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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獵雷艦案,我想起了尹清楓
2017/11/11 15:04:00瀏覽1559|回應2|推薦6
高雄地檢署偵辦海軍獵雷艦案承造商慶富公司涉嫌詐貸案,案情有新進展,高雄地檢署傳訊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檢方訊問後,認定簡對詐貸過程了解甚深,以簡涉嫌違反銀行法特別詐欺罪、公司法等,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晚間7點多裁定簡良鑑300萬元交保,不過截至晚間12點,簡良鑑家人籌不出交保金,簡拒絕夜間偵訊,今晚將在雄院留置室過夜,一早再開庭。簡良鑑聘請的律師多次進出法院要求降低保釋金,都未獲同意,只能悻然離去。

其實,這不是第一次獵雷艦爆出弊案,只是上一回獵雷艦案,還牽扯人命,還是選擇遺忘比較好...

害人命貪百億,郭力恆謝謝馬英九
2013/12/18 06:42

尹清楓命案關係人郭力恆 關20年出獄了
涉及獵雷艦軍購弊案被軍法機關判處無期徒刑、海軍武獲室前上校組長郭力恆,今年八月移監到台北監獄服刑後,向法院聲請減刑,高院認定郭力恆符合減刑條例「自首」的規定,將郭力恆減刑為舊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上限的「二十年」;郭力恆再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獲核准「縮刑」十二天,本月三日郭力恆已服刑期滿出獄。
郭力恆是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的最重要關係人,從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收押,原本在台南六甲軍監服刑,今年八月軍審法修法後移監到台北監獄,蹲了十九年十一個月又十八天牢房,很少講話。獄方人士形容,他是有史以來最沉默的一位受刑人。
尹清楓命案爆發後多人離奇身亡,郭力恆出獄,引發相關人士憂心安全;傳言身背百億賄款的郭力恆,僅其瑞士帳戶被查扣一千萬美金匯回台灣,其餘軍購佣金不法所得,至今流向不明。
郭力恆共涉及三件案子,獵雷艦軍購弊案及妨礙軍機治罪條例合併被判處無期徒刑(此次減刑為二十年),他另外涉及的拉法葉購艦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五月間判他有期徒刑十五年,特偵組上訴三審,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指出,將來拉法葉艦案判決確定,法院合併定執行刑時,仍然不得超過有期徒刑二十年,郭力恆不用再入監服刑。所以該案的審判對郭力恆來說,已沒有意義。
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不得逾三十年,但修正前的舊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不得逾二十年;郭力恆所犯各罪,均在刑法修正施行前所犯,依法規定,應比較新舊法,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所以郭力恆適用舊刑法規定,即使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數罪,法院定合併執行刑的上限為有期徒刑二十年。
郭力恆涉及獵雷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也是知悉海軍前上校尹清楓遇害原因的關係人;他因獵雷艦軍購弊案洩漏軍機等犯行,八十二年十二月被收押,八十四年一月廿四日被軍法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郭力恆曾兩度向國防部聲請假釋均被駁回,國防部以他仍涉拉法葉艦弊案尚未審結為由,不准他假釋。
郭力恆今年八月十五日移監北監後,即向高院聲請減刑,他認為當年是主動向台北市憲兵隊「自首」,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
高院調閱相關卷證,當年軍法機關在判決書中指出「偵辦期間郭力恆自首,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因此認定郭符合自首規定,裁定郭減刑為二十年。
郭力恆獲減刑二十年後,立即再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縮刑,原本他應服刑到本月十五日止,法務部依據縮刑制度規定,每月最多可縮刑四天,郭共可縮刑十二天,核准郭力恆的假釋,郭服刑至本月三日,踏出監獄
(轉貼到此)

這個案子,我在【 馬英九犬決尹清楓】留言區說:死了一個要揭弊的上校,涉及上千億的民脂民膏,怎麼好像大家都無所謂,是嫌臭嗎?我來簡析如下,

第一,軍審轉民審,指的是未來軍事案件,不溯既往。

第二,偵辦中叫自白,不叫自首

第三,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唯一與"自首"有關者為第六條:對於第三條所定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減刑。

干郭力恆案個屁事?

第四,郭力恆其他未判案件,不是才應依軍審移民審,屬於未來,最高可關三十年,何來不再被關之說?

隨手簡析,就知道馬英九真的犬決了尹清楓,還是犬到不行的犬決!

