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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08:38:08瀏覽660|回應2|推薦1 | |
批侯友宜抓鄭南榕說法 段宜康:好比法官性騷擾案 我認為段宜康這番說法,是在印證侯友宜的救援論,因為法官不管是發展婚外情還是性騷擾,都是一種性關係,只是程度情節與說法的不同,很像蔡政府把惠台改成對台,或是把核電重啟改成再轉, 對台不是惠台,再轉也非重啟 像這樣才比成法官性騷擾案也才中式。侯友宜的本意是去抓人,自己說是去救援,「不完全成功的救援」,卻被段宜康比成法官性騷擾案,扭曲了侯的本意,搞得好像他真是去救人的 目的不是為了救人,而是不完全成功的救援。 這樣大家懂了沒? 說起來,當年鄭南榕案發生時,段還在當兵,人生閱歷不深,看法也很容易出錯,不過比較奇怪的是活到這麼大把歲數,還真以為曲棍球是用來吞的,這就很難解釋了。但是我們一般人從蔡英文說 威權時期大家不是都選擇服從的嗎 這句話可得知,當年老小蔣(管他是誰)要抓鄭,侯友宜若是不幹,下面肯定還有別人會幹。而且當年風雨飄搖,外有中國對台(不是惠台喔,人家可是真刀真槍來的),內有各種反對勢力,從只想安生立命的小老百姓眼中看去,侯友宜確實是勇敢的 滿樓梯都是汽油味,他還率隊衝上去 這要是把自己燒死,肯定是毫無爭議的「冒險犯難」,不用再號召一群台鐵司機員來推翻「因公殉職」了。相關經過的第一手報導,請看這裡【鄭南榕檔案@阿達新聞檔案|PChome 個人新聞台】 於是我想,所謂的救援應該也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完全不成功的救援,大家現在可能只知道侯友宜與鄭南榕,卻不知道侯友宜也有他自己的故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720/911674/
故事裡的女主角,就是救到把自己也燒死,一種完全不成功的救援。 第二種,可能就像侯友宜自謂,得到段宜康背書「好比法官性騷擾案」的「不完全成功的救援」,這就好比記者問這場人為縱火的結果,隊長說 救援非常成功,可是人被燒死了。 第三種,則是沒救援。好比鄭南榕身邊的人或街坊鄰居,住樓下的,明明看他買了那麼多汽油搬上樓,卻不報警或及早預防,這件事要是發生在今天,敢問大家,誰敢讓自己或家人住在這種鬼地方啊?說起不救援的事,我還是那段宜康吞曲棍球做比方好了,別的人,說好要幹這幹那,像是王世堅,就絕對說到做到,就算做得不地道,姿勢難看,大家也就算了。但是段宜康說好了要吞曲棍球的,大家可曾看過他拿曲棍球出來對著嘴巴裝模作樣一番,像是吞到一半卡住,緊急送醫的嗎? 這就是完全的不救援。 因為不完全救援與不救援,有著根本的差別,這裡試擬一篇:不救援的原罪 不救援乃是第二型的原罪 它下蛋於你的皮膚下。你之所以覺得痛苦銘心,因未付的保費險、永留下存旅的支票、未赴的約會、未付的帳單及未寫的信。同樣地,關於不作為的原罪,有一種令人痛心的美的缺乏。也就是,當忘了履踐責任,它並非曾是一嘈亂的假日或假日的夜晚。你不會得到不愉快、令人可怖的戰慄,當忘了付保險費或帳單。在酒館,你不曾拍擊老友的背,大喊著,呼,在回家之前,我們不要寫任何信,這回不寫的信是針對著我。不,你不會從未曾做的事中,得到任何樂趣,但是,它們是我不喜歡做的事,因為你所不做的適合的事,會比你所做的不適合的事,帶給你更多的煩惱。 這樣大家知道幹嘛段宜康總是在煩惱,好像他還在當著兵,而侯友宜卻要出來選市長的道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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