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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買路錢、釐金制度與貪汙
2013/04/14 21:43:27瀏覽600|回應0|推薦10

搶錢、買路錢、釐金制度與貪汙

 

錢是阿堵物,世人莫不見錢眼開,因為雖然有錢不是萬能,但無錢是萬萬不能,現代英雄常氣短,只因錢財不如人,當別人眉飛色舞品論豪宅有幾棟時,如果沒有身價多數人只好閃邊站,只是一般人如果不是靠爸一族生來富有,透過正常求學後正常上下班是很難弄到什麼規模的錢財。正常錢要靠賺來的,而如何賺就是個大學問,許多大腦不轉彎的人,窮了、急了、沒錢可花又無計可施時,上街奪人包包轉頭就跑,這就是搶錢,但下場必然悽慘。通常,未經過他人同意就把他人財物掠奪到手,在現在文明社會世被世人所不容,簡單講,搶劫是要被判刑罰的,當然,如果對一個懶惰無比又厚顏不知檢討的人來說,吃牢飯也是一種他對全國百姓的搶錢方法之一,在這講求律法的社會中,也唯有透過法律保障的搶錢才是正途,透過制度保障的障礙就可以堂而皇之搶錢卻又免除法律的責罰。

正常人透過交易是可以累積到財富的,許多商人大賈透過不斷重複買低賣高的行為終將能日積月累而擁有財富,至少這是正大光明的搶錢手段,除非搶得利潤太顯眼讓人眼紅因而也加入交易活動瓜分搶奪之外,只要有奇貨,通常就可待價而沽來創造財富,不僅不會違反法律,還可因為創造其他人的生計而被褒揚。交易與投資就不在本文探討之列。本文想談的是些心力用的少卻又希望撈的多,或是有些旁門走道,上不了大雅之堂類別心態的搶錢偏方。

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要想由此過,留下買路財。」,通常不論公私單位或個人無不會佔據有靠的山頭,然後靠山頭來撈好處,這山頭可能是產品或通路,也可能是專利,或是制度中某些見不得光的陋規。以前小說中攔路搶劫的土匪都熟背這段搶劫台詞,反正荒山野外碰上算你倒楣,如果由私人討買路錢卻沒有法律規範,這樣的行為可能是違法的,但總是山不轉路轉,死纏爛打總會要得到,譬如有一陣子,淡水天元宮擠入了賞櫻人潮與車潮,當地人就把道路圍起來當停車場收起費來,只要願打願挨總也不能說什麼,也有人固定節日都能靠著蜂擁而來的人群而強徵買路錢,譬如電腦展時的世貿周邊停車場可以大開獅子口,又或是每年木柵福德坑清明掃墓前上山周邊的停車場,超過一般市價行情的停車費只因一位難求而不得不付。因此後來的土匪就改變做法,只要威風凜凜,氣勢奪人的眼向上一勾,嘴向右一歪,路過商賈心就膽寒,就乖乖把一大箱的珠寶往山寨裏送,即使遇到衙門捕快盤查,也只能皮笑肉不笑說:「買個心安,圖個順利。」,現在社會許多聰明人就不斷到處設著各種障礙來讓人留下買路錢,譬如專利權、智慧財產、個資法啦無不是許多有些遠見的聰明人靠著制度的障礙,搶先一步搶搭搶錢的班車,只要侵犯到他的地盤,少說得付出大把銀子的,但升斗小民如果到處都得留下買路錢,那生活肯定難過了。如果這個山賊是藉著名義的國家或團體,那這更讓人恨牙癢癢,無奈卻無法逃脫。

在蔣夢麟西潮」第五部【中國生活面面觀】內第二十一章談陋規制度,凡是親見清室覆亡的人都知道:滿清政府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財政制度的腐敗。公務人員的薪水只是點綴品,實際上全靠陋規來維持。陋規是不公開的公家收支,為政府及社會所默認的。以現在用語來說,好像我們大家所稱的黑市。這種辦法削弱了公務人員的公德心,也使他們把不規則的收人看成理所當然的事。清廷對官吏的這種收人視若當然,常說規矩如此,竟把陋規變成規矩了。這些官吏對下屬營私舞弊也就開隻眼閉隻眼。如果拿一棵樹來比喻政府的話,這種陋規的毒汁可以說已經流遍樹上的每一枝葉,每一根芽。   

  所謂陋規制度究竟是怎麼一種辦法呢?中國當時分為二十二行省,大約包括兩千個縣。縣的行政首長是知縣,他不但掌管一縣的財政,同時還是一縣的司法官。他的薪水每月不過數兩銀子,簡直微不足道。因此他的一切費用都只能在陋規金上開支。如果上級官員經過他那一縣,他除了負責招待之外,還得供應旅途一切需要財物。對於上級官員的隨員也得送,所謂通常都是送的錢。

