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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二審的越南油品真相?
2017/09/21 18:01:21瀏覽1001|回應2|推薦0

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 越南油品真相如何?

2017-09-20 20:48聯合新聞網 文/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審理庭
時間:106年09月20日 09:30
地點:台中高分院2樓大法庭
審判長:洪曉能法官
受命法官:簡璽容法官
陪席法官:楊真明法官
檢察官:李慶義檢察官、陳德芳檢察官

相隔3個月,受矚目的頂新越南油案再度開庭。本次為魏應充入監服刑後,頂新越南油案的第一次開庭,魏應充與常梅峯身著淺綠色的polo衫,在法警的戒護下,以人身未受拘束的狀態下,進入法庭。

本次庭期原本預計傳訊越南大幸福公司的呂氏幸以及油品檢測公司Vinacontrol的陳登成、阮楊英俊到庭作證,但證人皆未到庭。就讓我們來看看檢辯雙方對於此事有何答辯攻防吧!

一審檢察官越南行所獲,無證據能力!

本案一審檢察官當初在短短20天內起訴,其中最大的理由,就是認為越南檢驗公司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造假,認為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品來源有爭議。但這關於本案最重要的調查,彰化地檢檢察官卻是在一審審判程序中,才偷偷跑去越南取證的內容。

此次開庭,辯護人一致表示,該次境外偵查不具有證據能力。除了檢方私自前往越南,未告知法院外,檢察官的調查是否全部都經過司法互助?檢方偵查時,究竟有無越南當地檢察官陪同,都是辯護人所質疑的。且當時已經進入審理程序,檢察官並沒有調查證據的權限,此作為侵害了被告對質詰問權以及法院調查權。

即便撇開證據能力來看……

辯護人指出,姑不論檢察官越南行的證據能力,越南行其實更加證明了,頂新公司使用的豬油是安全無虞的。檢察官透過去Vinacontrol聽取報告後,於會後表示非常相信Vinacontrol的鑑定報告,並詳細記載於筆錄中,與起訴書中認為Vinacontrol報告造假是不符合的。

且透過檢察官去當地市集、熬油戶訪查,更可以得知,越南在豬隻的品管上都有制度化的標準,確保安全及品質。而在證據的解釋上,有利和不利於被告的內容,都應一併考慮的。而辯護人也表示,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本次由檢察官傳訊越南相關人員,對於證人未到庭,不利益不可歸於被告。

法院私下聯繫呂氏幸?審判長嚴正澄清!...

檢方一再提出與本案無關的證據、判決!

在審判長詢問頂新公司提出關於食藥署研究報告的證據調查聲請,所欲證明事項為何。辯護人余明賢律師表示,該研究報告是針對油品是否有使用回收油的科學判斷標準。雖然本案起訴範圍僅在質疑是否為飼料油部分,但在一審及本審檢察官亦多次提到使用過期油品,頂新公司才會想以此釐清回收油的問題。

余律師更進一步表示,檢察官在過往的書狀中,常常會出現「雖然不在起訴範圍內,但還是可以參酌」的文字。但辯護人需不需要就此「不在起訴書」範圍內作答辯,造成每一位辯護人的困擾,侵害被告辯護權。希望檢察官可以表明立場或審判長可以曉諭。

但檢察官僅表示回收油並不在起訴範圍內。檢察官的回答,雖然已經確定不在起訴範圍內,但需不需要就此部分進行答辯,不論是檢察官抑或是審判長都未給予意見。在余律師再次確認後,審判長請律師們自行斟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僅能就起訴犯罪事實加以審酌。請律師自己斟酌,律師到底該答辯還是不答辯呢?而檢察官這樣亂槍打鳥的方式,就算不是在起訴範圍也請法院審酌,不僅凸顯檢察官對於本案罪證掌握的不精確、不齊全外,對於被告的辯護權更是極大的侵害。

本案將於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屆時再讓《法操》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轉貼到此)

讓我們看看,真正一審上訴的理由怎麼說好了,

檢方將上訴書內容整理成9大點:
1.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
2.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予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做為食品。同時期出貨到臺灣其他廠商油脂,均做為飼料油使用。
3.大幸福公司出售之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所提之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4.越南政府由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為飼料油。
5.頂新公司報關進口大幸福公司之油脂,所檢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
6.頂新公司購得大幸福公司之油脂,即知悉所購油脂與送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樣本不同,輸入時所提供關於產品資訊不實。
7.大幸福公司油脂經檢驗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
8.原審判決縱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所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之可能性,亦即攙入之「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而本案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之立論(攙入之物質不得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9.原審判決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

這樣就能回答法操在法庭觀察報告辯護人指出的,為什麼檢察官好像在跟自己上訴說的相反,是非常相信頂新找的那家檢驗公司的檢驗報告,去完越南後,相信越南在豬隻的品管上都有制度化的標準,確保安全及品質,簡直就是說頂新無罪..竟有這等怪事?