這裡要再對這一大段【法界人士指出,將來拉法葉艦案判決確定,法院合併定執行刑時,仍然不得超過有期徒刑二十年,郭力恆不用再入監服刑。所以該案的審判對郭力恆來說,已沒有意義。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不得逾三十年,但修正前的舊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不得逾二十年;郭力恆所犯各罪,均在刑法修正施行前所犯,依法規定,應比較新舊法,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所以郭力恆適用舊刑法規定,即使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數罪,法院定合併執行刑的上限為有期徒刑二十年。】,補充分析如下

一、依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安全法第八條修正案」,未來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全歸一般司法程序審理,僅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相關特別法,才適用軍事審判。洪仲丘案將在新法公告後,移由一般法院審理。所以對郭力恆過去已經定讞的案子,跟軍審法修正無關。而郭力恆還沒定讞的拉法葉案,才會依照軍審法修正由民間司法審理,這時刑法已經修改為有期徒刑最高三十年了。

二、郭力恆移到民審後,申請適用96年減刑條例,依法馬政府的高院不得受理,因為軍審法修正指的是未來,不是過去,詎料高院竟曲解法律,更可笑的,還把【偵辦期間郭力恆自首,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當成新證據,把老百姓當成白癡,偵辦期間郭力恆那個叫做自白啦。還有喔,96年減刑條例沒有說自首才減刑的啦,如果要用減刑條例,沒自首也能減刑,這樣明白麼,這個馬的高院,不像是畫蛇添足,脫褲子放屁,此地無銀三百兩,瞎掰因為郭力恆果然有自首所以符合96年減刑條例才給他減刑,結果機關算盡,反被抓到褲子破了,露出馬英九的XX那樣,又成了世界笑話麼?

三、報載『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國防部轄屬的最高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日前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指今年8月修正之軍審法違憲;尤美女批評國防部目的是要讓「軍法復辟,包藏私心」,表面上,要求對個案解釋,實際上是要為了軍法官的出路著想。』

國防部則是強調,有關最高軍事法院及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審理之個案,對於應適用之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故聲請司法院釋憲,乃屬渠職權,此在司法機關屬常見現象云云..鄉親啊,這段大家看懂沒?像尹清楓,拉法葉這種人命關天,動搖國本,牽涉到動輒數百億民脂民膏的巨貪大腐,弊案醜聞,結果國防部不去釋憲,反而去釋憲一些五四三的,還在今天郭力恆被縱放消息見光後,說他們國防部是

針對涉入軍購弊案的海軍武獲室前組長郭力恆已申請減刑並服刑期滿出獄,國防部今天(17日)表示,今年8月軍事審判法修正後,郭力恆已在8月15日移至司法機關執行,對於法務部矯正署依法辦理,國防部表示尊重。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郭力恆是馬英九縱放的,拉法葉案也是馬英九報銷的,尹清楓的命案也是被馬英九活活吃掉的。馬英九要有一點真心,小是小非要幫尹清楓申冤,追回拉法葉弊案被孽畜們貪汙走的好幾百億,在【馬英九犬決尹清楓】我說過,他不至於先把拉法葉案的雷學明等判無罪,由黃世銘關說特偵組不上訴,再國賠192萬給他們,既而假軍審移民審,烏龍轉桌,用五鬼搬運吃案法,把郭力恆趕緊偷偷放走,這裡馬英九跟司法單位,難道不該據軍審移民審的精神,針對郭力恆申請的貪汙案,監不吐實(他馬的,這算是哪門子自首),貪汙幾百億一毛錢都沒吐還,也不招認害死尹清楓的真兇,把無期徒刑減刑為三十年,搞不好郭力恆被關到怕,就全招了

難道不該這樣子做才是大是大非?

馬英九把真正國人被強姦的案子假辦真放,卻裝模做樣說他犬決陳守煌(按:馬英九將犬決陳守煌?)是大是大非,說陳守煌這不是關說是甚麼?這不但是關說,還是個成功的關說。他吃銅吃鐵吃台灣米喝台灣水,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都已經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了,這一會子竟然無神無鬼,連尹清楓的冤魂都抓來犬決,這一趟不好好的謝謝他不行,嘆曰:

縱放郭力恆,報銷拉法葉,犬決尹清楓,謝謝馬英九。

(轉貼到此)

雖然兩個獵雷艦案,中間經過20年,人事全非,可推論是毫無因果關聯,但是誠所謂戶樞不蠹,流水不腐..蛤?我是說若是買來的東西不用,那就肯定有問題,像是北洋海軍大砲不用,就給慈禧拿去修園子,後來跟日本海軍打仗,甭等對方砲彈炸來,自己就紛紛膛炸了。ㄟ,扯遠了,這裡要說的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遑論是自己原本的山,假如能從之前獵雷艦案學到一點教訓,像是搞死了一個上校,搞掉好幾百億,只要把一個人關滿20年就能放出來,那就印證了房龍說的

人類從歷史上學來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學不會教訓。

要是這樣還不能記取教訓,就當成這是一篇廢文,是版主怕擺久了,餿了,長蠹蟲了,自己拿出來曬一曬太陽,緬懷一下從前,那個說是動搖國本也要查到底,還有人會嘴砲一下的美好年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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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090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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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水
2017/11/11 15:59
尹清楓命案現在可能被淡忘得差不多了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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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1 15:52
52,坑畔有逐屎之犬,要叫消防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