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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書範例【職業駕駛造成人車受(損)傷之和解案例說明】2-2
2012/06/19 00:27:33瀏覽21987|回應5|推薦98

車禍和解書範例【職業駕駛造成人車受()傷之和解案例說明】

車禍事故的態樣百百種,實務上~另有一種常見的車禍組合是發生在職業駕駛(例如:客、貨運司機、砂石車或計程車司機)與其他人車受()傷的情形。

以受僱於民營汽車客運公司駕駛公車為業的職業駕駛(司機員)為例,通常公車司機在執行職務行駛途中不慎發生車禍,客運公司多會指派法務人員協助處理車禍理賠事宜。解決車禍糾紛的途徑,大多會利用民事和解或調解的程序,但少數涉及重大傷亡的車禍事故,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被害人則可能會另對公車駕駛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並於檢察官對公車駕駛依法起訴後,再將公車駕駛及客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向法院訴請連帶賠償。

按民法第188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當其他用路人(汽、機車駕駛或行人)與公車司機間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若當事人雙方有機會成立和解時,在這樣的情況下和解書要怎麼寫,才對車禍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在此舉例說明,以下是本案的範例,提供大家參考:

【車禍和解書範例】

和 解 書

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統編、營業所地址、電話)

         法定代理人:李○○

         委任代理人:張○○ (生日、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王○○ (公車駕駛) (生日、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乙方:陳○○             (生日、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林○○ (機車乘客)     (生日、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車禍事實及經過: 

甲乙雙方就民國(下同)000000日上午0000分許,發生於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與基隆路口,由甲方王○○駕駛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BC-000號之大客車與乙方陳○○所騎乘車號000-KK之機車並搭載乙方林○○(乘客)於上開地點發生交通事故,致乙方陳○○、林○○均受有體傷,乙方陳○○機車受損。

就此所生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鑑於事出意外,雙方願相互讓步,成立和解,其和解內容如下: 

一、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王○○願連帶賠償乙方陳○○、林○○共新台幣3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00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乙方陳○○、林○○收執,不另製據。 

二、強制責任險由乙方陳○○、林○○自行向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三、乙方陳○○、林○○均拋棄對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王○○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均不再追究甲方王○○之刑事責任。

本和解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交由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份留存。

甲方: ○○汽車客運()公司  法代:李○○

委代:張○○       (簽名或蓋章)

      王○○            (簽名或蓋章)

乙方: 陳○○   林○○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案例解說: 

1.本和解書範例適用於以下之情形:

(1)車禍當事人一方有公司行號而其負責人未能參與和解時,宜檢附委任書委任第三人代理。

註:由於客運公司或大型企業負責人通常不會親自參與協商和解的過程,當公司委由第三人(公司法務或內部職員)進行和解時,宜出具蓋有公司大小章之委任書或授權書佐證,俾符法制兼以取信車禍被害人方

   實務上,公司所委任的第三人也有可能就是司機駕駛本身,這時司機駕駛兼具兩種身分,既是車禍當事人也是逤屬公司的委任代理人,但在和解書上的寫法並無不同,以本件和解書範例而言,只是要多簽一次名而已。即:

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統編、營業所地址、電話)

      法定代理人:李○○

      委任代理人:王○○    (生日、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王○○ (公車駕駛)     (同上)

(2)當事人已釐清車禍責任歸屬或不再爭執責任歸屬。

(3)當事人間不主張過失相抵或無過失相抵的問題。

(4)法律關係一次切斷,和解內容未附但書或條件,也沒有賠償金額須分期給付的情形,亦即任一方都沒有後續尚須履行之義務。

註:和解若附有條件(但書),通常是賠償義務人方較不樂見的結果,因為條件成就與否,本就帶有不確定性的因素,心理上多少會有些許負擔;例如和解書中若記載:乙方於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六個月內,如有一本件車禍引發之後遺症,甲方願無條件全部負責一切相關費用。像這樣的和解內容就不太容易在協商過程中達成共識。