政府只要求稅收機關向國庫繳納定額的稅款。主持稅收的官吏可以利用各式各樣的藉口和理由,在正規賦稅之外加征各種規費。這樣一來,如果有一兩銀子到了國庫,至少也另有一兩銀子成了陋規金。在滿清末年,入私人腰包的錢遠較繳入國庫的錢為多。清廷需用浩繁,只好一味向官吏需索。官吏向民間搜刮,結果官場陋規愈來愈多,人民負擔也愈來愈重。乾隆皇帝幾次下江南,開支浩大,都靠官吏孝敬、民間搜刮而來,清代在乾隆朝為極盛時代而衰運亦在此時開始。

  當年的官想當得穩,制度化的送禮還不得不為,知縣還得經常給藩台的幕僚送禮,否則他就別想他們給他在藩檯面前說好話;如果搞得不好,這些師爺們還可能在公事上吹毛求疵呢。各種禮金加起來,一個知縣為保宦海一帆風順所化的錢就很可觀了。同時人情世故也告訴他必須未雨綢繆,何況他還得養活一家大小以及跟隨他的一班人呢!有靠山的候補知縣無不垂涎收人比較大的縣份。以前知縣正常的任期是三年,一位知縣如果當上三年,大概可以搜刮到十萬元叮噹作響的銀洋。這在當時是很大的數目。因此藩台只派些代理知縣,任期通常一年。這樣一來,候補知縣們的分肥機會也就比較多了。知縣任滿離職時,通常都得正式拜望藩台一次,藩台總要問一聲他的缺好不好。當時對於所補的職位叫做缺,也就是等於問他得到了多少陋規金,他的親朋戚友與他談話,也常常以同樣的問題做開場白,說老兄你的缺想必很好罷

  經手政府收支的官吏,官階愈高,入他私人腰包的數目也愈大。據說上海道台每年可以獲利十萬兩銀子。所以上海道的缺,是全國缺中最肥的。富庶省份的落台、督撫以及北京有勢力的王公大臣,每年的收人也都很可觀。在滿清時代,有前程的候補官員只要化很少的錢,甚至不必出錢,就會有僕從跟隨他們。這些僕從們也會含辛茹苦地追隨不捨,希望有朝一日他們的主人時來運轉,他們也就可以分享陋規了。如果真的吉星高照,主子和奴才就沆瀣一氣,大刮一筆。如果流年不利,官爵遲遲不能到手,僕從們也還株守不去,直至最後一線希望消滅時為止。一些倒霉的主人,受不住饑寒煎熬,只好投繯自盡,以求解脫。

變相的陋規惡習甚至流佈於小康之家,廚子買萊時要揩油,僕人購買家用雜物時也要撈一筆。尤其在北平,僕人們來買東西時,商店照規矩會自動把價格提高一成,作為僕人們的佣金,這在北平通俗叫做底子錢

陋規之風更瀰漫了整個釐金制度,釐金制度像一個碩大無朋的章魚把它的觸鬚伸展到全國的每一條交通線上,吮吸著國內工商業的血液。釐金是在太平天國時期設置的,旨在籌措戰費以供應清廷士卒。太平軍雖然被平定,釐金卻始終未取消。釐金方面的陋規大致是這樣的:凡是懂得如何敲詐老百姓的人都可以向政府經紀人出價投標,只要他出價高,譬如說一年二十萬塊錢,他就可以獲得在某一關卡或若干關卡徵收釐金的權利。這些關卡通常設在官道上的貨物必經之地,得標的人就成為此一關卡的厘卡委員,受權向過往的貨物徵稅。如果他能在一年之內收到三十萬塊錢,他把二十萬繳交政府,其餘的錢就歸他本人及其合夥者所有。因此他規定大多數的貨物都得抽稅,以便充實他們的私囊。辛亥革命以後,陋規制度逐漸被取止,釐金制度亦於稍後廢止。官吏的薪棒也提高了。但是貪污案件還是屢見不鮮,僕役間的揩油風氣迄今未衰。有一位太太罵她的廚子揩油揩得太貪心,結果與廚子大吵其架。有人批評這廚子貪心得像條餓狼,他的答案是:如果一個人不貪心,他也就不會當廚子了。