還有喔,那些能證明頂新無罪的越南證人,就算不是為了公理正義,頂新好說歹說,也給他們賺過大大小小的錢,竟然連這點仁義道德都不顧,怎麼叫他們就是不來?

以及怎麼用回收油製作的部分,也不在起訴書的範圍內這樣的問題。

簡單的說,一審因為種種點點的原因,我看還是用明明高檢署檢察官都抓到一審檢察官的不應該了,到了法院還是會被當成不判的證據,

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以被告魏應充將漏報銷售額存入系爭帳戶,是否另涉有侵佔或背信罪嫌、本案除被告二人外,與他人是否有共犯關係等理由,發回續行偵查,是以檢察官單就被告二人本案犯行,原僅以緩起訴處分,此亦未見指摘

換言之,假如二審這裡的檢察官不去指摘一審檢察官,法官是可以拿來當成他不判魏應充真正犯到重罪的理由,合先敘明。還好這個案子的二審檢察官,早就公開說過,

台中高分檢昨天提出上訴理由書,指頂新油品購自大幸福公司,大幸福公司不符合越南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也未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頂新罔顧台灣消費大眾健康,蒙騙越、我雙方政府及消費大眾,將越南法規只能當飼料用的油混充食用油,進口台灣供消費大眾食用。 檢方批評,一審判決不但完全否定越南官方所述,還說食品與飼料只是依功能和使用目的區別、飼料油精煉後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也可供人食用,此論述「殊屬荒謬絕倫」

為了快速幫大家看懂這個法庭現場,我想跨越時空,請來剛自殺未遂,幹著跟魏董同樣的事卻被判刑22年定讞的強冠葉董來旁聽,然後葉董就知道如何提非常上訴,不用自殺明志了,

像是找人做檢驗報告,葉董就可以也找到越南隨便一家XYZ公司,拿自己買到郭烈成的餿水油..不會吧,這趟乾脆多花點..拿真正用豬中板肉熬的豬油,給人家檢驗(註),這樣咱的檢察官就算再會查,親自飛到當地,也是完全看不出問題,只好表示非常相信XYZ公司的報告喔。

蛤?怕甚麼?反正當台灣的法院叫他們來作證,他們死都不來就行了。

至於檢察官說後來又查有用回收油來製,還不在起訴的範圍內,這點,就要請大家看回吳永梁一再重申,彰檢當年開頭是怎麼起訴魏應充的這個餿水油案的...

「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並強調頂新油案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相關情節、事證,合議庭不會隨之起舞。

這樣大家應該有看懂,甭說回收油不在起訴的範圍內了,就算是真的抓到郭烈成這種油,比如說,

採購黑油卻以香燭名目核銷 頂新總經理判刑
頂新製油股份有限公司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嫌逃漏稅案,仍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方另查出該公司總經理陳茂嘉(44歲)涉嫌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47歲)採購來路不明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以慈蓮實業社假發票充當進項憑證,違反商業會計法,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茂嘉1年2月、吳嘉明1年6月、慈聯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45歲)10個月

這個應該就是吳永梁剛剛所稱的餿水油吧?來,大家一起說,

通通不在彰檢起訴魏應充賣黑心油的範圍之內。

因為彰檢起訴魏應充賣黑心油的範圍非常狹隘,我們就可以解釋幹嘛相同案情,只是分成魏董是在彰檢判,其他員工在屏東法院判,卻出現如此天差地別的情形,

頂新屏東廠橄欖油攙假不法所得近8億元沒收

蛤?這是指假橄欖油案啦,真正的餿水油案在這裡...

頂新製油屏東廠被控自越南購進3千多噸飼料用油卻摻假製成食用油,屏東縣政府衛生局2014年10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出最高5千萬元罰鍰,頂新公司不服向衛福部提訴願被駁回,頂新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宣判,依一事不二罰原則,判處撤銷罰鍰,屏東縣政府並應返還頂新已繳罰鍰,全案仍可上訴。

這樣大家不會覺得很奇怪嗎?一下子可以分開判,一下子又非合併來個一事不二議?這是民進黨強姦國民黨少數立委用的黑話,蔡英文的司法用的是一事不二罰來判免罰?平平攏係黑心油...那個公平,就是所有黑心油一律平等,但是有的餿水油比假橄欖油更平等。我只能補充解釋,奇怪了,蔡英文的司法是哪一隻眼睛看到吳永梁說的起訴範圍,是含有「飼料油」三個字的?