(5)賠償義務人(即所謂的加害人)於車禍發生時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且欲利用強制險來減輕賠償責任時。

註:由於司機駕駛的肇事車輛大多是所謂的公司車(即登記在公司名下的車輛),通常也是由公司投保強制險(或加保任意險),當車禍涉及出險理賠時,保險公司為求周延通常會要求公司與駕駛併列為和解當事人

2.由於車禍被害人有直接向加害人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的權利,因此只要是在保險額度內(傷害醫療給付上限為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就可以憑相關醫療單據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並不一定要透過加害人之手才能辦理,於此併予指明。

註:若賠償金額係「包含強制責險在內」的話,通常是被害人不擬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可能是要上班沒空、不知如何申辦或嫌手續麻煩),因此加害人便將本應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概括承受,算入總賠償金裡先行賠付給被害人,然後由被害人將車禍相關醫療單據交給加害人自己,由加害人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當然這時取得的保險理賠金也就不用再轉交給被害人了。

   如果雙方就保險理賠的部分達成的協議是上述的情況時,以本件和解範例而言,這部分和解的內容就要修正如下:

一、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王○○願連帶賠償乙方陳○○、林○○共新台幣35,000元整(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00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乙方陳○○、林○○收執,不另製據。 

二、強制責任險由乙方陳○○、林○○將本件車禍醫療單據交由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後,由甲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向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3.有關和解內容第三點後段《並不再追究甲方王○○之刑事責任》,茲再補充說明其法律效果如下:

(1)由於公車司機是職業駕駛(即以駕駛為常業),因車禍而涉有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時,若被害人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和解內容固然可以載明不追究刑事責任即可;若被害人在和解成立時已提出刑事告訴,則建議本段文字宜修正為《並願撤回對甲方王○○所提之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字第○○號涉嫌業務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以臻明確。

(2)被害人已提出刑事告訴但雙方成立和解時,就此部分之和解內容除依前項方式載明外,宜請告訴人(通常為被害人)另行出具「刑事撤回告訴狀」撤告,以求民、刑事責任一次性解決。

4.如果只有客運司機和被害人簽訂和解書而沒有將客運公司追列為當事人時,和解是否有效?

  當然還是有效,只要被害人和司機能達成共識,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行。通常這種和解會發生在損害較輕微的小車禍或是客運司機不希望公司介入的場合。司機不希望公司介入而願意自行負擔賠償責任,有時是因為不想受到公司內部的懲處,有時則是怕年度考績受到影響,擔心年終獎金縮水或拿不到。

5.此外,有一點要注意的,若客運公司的司機駕駛的是公營公車而不是民營公車發生車禍時,可能涉及國家賠償的責任,這個時候,應依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程序來解決,才比較符合法制。

車禍和解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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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55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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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
2014/01/24 21:16

承上題

法蘭客

感謝解惑

司機因住南部,無法北上出庭

我想在1/28第二次出庭時...向檢座請求給我1個月時間跟他們進行私下和解...

若1個月後和解成功...我會遞上撤回狀...

若和解不成...就請檢座繼續後面程序...

實務上是否可行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1-25 22:02 回覆:

只要合情合理,自然可行~但要看檢察官是否有結案的期限或壓力而定

所以可行與否,你要當庭向檢察官說明,或是具狀陳報檢察官定奪。

 


rainy
2014/01/22 23:02

法蘭客您好

讀了您的大作,受益良多!

本人於去年6月遭貨車司機追撞受傷...當時有報警及救護車送醫...

過程中..司機均不聞不問...推給他們的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也很冷淡..

後來我只好在12月提告...檢察官召開第一次偵察庭..對方沒出席 ..預定於1/28召開第2次

對方保險公司便開始熱絡聯絡我..司機也終於打了一次電話要求和解..

但現在卡在近日要跟他們簽和解書..他們也要我寫撤回狀...但和解金額是日後匯款...

