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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當「奢侈稅」的烏鴉嘴
2010/12/21 00:56:09瀏覽489|回應1|推薦7

我來當奢侈稅的烏鴉嘴

為縮短貧富差距,財政部預計將於明年元月提出奢侈稅修法,最快將於半年內正式上路,目前研議納入課稅範圍,包括高價名牌包、名表、珠寶等金字塔頂級精品,未來可能課徵5%20%的特別稅。官員表示,奢侈稅是針對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者所設計,如5萬元以下的名牌包,中產階級可以消費得起,就不會納入加重課稅,但如果是20萬元以上的名牌包,就不是一般中產階級所能負擔的,即會納入,但稅率尚未定案。

根據初步研議,包括高單價物品如黃金金飾、珠寶、手表和精品包,以及服飾等,此外,還有3000cc 以上自用汽車、私人遊艇與飛機等,甚至是俱樂部會員證、高爾夫球證等,都在課稅目標。 財政部評估,加徵特別稅只會影響到金字塔頂端前5%的家庭、所得稅率在40%以上的家庭;此外,為防止逃漏與稽徵簡便性,財政部研擬在商品進口時或出廠時即就源課徵。

參考政大教授曾巨威於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工商時報社論所發表文章【課徵「奢侈稅」的前提與條件】內容表示, 1,學理上,對於奢侈品的定義,通常皆以產品的所得需求彈性為依據,若該彈性值大於一以上,則列為奢侈品的範疇。2,我國如果真的要開徵奢侈稅,確實檢討與計算相關消費產品的所得彈性係數,然若奢侈稅的課徵真的發揮以價制量的效果,則消費的減少即表示高所得者稅負的不在,從而更表示政府所能收到的稅收亦會減少。換言之,奢侈稅抑制消費的效果越明顯,則對政府稅收的助益便越少,而租稅公平的達成程度也越低。3,由於奢侈課稅的社會性很強烈,我國即使沒有正式的奢侈稅目,但在許多其他稅目,例如貨物稅、營業稅與使用牌照稅中,皆早已灌入或多或少的抑制高價消費的特殊考量。貨物稅中電器類產品的課稅,牌照稅中汽車按汽缸排氣量大小的差別稅率,以及營業稅中對特種飲食業的較高稅率規定等皆為其例。如今若欲建立奢侈稅目,則同時亦應將這些本已含有奢侈稅意義的部分予以還原,否則便會有重複課稅的嫌疑。

再看看周信佑先生於2009314日中央網路報所發表的【奢侈稅開徵與否之分析】一文中也提出幾項觀點認為1,課徵奢侈稅將引發消費者極可能轉戰鄰近國家或地區消費,反而降低國內消費力,尤其是珠寶、名牌皮包等輕巧商品此現象更加明顯,廠商可能比消費者更直接感受到壓力,導致損失與業績下滑的窘境。2, 奢侈稅率,必須因為標的不同有所差異,遊艇、私人飛機、高價豪宅、豪華跑車,受限於運送不便或地域性,無法他地消費購買,可以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小型的珠寶鑽石恐造成他國消費現象,宜課徵低稅率。

另外如吳惠林於2010-02-02 中國時報的文章【觀念平台-開徵奢侈稅 本末倒置了】也表示了不認同的看法,那為什麼政府有那麼多財政經濟智囊團與研究學者都曾注意到的問題,財政部長在立法院仍表示會課征奢侈稅呢?我認為可能是為了平息庶民經濟下的平民百姓的觀點吧!

「讀讀拉弗對奢侈稅的見解」http://blog.udn.com/headlink167/4486056,我認為亞瑟.拉弗專書[一張餐巾紙改變了世界]已經證明此稅在美國課徵失敗的案例,別人做失敗的事情,為什麼我們會有「不到黃河心不死」的信心呢?通常產品具有特殊或稀有性,則其價值或價格可以抬得高,但當產權移轉時的交易成本過高時,對於購買者或出賣者都將設法閃避可能的交易成本,也是因而轉成地下經濟的驅力,政府雖擁有公權力以查緝,但額外支付的稽查成本可能到頭來入不敷出,看看土地交易、房地產交易及股票交易那項不是財產移轉的案例,而政府可以正確的課到應有的交易稅或所得呢?否則,想想富商或貴婦們多的是門道,賣方如果可設法逃避奢侈稅必然千方百計去走偏門,台灣的海防又不夠好,不是有太多黑煙、黑槍都透過地下管道進入台灣嗎?如果以金額高低論斷課稅與否,難道廠商不會設法切割產品單價成為多項低於課徵點的商品組合再銷售嗎?總之可預見的是非法廠商會比合法廠商容易存活,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必在商場出現,也可能讓更多從事該行業的員工面臨失業的危機,或是造成國內銷售移轉至海外,然後再將產權移轉國內以避稅(以前關稅高時許多歸國人士可以將海外汽車以二手自用方式運回國內以避高額關稅),許多國外攜帶族必又復活賺取國內外的產品差價?只要有利差,殺頭生意都會有人冒險去做的,記得前陣子台灣菸酒公司不顧WTO及歐美各國的反對就把米酒降價的事嗎?因為米酒是多數台灣人料理所須,而非白酒類飲酒,但課高額稅造成菸酒公司業務大失血,且讓民間非法釀造米酒傷害人民健康,所以靠稅收是只會造成更多畸形奇怪的社會問題產生。

總之,炫耀性的商品可能價格高,但價值低而爭論應否納入,譬如義賣拍賣名人古董或字畫做公義時該課奢侈稅嗎?一場高價的婚禮宴飲該課奢侈稅嗎?,也會造成更多有否列入課稅標的範圍的商品間日後的爭執不休,商人也會為那些商品該不該列入,及那些須排除而斤斤計較,貓捉老鼠的戲碼又將大行其道,治絲益棼的問題將不斷重現,從管理面,要掌握可行方案才是根本,而且不要反而打擊了國內的合法廠商與產業,形成親痛仇快的現象發生,利用本篇來做個奢侈稅的烏鴉,希望財稅單位別天天只想拿老百姓的收入開刀,該好好創造個讓人人有財發的商業環境與社會更重要吧!更多的商業投資與交易讓百姓更多收入而願意繳稅應該才是正途,如果台灣百姓的荷包都增加,那國庫收入不也水漲船高嗎?別想些不容易稽徵的項目,也別把富人當呆子,他們富有必有過人之避稅處方,不是嗎?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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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eadlink167&aid=471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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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書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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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2012/10/28 07:18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開徵奢侈稅預估稅收不如預期,應檢討政策適切性。

報告指出,奢侈稅自民國100年6月1日開徵到101年6月30日,總計徵收41億餘元,與估計每年稅收151億元差距很大。

根據報告分析,不動產部分原預估稅收與目前稅收有落差,主要原因是民眾行為改變,持有2年內移轉件數驟減,且為規避奢侈稅,投資客已有因應對策,包括「預告登記」、「租約取代買賣契約」、「假信託」、「贈與取代買賣」、「撤銷前手買賣登記」與「透過法拍程序將物件脫手」等手法。

報告也指出,奢侈稅實施迄今屆滿1年,違章漏稅案件僅42件、處罰件數39件、罰鍰金額約203萬元,似與實際現象有落差,且資產持有人為節省或逃避租稅,往往延遲出售或不願意出售,阻礙資產流通,使市場交易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