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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19:02:48瀏覽1416|回應7|推薦4 | |
蔡英文笑說,管中閔是台灣大獨董、張善政台灣大董事、蔡明興也是台灣大副董事長,這裡面的利益衝突及迴避是非常不避嫌。 被指用業務費買菜送家鄉 吳音寧:北農是民間公司 我在【蔡英文拔管公文有夠白癡!】2018/05/09 08:42,開頭就說: 在談到蔡英文拔管是白癡做的白癡政策前,我想先談俗稱小蔡英文的吳音寧「滿城盡是吳音寧」最近又是給自己加薪,又是用公帑買爛菜送社福的一些爭議,我還記得從前,這些都不用爭議,前者叫自肥,後者涉圖利。但是有的人愛屋及烏,捧蔡捧到過頭,蔡爛的都不曉得,連吳音寧這種常識錯誤也捧。就後者而言,吳音寧買爛菜送人是用自己的錢嗎?如果是用自己的錢,像是蔡英文自稱拿18趴是為了做公益,欸,這種公益,給陳樹菊老太太提鞋子都不配喔..也就算了,但是還是有一個詞可以評論,這叫: 市恩。 問題是她用的可是北農公帑,一面給自己加薪,一面花公帑市恩,前方吃緊,吳音寧緊吃,這樣還能捧得下去?再者,這也是她繼看不懂財報,高級實習生之後,再鬧的管理笑話,說真的,她真該學萬千台灣年輕人去超商超市打工,上架一些貨物再來當總經理比較好。大家知道,超商很多是私人加盟的,公司對於加盟者進的生鮮食品,超過保存期限的處理方式是不管的,因為這些都是超商主買斷了,自己就當成損耗吸收。有的超商主會把即期或過期品給工讀生帶回家食用,有點兒像在做善事。但是一段時間以後,超商主就發現怎麼熱銷的生鮮,都會變成過期品,細查後才發現,有的工讀生會因為自己想吃(免錢的),就把這些熱銷品放在陳列架的後方,讓來客不易取用或看見。所以超商主後來就規定過期品一律銷毀。誰不知道這很浪費?誰不想把這種浪費拿去做公益?一兼二顧,順水人情(超商主花的還是自己的錢)誰不會幹? 所以我拜託那些拔管(現在不拔了,子彈飛到了咩)改捧吳音寧的,真的不要再強姦人民的智慧了。(轉貼到此) 但我這裡不打算談吳音寧拼命強調的 【北農是民間公司】 這種無聊的常識問題。在台灣,除非是一個貨真價實的白癡,不然要區別私人公司或公家公司,只要學晉惠帝辨別池塘的青蛙為誰而叫的那樣... 為蔡英文叫的就是公家公司,不必為蔡英文叫的才是私人公司。 既然不討論是誰開的公司,那要怎樣解說吳音寧的行為,拿公司的錢,買公司賣的菜,送給自己認識的人呢?這拿的要是公家的錢,就是很明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了,請看: 陳明文二審為何圖利仍無罪 檢追訴洩密被判半年? ㄟ,本來是想拿來笑蔡英文改判馬英九那種為公義而洩密四個月有多可笑,不過這裡拿來舉例圖利罪也可以。大家看到沒,所謂圖利,就是公家的誰,給私人某種好處,並使私人獲得利益。也就是說,吳音寧的公司若是公家的,她花的是公帑,就算是買爛菜,送給私人,並使私人少花錢買菜,這樣就成立圖利罪了。 那要是私人公司,相同的行為就沒犯罪嗎?我看也還是舉個例子好了, 柯建銘被控於民國86年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轉資金,將金額1200萬元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換取現金1200萬元,之後因公司未能成立,張郁仁將剩餘籌備款及支票歸回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檢方認為,柯建銘此行為已違法,在87年7月間將他提起公訴。一、二審時法官認為,柯建銘雖已和全民電通和解,但仍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他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電通也未因此受到損害,沒有證據證明柯建銘從中圖利,今年6月間改判無罪。 這就是馬英九洩密案的源頭,柯建銘的背信罪。我這裡也沒打算多談,只是剛好拿來舉例,假如某私人公司的誰,拿公司的錢,不管是去買爛菜給私人還是周轉私人的資金,除非最後有跟公司和解,好讓公司也未因此受到損害,還要很好運的,跟司法關說無關喔,剛好就是法官判無罪,檢察官也不想再上訴,不然就叫做背信罪。 分析完吳音寧的奇異行為,跟北農是誰開的公司根本無關之後,我才要講我這篇的重點,那就是怎麼民進黨的人完全不懂甚麼叫利益迴避啊?像是蔡英文,在那裏睜眼說瞎話, 管中閔是台灣大獨董、張善政台灣大董事、蔡明興也是台灣大副董事長,這裡面的利益衝突及迴避是非常不避嫌 這個結論的邏輯演繹,大概像這樣:蔡碧仲說,蔡的薪水掌握在管手中,如何能公正執行遴選委員職務? 花了上百億買下台哥大的,會在乎那一點點副董事長的薪水?邏輯,真的不能靠蔡英文這種白癡政策來搞定啊。 看懂了蔡英文把利益迴避的結論說的完全顛倒,回頭看看有小蔡英文之稱的吳音寧,她管的公司是在幫菜農賣菜的,也就是把菜農的菜賣給菜市場的菜販(講陳樹菊大家就懂了),然後她的公司自己也會買菜,而且是專買爛菜(說是要送別人),也就是公司把幫菜農賣給菜販,賣到最後沒賣出去,快要爛掉的,像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想成假如她是開一家公司,幫人家賣房子好了,然後房價在漲,她就很努力的賣,但賣到最後總還有剩,於是她就用買爛菜的價格把剩房通通買回去。 這樣會有人蓋房子給她賣嗎? 講開公司這種道理,有可能吳音寧聽不懂,畢竟她連財務報表也不會看,是年薪250萬的高級實習生。那就還是談回去超商當店長這種一般台灣人都能幹得上的事好了,這個店長很好心,會想把即期或過期品給工讀生帶回家食用,而且覺得超商主怎麼那麼傻,幹嘛要全打掉當成損耗?這有點兒像在做善事。但是一段時間以後,店長自己也能發現:怎麼熱銷的生鮮,都會變成過期品,細查後才發現,有的工讀生會因為自己想吃(免錢的),就把這些熱銷品放在陳列架的後方,讓來客不易取用或看見。 欸,都說這個店長是來實習的了咩! 利益迴避的道理,說穿了不值一文,就在於你能否將心比心。是以當吳音寧還在那裏振振有詞,不打到贏不結束,一副蔡英文門徒的潑皮哲學或無賴神氣,說她這樣做是合情合理合法,我不得不出面拆穿她,於公涉有貪汙圖利,於私要查是否背信;自己在幫賣菜,還能跳下來買菜(其他菜販會怎麼看),這是不合理;至於對世俗之見,真正利益迴避的道理一無所知,更是不合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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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