還有喔,連定讞的台北味全案,也被這個起訴範圍打敗了,

公訴(追加起訴)意旨另以:被告魏應充於93年間起擔任味全公司董事長...均明知於101年間起以頂新公司名義向楊○○於越南所經營之大幸福公司購入之牛油、豬油均屬摻有非食用級豬油、牛油之攙偽油品,竟意圖為味全公司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商品品質標示不實,進而販賣攙偽食品以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責由頂新公司屏東廠曾○○、蔡○○等人...調合製成味全公司委託頂新公司代工之「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送由味全公司臺中廠驗收,再令不知情之味全公司業通事業部及外食事業部人員於101 年至102 年11月間轉賣予晶華酒店等商家。

(四)依上揭糧油事業群經營會議所討論內容可知,被告魏應充及常梅在為獲利考量時,多係就被告味全公司乃至頂新集團所屬頂新公司、正義公司等一併指示..參酌本案起訴書第6頁犯罪事實,亦載明:「魏應充、常梅等人,共同意圖為『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不法之所有……」,可知,檢察官亦認為被告魏應充及常梅的不法所有意圖犯意,是包含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的利益,從而,被告魏應充、常梅前揭由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再經製成不能供人食用之豬油予不特定人之販賣獲利的行為,亦是「意圖為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之不法所有意圖」甚明...應就被告味全公司販賣「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部分諭知無罪判決。(轉貼判決書到此)

也就是說,彰化檢察官只有起訴魏應充『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部分,其他再抓到的餿水油,回收油,就通通不在起訴的範圍內了。然後味全法官又查出北檢追加起訴的,與彰檢起訴的有一句話提到味全,這樣味全就算被彰檢起訴到,其他餿水油,回收油的部分,來,大家一起說,

也就通通不在味全案二審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內了。

有個笑話是說有個seafood在賣跳蚤藥,保證跳蚤是藥到命除,登時間,好多藝人趨之若鶩,有個藝人買回家是真的要殺跳蚤,就把藥遍灑於房間內(真不知那個環境有多髒亂),以為可以睡個好覺,隔天起床差點給跳蚤咬個稀巴爛,憤怒地回去質問seafood,你這個跳蚤藥怎麼不靈,你騙錢啊?seafood不疾不徐,指引著藝人,請他看外包裝,有滿滿葡萄跟鮮綠橄欖畫面的..在使用說明項下寫著:請先抓到跳蚤,把嘴掰開,再把本藥灌入,保證跳蚤死狀甚慘的死掉,不靈不要錢。

呔~~

准照國外某不會來台作證業者檢驗黑心油送驗樣品的手法,或更上層樓,准照蔡英文的司法判國內最大黑心油業者魏應充的方式或巧門,把國內其他賣點黑心油就被判到10年、12年、15年,還是強冠老董22年的犯行套進來,哪個人不是該進行無罪辯護,或是一審時就該通通判成無罪呢?

.

註:事實上,魏應充在黑心油案的許多合作夥伴就是這麼幹,

陳聰筆因該等橄欖油、葡萄籽油之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行情,即明知大統公司之該等原料油有攙混之情形,但為繼續得以低價進貨,竟意圖為頂新公司不法之所有,基於明知大統公司供應原料係屬攙混之「確定故意」,告知高振利「不要檢查不合格,弄一弄合格就好」(味全案)

被告胡金忞對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我們之前有安排訪廠,採買與否是以訪廠的結果來決定,我在訪廠時看到永成公司有在生產豬油,而這些豬油也有經過正義公司的檢驗,我覺得永成公司所販賣的,就是能夠符合正義公司品質要求的原料豬油。況且,我並不知道飼料油與食用油有明確的區分規格,我就是依據正義公司採購及驗收的標準來進行採購等語。(正義案)

嘿嘿,頂新員工知道別人有做飼料業的生意去買沒啥事,同案被重判的廠商以為頂新正義有做飼料業生意把飼料油賣給它的就不行,這就是蔡英文司法改革,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真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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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08631310

 回應文章

鴨子
2017/09/21 20:05
看來頂新越南油案短時間還不會落幕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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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19:48
52,在茅坑吹哨子是緊張還是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