搶錢手法很多,有明的,也有暗的端不上檯面的,除了利用武力或暴力的手段明顯違法外,暗地裏利用政府體制裡制度的條件或資訊的不對稱而上下其中,不當得利的,最普遍的就是貪汙。貪污指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騙取他人財產,或利用其他手段佔有公共財產的行為,屬於刑事犯罪;有貪污行為的人構成貪污罪;犯有貪污罪的官員稱為「貪官」。貪污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貪官並非與生俱來。許多人在進入仕途之前都是要講治國平天下,一旦大權在握之後,各種誘惑也就隨之而來,面對「勢利之熏灸,妻子之浸淫,朋比之慫恿附和」,其意志於是乎良心死,而貪心生矣。貪汙靠的是地位的優勢,但貪汙卻早早被人們所討厭與唾棄,「貪污」罪責自古遠溯至夏朝即已立法規範,左傳昭公四十年記載:「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其中「墨」罪即指「貪以敗官為墨」,得以皋陶之罪求處死刑,可見早在封建時代即已知貪污之危害性,足以與殺人行為之危險性相提並論而立法規範之。世界銀行(1997)則將貪污定義為「濫用公職牟取個人利益」(the abuse of public office for private gain),這也是目前貪污最常被引用的定義。「濫用公職」包括下列情況:(1)公務員接受、要求、勒索賄賂;(2)私人主動提供賄賂藉以規避公共政策和手續,並換取相對利益或利潤;(3)即便公務員本身未獲得利益,卻藉由政治酬庸或裙帶關係,使親信獲得國家資產,亦可構成貪污。歐斯本法律簡明辭典(Osborn Concise Law Dictionary)亦對其定義為:「貪污為一種贈送或酬勞,其致送之目的在影響收受人之行為,尤其對受託人、法官、議員、證人、公務員或有投票權人等,交付或期約金錢,或有任何有價值之報酬,使之背信或於其履行職責時舞弊。」、牛津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則指「因收受賄賂或接受優惠,導致公務執行之墮落或正直性之破壞,特別指涉國家或公共團體之行為」。

台灣自從解嚴以後,雖然威權統治不再,國家暴力也漸減少,但各類貪瀆事件卻快速增加,尤其李登輝擔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與中華民國總統以後,因內部有中國國民黨黨內主流與非主流之爭,外部又有開放黨禁,地方出現有黑道背景的人士開始參選各級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使得「黑金政治」以及「台灣地方派系」迅速在當時政壇發展成形。不少黑道背景的人士「漂白」以謀求「保護傘」,利用在地方的強大財力當選。議員在任時,利用職位為自己「護航」,造成當時臺灣政治混亂。最受矚目者如涉及多起議會暴力與議會外相關案件的無黨籍立委羅福助,其他著名的例子包括均為國民黨籍的屏東縣立委郭廷才、議長鄭太吉、縣長伍澤元、嘉義縣議會議長蕭登獅、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與副議長粘仲仁等等。黑金代表政治人物利用暴力和賄選等威脅利誘手段控制地方政治勢力,進一步取得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的位置。黑金出身的政治人物,通常在從政過程中,經常又會以貪污等方式來補回在選舉時使用的資金或回饋黑道的支持。與黑金勢力掛勾的部分政界人物則可能涉嫌包庇、影響執法、或委由黑道代為處理「白道」不便出面的事務。2000年政黨輪替後,從20058月爆發的「高雄捷運外勞弊案」之後,陳水扁週遭人士也陸續傳出了多起貪污弊案,部分台灣媒體稱之為「一妻、二秘、三師、四親、五總管」,主要有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的內線交易案、總統夫人吳淑珍被控收受太平洋Sogo百貨的禮券並介入該公司經營權之爭、炒作股票、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案等,最後讓陳水扁身繫牢獄。

台灣於2008年再度政黨輪替後,馬英九憑藉清廉形象上台,豈料清廉的承諾卻不堪檢驗,從林益世案,南投縣長李朝卿案、彰化縣長弟弟卓伯仲案、太極雙星賴素如案,接連爆發的貪汙索賄案件,顯示台灣的政治制度大有問題,只要想位子的人考慮到選票,預算制度與議員或立委綁樁,貪瀆必然接二連三出現,被發掘的僅只是冰山一角,實際貪瀆的情形,絕對超乎想像,冗長的司法訴訟制度也造成今日惡惡不能去,台灣的貪瀆難以消滅的困難就不難瞭解。不但暴露政府的貪瀆腐敗,更令人擔心的貪瀆文化,至今仍綿延不絕,時至今日,已是二十一世紀,官僚文化及靠錢脈人脈而非選賢與能的選舉干擾政策的形成與執行,台灣仍擺脫不了惡質的選舉與貪瀆攪雜難分難解的病態,能者難上位,無能者卻夸夸而談,台灣的未來似乎走進了沒解的無底洞。

花花銀兩人人愛,雖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想要搶錢,至少也得各憑本事,但制度上的漏洞卻因無能修補而拖延無解,搶錢之術也成了盜而無道的地步,沒有了合理的規範,大家都在測試到底有什麼錢要不得,所以無關羞恥心,失去敬畏的原則,為了搶錢致富必然隨時得注意豬羊變色,有了錢卻失去尊嚴連人都作不了。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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