保險公司負責一部分...另一部分司機負責...

口頭上說簽完和解書先匯司機的錢...保險公司因內部作業要等過年後才能匯...

我怕遞出撤回狀後...保險公司負責的錢會有變卦...不知該如何是好??

因1/28開偵察庭在即...一撤回我就沒有以刑逼民的優勢了

還請法蘭客解惑..感恩!!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1-24 14:30 回覆:

留言敬悉:

實務上~一般保險公司承諾賠償的金額,大致上是不會有變,且當事人和解書必須先作成後,保險公司才能進行後作業~大概要花十五個工作天進行理賠作業,因為剛好要過年了~所以拖一下~我想~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

但司機要自負賠償的部分,就看你是否願意高抬貴手而定,信得過就撤告,信不過可等司機的賠償金交付後再撤告也可以~

否則就是開庭時請司機將其應負擔的賠償,當著檢察官的面交付後,再向檢察官表示撤告之意旨亦可。


gogo
2013/09/04 12:22
您好:


您提到被害人已經和加害人達成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雖然沒有把公司列入當事人,但和解仍然成立。可是如果被害人後來後悔,發覺身體有其他後遺症,再向加害人要求多餘醫療賠償,但加害人以已簽和解書且日期已久,無法確認是車禍造成後遺症而不願賠償,是否可以直接告對方公司要求賠償(無法確定發生車禍時對方是否在執行業務中,但確定是公司車),又是否能告成功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3-09-04 22:53 回覆:

未必求償得了~

都說無法確定是否執行職務了,又如何要求公司賠償?

但公司車有投保強制險,若被害人能證明(通常是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是車禍所致,只要在醫療給付上限,且是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提出理賠申請,被害人倒是可以向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


rose
請問刑事及民事告訴之被告
2012/09/17 11:11

法蘭客您好:

我被公車撞,裁決所鑑定書意見為:公車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主因),施工單位(OO公司)交通管制設施未盡完善(肇事次因),我無肇事因素。

事故當時登記聯單當事人姓名登記的是施工公司小貨車駕駛(應兼施工人員),但鑑定書的受文者為施工公司。

請問您如果提起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的被告為誰?我應該公車司機、公車公司及施工駕駛、施工公司一併提起告訴,亦或只向公車司機及公車公司提告。謝謝您的幫忙。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2-09-18 00:04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應對行為人~也就是自然人提告,本案中的被告應該是公車司機與現工地場的貨車司機兼施工人員2人。

偵查階段中,若有進行和解或調解;又或者刑事部分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你在另提的刑附民賠償訴訟中才可以再追加客運公司與施工單位(公司),將渠等與上開2行為人列為民事求償的共同被告。。


Gary
請教車禍問題
2012/08/09 22:58

法蘭客您好

我媽在一條現場沒有劃線的道路上發生車禍 ,原因是因為對向機車先逆向 我媽為了

要閃避他也逆向 ,但對方突然又靠右 ,所以撞到我媽, 警察判斷責任歸屬是因為我媽

逆向...(因為現場我媽是靠她的左邊  對方的右邊) , 本來有約好和解 但對方父親到場(

對方未滿18)什麼和解的都沒帶 ,直接說:就各付各該付的就好了要和解什麼 不然你要告

就去告啦 隨便你。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樣處理會對我媽最有利呢?  我媽的保險員說可以先告他過失傷害,

如果真的要去告,告狀書要怎麼寫呢? (對方跟地方警察關係好 所以我媽打算直接自己去法

院告)  麻煩妳了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2-08-10 11:40 回覆:

我部落格裡有一篇文章是"車禍刑事告訴狀"的範例,請自行參酌該文內容說明撰狀。

寫好後,再檢附相關車禍資料到該管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可以跳過警察機關受理你這一方的提告了。

車禍被害人要如何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告訴狀範本】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83257

當然~若能看我出的書~《法律保護誰?》,對車禍糾紛的處理自然會有更完整的概念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