是用這個類比來告,請看:

拿洪素珠類比蕭曉玲 議員王欣儀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
檢方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王欣儀自行將家長未陳情的事項,指示助理撰寫新聞稿,而且本來可以向蕭曉玲求證是否與洪素珠有關連,卻捨棄不做,主觀上並無相當理由確信蕭女與洪女間有何實質關聯;王女把當時引起社會非議的「洪素珠事件」與蕭女相類比,有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編輯:張銘坤)1070412

起訴書應該可以直接套用,某名嘴或名筆自行將官員未報告的事項,自己當新聞在政論節目或平面網路上報導出來,而且本來可以向侯友宜求證是否與王如玄有關連,卻捨棄不做,主觀上並無相當理由確信侯男與王女間有何實質關聯;該名嘴名筆把當時引起社會非議的「王如玄軍宅事件」與侯友宜相類比,有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慢!

又因侯友宜是市長候選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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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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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7 07:11
蘇貞昌真台湾之光也!!!!!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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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6 20:47
52,意圖使小白兔不拉屎該當不該當?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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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6 12:26
嗯,cjs沒異議,侯友宜提告吧…不告是英雄變狗熊喔!

烏龜
2018/06/16 11:36
現在就看侯友宜有沒有危機意識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6 12:05 回覆:

所以管案理應能給他一點啟發,可惜中間夾雜個吳音寧,台灣人又非常健忘。

說起來,這些國民黨的,若是能選到民進黨選舉的幾招,早就躺著選囉,請看:

陳菊告邱毅 違反選罷法
2010-10-27
指邱「登廣告懸賞」意圖影響選情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刊登廣告懸賞一千萬元,徵求高市長陳菊於凡那比颱風當天赴高雄縣田寮泡冷泉的證據,陳菊昨天委託律師控告邱毅違反選罷法。

一告再告,快過五年終於起訴

稱陳菊颱風來時去泡湯 雄檢起訴邱毅
2015年06月24日 17:31 中時 曹明正
前立委邱毅5年前在政論節目點名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颱風跑去田寮泡冷泉,後來陳菊告他妨害名譽等罪,高雄地檢署兩次處分不起訴,經陳菊聲請再議,雄檢認定邱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邱毅違選罷法起訴 高市府:還陳菊和高雄人公道
2015-06-24

最後(?)

影射陳菊風災泡湯邱毅二審仍無罪
2017年11月8日 -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8日電)前立委邱毅影射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風災當天泡湯,被控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一審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仍判無罪,其中誹謗無罪定讞,違反選罷法部分可上訴

邱毅說法「泡湯」官司判無罪 邱毅:這5件事不能放過
2017-11-08 16:03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的「泡湯案」今天定讞,被高雄市長陳菊告的前立委邱毅無罪確定。對於判決結果,邱毅說他終於擺脫司法糾纏,但有5件事仍不能放過,包括陳菊在颱風天到底去那裡?當年陳菊的兩名機要為何要改市長行程表?陳菊打官司的費用是自己出的、還是用公帑?此案起訴他的檢察官是否有違失之處?一再說他用雨量分布圖裝成通聯紀錄的媒體要不要出來道歉?

法務部檢討,

檢改新制明年上路! 再議案件發回一次為限

2017年9月17日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曾聽過一案偵續達9次、耗時近5年...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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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6 11:05

這個【侯友宜應告文大案意圖使人不當選!】應該是連續劇,故先推出第一集,只要這些名嘴持續在咬在野黨候選人,假新聞就能源源不絕,隨便舉幾個例子,像是有名嘴把侯友宜比成奸商,可是人家是公務員,這百分之百是假,下一集就會建議侯友宜快去告。

另外有人叫侯友宜把房子捐出去,【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甚至建議侯友宜應該仿效當年蘇嘉全處理農舍爭議的做法,把房子捐出來當社會住宅】。又把侯友宜錯誤類比去蘇嘉全,洪耀福有跟侯蘇兩人查證過嗎?

喏,不是馬上推到第三集了。

雖然我苦口婆心勸管中閔出來選個甚麼都好,不過人家志不在此,不能強求,現在民進黨改咬侯友宜,失之東榆,收之桑榆,正是一口氣用【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把這些假名嘴(按:專門以監督政府之名鬥爭在野者之謂)送進歷史的大好時機。

附記:名嘴監督政府,受憲法保障。但若監督的是人民或在野,就要小心別亂說話,有個女名嘴就是說錯一個名詞,好像是說誰流氓的,

周玉蔻罵退警是流氓又判拘役50天

這要是監督在野的候選人,選罷法是真的會關人喔..

(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並散發不倫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參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關係,經潘孟安提告,張雅屏被依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判刑2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5年定讞,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