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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猛了,特偵組!
2011/07/05 12:27:40瀏覽2936|回應8|推薦12

今年的四月二十日,蘋果日報頭條這樣寫著: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1]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這個消息,引起輿論的大嘩,一些傾綠的媒體每日一罵,要特偵組對涉嫌教唆偽証的檢察官嚴辦。特偵組特別傳真給大話新聞,說已經指派檢察官調查。

有沒有弄錯?特偵組裏面沒有幾個檢察官,由特偵組偵辦特偵組,這個結果不難預料,果然,今天的報紙報導:

特偵教唆咬扁案簽結 法界︰官官相護 [2] 

〔記者林俊宏、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被控教唆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咬扁案,特偵組調查後,認定越方如當初赴日本是勸辜仲諒返台面對司法,沒有從中指導或要求辜仲諒把紅火案和扁案連結,亦無條件交換,加上辜仲諒確曾捐款兩億九千萬元給扁家,當初咬扁的陳報狀和律師後來在高院說法不同乃屬辜仲諒紅火案的訴訟策略,全案查無檢方教唆嫌疑,昨晚予以簽結。」 

簽結的理由是:「認定越方如當初赴日本是勸辜仲諒返台面對司法,沒有從中指導或要求辜仲諒把紅火案和扁案連結,亦無條件交換」。我們想,如果不是特偵組檢察官要辜仲諒咬陳水扁,那麼特組檢察官去日本找辜仲諒做什麼?辜仲諒涉案的錢還不到三億元,就要勞動檢察官赴日找辜仲諒,那麼滯留海外的十大經濟要犯,包含陳由豪、劉松藩、王又曾、王玉雲等涉案的金額2400億元,是辜仲諒的800倍,是扁案海角七億的300倍,為什麼沒有什麼檢察官赴中國大陸或美國要他們回來面對司法? 

辜仲諒已經逃亡日本兩年,依照刑事訴訟法76條規定,如果有逃亡之虞,構成羈押的理由,扁案中相關涉案人沒有逃亡,都羈押了,為什麼辜仲諒回台灣不被羈押呢?這中間的交換條件是什麼?如果辜仲諒的律師說的「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不是事實,那麼這兩個律師不是偽証或業務偽造文書了麼?為什麼他們還好好的? 

看看在特偵組對辜仲諒的偵訊光碟[3],讀者可以自己判斷,到底特偵組檢察官去日本幹什麼?依200937日的新聞報導[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昨表明,經比對扁案相關被告與證人的筆錄與光碟後發現,特偵組偵訊辜仲諒等人時,超過五十次偵訊完全沒有光碟影音紀錄。扁辦並質疑,檢方偵訊被告蔡銘哲的光碟顯示,檢方把透過司法互助取得的扁案資金流向資料提供給蔡銘哲與律師共同研究,涉嫌教唆偽證及觸犯洩密罪。 週一公布相關偵訊光碟。  

扁辦說,地院共提供二百九十八片光碟,經與三百多份筆錄核對後,發現有超過五十次偵訊完全沒有提供光碟影音紀錄,扁辦下週一將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光碟。  

扁辦指出,有關辜仲諒的一次關鍵性偵訊,是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辜接受越方如、林 ? 慧檢察官訊問,這次偵訊是辜遭通緝兩年多後第一次的偵訊,對了解辜是以何種交換條件返台至關重大,但扁律師團多次向法院調閱,始終查無這次的偵訊光碟。」 

依刑事訴訟法一○○條之一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 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 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 為證據。」這麼重大的案子,竟然閱卷要不到光碟,怎麼不令人啟疑竇?

最近特偵組又起訴了李登輝,藍營的人精神大奮,有人開記者招待會,說蔡英文得到陳水扁和李登輝的支持是「貪腐連線」。李登輝是國民黨的總統,涉案是在國民黨時期,馬總統還當過國民黨的法務部部長呢!在馬總統選台北市長的時候,也得到過李登輝的特別加持,藍營的人,有什麼好興奮的呢?

特偵組前後共起訴了三位總統,其中兩位是國民黨的總統,一位是民進黨的總統。被起訴的總統,第一位是馬英九,第二位是陳水扁,第三位是李登輝。其中馬英九已經被判無罪確定,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為了一個書記官小小的筆錄瑕疵問題,被馬英九告到走頭無路。起訴陳水扁部分,有的判有罪確定,有的判無罪確定,有的還在審理中,但是其中司法程序瘕疵累累。起訴李登輝部分,是十幾年前的舊案,相關証人不是死亡、無罪,就是逃亡,沒有新事証,只問被告一次,就把已經90歲,心臟裝有11根支架的前總統李登輝起訴,引起藍綠的緊崩。

這個案子,根據國安局長在立法院被質詢的時候說,相關資料在劉冠軍逃亡的時候,都被帶走了,特偵組在法院怎麼舉証?扁案和李案,如果是司法程序正義欠缺或實質正義欠缺,政黨輪替後,不知特偵組將再會出現多少個可能成為被告的「侯寬仁們」。尤其紅火案的辜仲諒証詞問題,比侯寬仁的筆錄問題,不知要嚴重多少倍。扁李可都不是吃素長大的(李登輝的太太曾文惠再活個一、二十年沒有問題,被害人的配偶,也可以獨立告訴)。馬英九會做的事,誰能保証陳水扁、李登輝不會做?

