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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4 08:11:49瀏覽665|回應3|推薦3 | |
新聞說:由於獵雷艦案承包商"慶富"公司發生嚴重財務危機,聯貸案債權銀行最大 ... 自貸案,不過很多都沒擔保品,粗估整體銀行最大損失可能超過200億。 我認為何不食法國大餐,刻正奢華出訪南洋與外國原住民尋親的蔡英文應為慶富案掏空的200億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理由來自媽媽嘴民事判賠, 謝依涵殺人老闆賠「女方」確定 陳進福兩子也求償 我查了前審,蔡英文司法判賠的理由說明, 媽媽嘴案判老闆連帶賠償368萬 最高法院5理由說明 鄉親啊,假設蔡英文的司法都是這樣判人,那就太好了,像是林益世貪汙,就該叫馬英九賠,原因是「因為他對林益世未盡到選任及監督注意義務」,還有像最近爆出的慶富掏空案,那個被撤職的銀行董事長,這總是蔡英文用上的吧?別說這不是她在用的,她才剛用了一個養鴨博士去當中油董事長,又爆出要用三隻小豬的誰去當國語日報董事長,告訴大家,這些人通通都是她用的,不信的話,讓她說一句她不要用,保證隔天這些人都得乖乖滾..那個鴨蛋。 可惜我們的司法在蔡英文人渣治國後,就改成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像媽媽嘴這些苦情老闆,一毛錢沒多賺,竟然被當成是殺人兇手在執行職務,反而是有一家公司,真的是在執行職務喔,而且還賺了32億,我給大家看看蔡英文的司法如何看到這麼多黑心錢,把人判生的本領, 劣油案消基會向51家業者求償 正義總經理判賠 這樣說好了,假如殺人兇手在執行職務時,也有給媽媽嘴老闆賺進32億,最後殺人兇手被判刑,正義公司也是員工被判刑,正義公司本身無罪,媽媽嘴公司也無罪,但民事上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那像正義公司這種動搖國本的惡行, 8年撈32億正義老總691個詐欺罪起訴- 中時電子報
蔡英文有錢判生的司法是賠多少呢?蝦毀?賠40萬?這是在打發乞丐吧?有沒有搞錯啊?這是消基會去代為求償的,另一個好像比較高竿,是消保會也找來一大群受害者去求償,那正義是賠多少呢?蝦密?940萬?這是在打發丐幫嗎? 消保會委任律師許仲盛說,原向正義求償金額是以每人九萬元、共求償約四億七千萬元,但一審法院只判賠九百三十六萬元,如今在二審尚未宣判前,雙方以九百四十萬元達成和解,主要是擔心正義若脫產,消費者反而更拿不到錢。 我們若把正義公司想成媽媽嘴公司,總經理想成媽媽嘴的店長就明白了,照蔡英文司法上一次食安(正義油是添加的,沒..沒人是在喝油的吧?咖啡則是直接喝的,當然更是食安)犯罪的民事判賠案例, 媽媽嘴公司該與店長(謝依涵)連帶賠償40萬。 回頭看看媽媽嘴判決理由有多瞎,請看到第一點, 一般顧客到咖啡店消費 這句話就顯非事實,被殺的是一般顧客嗎?難道這是人肉包子店,真是胡說八道。 不能以陳進福夫妻生命遭侵害之地點係在淡水河邊紅樹林,不在咖啡店內,就認為與謝依涵執行職務無關。 當然這要拆成兩半,在賣咖啡時她是店長,殺人時她是殺人魔?難道受害人是媽媽嘴叫謝依涵執行職務去殺的嗎?這就好比 事件中的司機是自殺,拉了23個陸客陪葬,敢問這家玫瑰石公司,有因司機執行業務賠錢嗎?新聞說: 告訴大家,通通是保險公司賠的啦。像這種故意在營業車輛縱火燒人,呀,此是要能先餵受害人一杯媽媽嘴咖啡該多好..蛤?大家試想一下,那種快被活活燒死,人又非常清醒,可是生路全被阻斷,上天無路,下地無門,這樣殺人有多慘就好了。 再看到第二點,法官說:店員於當晚7點半左右已發現陳進福神情昏沈,臉色難看,卻未予關心,提供協助,亦未通報當時在辦公室內呂炳宏... 這不就與第一點自相矛盾,打自己的槍嗎?店長也是店員身分,有她在照管處理的,不是嗎?怎麼這時講的像是與店長在店內的執行業務無關呢? 再看第三點,法官說:依照呂炳宏陳述,謝依涵上班原穿短裙搭配內搭褲,當晚呂炳宏看到謝依涵更換運動長褲,詢其原因僅答稱學跳水,並未注意查詢謝依涵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在外落水.. 這真是太好笑了,一段話就自相矛盾起來,前頭剛說完「詢其原因僅答稱學跳水」,後頭竟掰成「並未注意查詢謝依涵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在外落水..」,明明就是有注意到了,至於要注意到甚麼程度,鄉親啊,大家捫心自問一下,你在職場上會管到別人那麼多事嗎?難道你是大羅神仙,把同事都想成剛剛去殺過人嗎?這讓我想到HBO最近上演的一部片子,叫做「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故事是說這個機長把飛機飛上去時被鳥擊,兩個引擎都失靈,要滑翔降落,最後選定降在可能出人命的哈德遜河中,一個人都沒死,這才叫哈德遜奇蹟,問題是事後飛安單位調查,就模擬出一大堆可以平安降落在好幾個中途飛機場的狀況,問薩利機長為何不去,非要甘冒死人的風險降在河裡,故事最後,機長證明出任何人在遇到那種緊急狀況時,根本沒法像飛安單位那樣模擬,只能憑著自己的直覺做對的事。 法官這裡不就是在問媽媽嘴老闆,看到員工更換運動長褲,詢其原因僅答稱學跳水,為何沒繼續追問她是不是剛去岸邊殺人...蛤?真是笑死我了。 第四點,法官還再說:不能將謝依涵在媽媽嘴咖啡店將安眠藥加入咖啡,讓陳進福夫妻飲用,使其意識不清的行為,與後來謝將其扶至店外殺害行為予以分開為兩個個別行為。 明明就是兩個行為,賣咖啡是一個,但摻安眠藥不是執行業務,所以賣咖啡才歸媽媽嘴管,摻安眠藥使受害人昏睡再帶到岸邊殺害,算做另一個故意殺人的行為。這樣分的道理很簡單,因為謝依涵也可以約受害人去別店喝別的,「摻安眠藥使受害人昏睡再帶到岸邊殺害」 法官說,民法第188條所以規定僱用人應對於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照呀,我就在等這句話。 第五點,法官說:判決呂炳宏等人應負僱用人賠償責任,不是因為他們未檢查謝依涵為顧客所準備飲品是否安全,而是因為他們對謝依涵未盡到選任及監督注意義務,所以必須對於謝依涵侵害顧客行為負責。 是的,撇開火燒車,正義油,或是其他一大堆受僱人故意幹非其職務需要所幹的事(老闆也是受害人吧),回頭看看慶富案,是蔡英文派的董事長,害老百姓200億給人掏空了去,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僱用人應對於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請蔡英文拿出她金山銀山的家產出來賠給窮苦到爆的台灣老百姓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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