不久前,我才寫了一篇:

大學法律系教授欠社會一個公道[5]

在民主政治,特偵組最需要做的是司法中立,建立司法公信力。這一方可以建立國內可長可久的法治基礎,一方面也保障檢察官自身長久的安全。但是事與願違,最近特偵組就發生兩件大事。其中為了辦一個被告,都可以去國外找通緝犯交換條件,欲入人罪,真不知把刑事訴訟法擺在哪裏,事後竟然未有充份理由就默默簽結。太猛了,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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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程序正義略談扁案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722392

[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30125/IssueID/20110420

[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5/today-p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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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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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涉圖利案 廠商推翻自白
2011/07/21 11:38

陳明文涉圖利案 廠商推翻自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0/today-p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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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嘉義縣長任內辦理民雄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時,涉嫌洩密圖利偉盟公司,嘉義地院昨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廠商賴文正當庭翻供,否認陳明文洩漏底價給他,指稱是調查員跟他協商,要他這樣說,就讓他交保,他說起訴書指控都是子虛烏有。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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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府會下攻擊令 吳敦義炮轟李登輝
2011/07/14 22:08

馬府會下攻擊令 吳敦義炮轟李登輝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new/art_id/49985/IssueID/20110713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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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對李登輝案的希望
2011/07/11 10:32

蘋論:對李登輝案的希望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19842/IssueID/20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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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的觀點
2011/07/07 01:19
曹長青: 寧可錯放三千,不可冤枉一個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7/6/n3307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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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南方朔主要論點節錄如下:
2011/07/07 01:00
南方朔

......首先就起訴李登輝的事實及司法部份而論,1984年李登 輝仍在任總統時曾捐贈南非台幣2.8億元,但因外交部經費不足,前國安局長殷宗文遂奉命以“鞏案”為代號、動支國安局“奉天專案”的經費代墊。後來3年 內,國安局逐漸回補代墊的款項,但因這筆錢是國安局代外交部預墊的款項,外交部仍須歸還給國安局,於是這筆錢就給了國民黨大掌柜劉泰英上下其手的機會,他 在1999年利用台灣企業界的尹衍樑,將這筆錢透過洗錢方式至台灣綜合研究院。

2002年國安密帳案曝光,經管“奉天專案”的國安局少將會計長徐炳強為求自保,與殷宗文、劉泰英同赴李登輝住處,他們的意思是要事後補辦公文由李登輝來 批,但當時李已下台,補辦公文形同文書造假。李登輝當然拒絕,於是遂由徐炳強記錄,劉泰英和殷宗文簽名確認,將該次會議寫成備忘錄。在該備忘錄裡,李登輝 當天說:“鞏案餘款支援台綜院等4所設所所需,是事實,劉泰英先生也確實收到這筆款項,必要時請劉先生出面說明。”詎料特偵組就據此認為這是李登輝、劉泰 英、殷宗文共謀侵佔公有財務的罪證。
如果就事實與司法而論,這項起訴實在相當勉強:
(一)此案乃是十餘年前舊案,此案最重要的當事人、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已逝,當時任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的劉冠軍夫婦早已逃亡大陸福建,另外則是主要 關係人,當時的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也早經宣判無罪,現在卻在未有新事證下再對李登輝起訴,而且起訴的理由多半就先有成見,一口咬定。這種起訴當然很難服 人。
(二)此案由事實及司法,李登輝根本沒有將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將他以貪污侵佔洗錢罪起訴,當然難杜台灣社會的悠悠之口。
(三)此案為十餘年前老案,意謂了國民黨若要辦此案,隨時都可以找出來辦。馬英九一上台時可以找出來辦,他任內的每一天都可找出來辦,而國民黨政府卻在大 選只剩7個月的此刻將舊案新翻,如果說沒有選舉操作上的考量,誰曰可信?而且這項起訴明明是特偵組自己所為,但整個起訴書卻在宣稱此案新翻,乃是陳水扁在 2009年被特偵組約談時所舉發。由此已可看出,甚至單純的起訴,都在玩覑挑撥離間的伎倆。由此更可看出台灣司法的政治化已到了何等可怕的程度了。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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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起訴李登輝,馬英九選情更不樂觀!
2011/07/06 23:47

南方朔:起訴李登輝,馬英九選情更不樂觀!

http://www.mediachinese.com/node/31778?t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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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接受聯合報的轉訪說:
2011/07/06 22:05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主要著重在檢察官跟法官的權力, 而英美的則著重在保護人權, 我覺得很有意思,因為我看了幾次起訴書,檢察官首先要把被訴人在道德人品修理一番,然後又會罵被訴人不知悔改等等的話,好像心證上已經把被訴人認為有罪, 檢察官為甚麼不像一個工程師或科學家一樣,只依證據說話,依法論法? 是不是我國的司法人員在養成教育上有問題,再加遴選制度不健全,加上又沒有好的制度跟精神, 擔任總統的人真的有辦法改革司法嗎?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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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紅火案、李登輝案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的自由心証
2011/07/06 21:00

今天無意中看到這篇文章:

比較紅火案、李登輝案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的自由心証

http://www.yuyen.tw/2011/07/blog-post_01.html

深為法律人,只能長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