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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1416|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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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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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鑫
2016/07/11 18:09

法蘭克您好,

我車從社區巷口出來 (T字路口),   被左方垂直的來車撞上, 對方也沒減速, 而我有減速

想請教一下, 這樣的路權的優先是對方嗎(因為對方有路權?)  因為警察三聯單我排第一, 所以我肇責較大嗎? 可否協助解惑, 謝謝.

(aliase@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14 00:30 回覆:

如果沒有其他更優先的條件,例如號誌或主幹、支幹等情形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文中不是寫得很清楚?

那麼優先路權就不可能在左方車,初判表把誰排第1當事人,也不代表他就是肇責較大的當事人,總要看警方在肇事原因事實項下寫了什麼具體內容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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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15:57

法蘭克,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騎車,對方開車

我們往同一方向

我在左邊(騎到對向車道) 他在右邊

在十字路口他要左轉 但沒打方向燈

於是撞到我了

請問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18 00:30 回覆:

我寫這篇文章只是讓大家知道法律規定路權的先後順序,但我不是車禍鑑定專家,這類的問題本人無從判答。


車禍肇責的認定,原則上應視警方初判表或車鑑會鑑定結果而定,若光憑留言描述加上我個人想像,其他事證資料卻付之闕如,就算我說對了或猜到了也是不算數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young
2016/07/16 13:20
請問法蘭克,事故在北市中山北路外側車道,對方開車在中間分線(約有1/6車身壓線)上倒車,我騎車煞車不及撞上他車左後放和左側倒在左側車頭,過程兩人並未酒駕及超速,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誰比較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18 00:18 回覆:

都已經說過N次了,我不是車禍鑑定專家,這類的問題就不要再請我判答了。

車禍肇責的認定,原則上應視警方初判表或車鑑會鑑定結果而定,若光憑留言的一些文字描述加上我個人想像,其他事證資料卻付之闕如,就算我說對了或猜到了也不算數,沒有意義啊!

以上說明~請參酌


chia227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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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22:10

(1)法蘭克你好~初次車禍.最近5月發生機車對機車的車禍.附近沒攝影機,我方筆錄內容大概:從某條路直行騎,我說不知道時速多少,看到就撞上了,問我有無煞車,我說有,<他問我知不知道那裏有小巷子,我說知道!對方筆錄內容大概:他說他時速騎10而已,說是我去撞他,說他騎出來停在那邊我去撞他的,說我騎很快...*$%#%#,,,雙方沒有和解也沒有去調解會和解,沒聯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04 00:26 回覆:

沒和解?沒聯絡?

警方初判表如何記載?

那現在是誰要對誰求償?

車禍發生的結果,一定是有人因車禍受到損害,誰撞誰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撞到之前的原因,這個 "因"該歸咎於 "誰"?

請將上述疑問先行釐清,如有需要~再留言囉!


chia227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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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22:13

(2)最近收到警方檢舉紅單,上面寫  :*需報到  *應到案處所   (打勾 )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所、處)監理所(站、分站)  分局*請問是應到案日期前/還是應到案日期那天到指定地點呢 ?*請問是到   高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還是 就近 監理站 ?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04 00:29 回覆:

沒看到裁決內容,光看你留言提問所述,我也無從判斷?

裁決內容一定有聯絡電話,建議你直接去電洽詢比較快

以上說明~請參酌


chia227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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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22:14
(3)_申請初判分析表上寫:我方行徑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安全規則第9312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3.對方:少線車道不讓多線車道先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9款及依據處罰條例613.*請問到裁決中心我要做甚麼準備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04 00:32 回覆:

對於警方的裁罰,你有什麼要申訴或反駁的嗎?

如果對於警方裁罰認定的事實有疑義,你才需要準備相關資料提出反證

否則~你光問要準備什麼?(我怎麼會知道?)

也只能說~請你帶著身分證和通知單去指定的場所報到,如此而已


chia227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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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22:15

(4)其實警方上寫我,行徑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我很不高興,因為1.未減速慢行不就是說我超速,騎很快得意思2.我知道那裏有小巷口3.還是不知道要寫甚麼就掰的理由寫4.我沒說我騎多少並不代表我未減速~*想請問警方這樣寫是否跟筆錄有異呀?*還是我多想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04 00:39 回覆:
未減速慢行並不代表你超速,就算你按規定限速行駛,但行經路口,若未再"減速慢行",致釀事故,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你"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要把車禍過失的責任套給你的意思。



崩小君
2016/07/31 22:58
法蘭克 你好 請問一下要是我是直行車 對方車道有舉辦廟會拜拜對方換到我的車道
我剛好經過T字路口看一下路轉頭回來就撞上對方這我有錯嗎(aa775120319@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04 00:40 回覆:

事實認定的問題,請依警方初判表之記載為斷。

若不服警方初判內容,建議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加以釐清

再次聲明~我不是車禍鑑定專家,敬請諒察!


Shuan
2016/08/16 00:50
法蘭克你好
想請問若我從小巷騎出到巷口停下準備左右看來車
剛停下且未有起步的動作
就遭幹道直行車從左邊未減速直接撞到我的車頭

Ps我的車已停超過巷口畫的停車白線一點點
但未到幹線上的白線
不過若停在巷口畫的白線是完全看不到左右來車的

請問這樣肇事責任在對方還是我方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2:48 回覆:

實務上,你可能還是會有過失,畢竟你是超線的情況下,車頭才會與具優先路權的橫向來車擦撞,至於肇責比例各占多少?可能還要看對方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經路口有無減速護超速等情事,做進一步之判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Shuan
2016/08/16 01:01
因為那邊沒有紅綠燈 也無警察指揮 無任何交通號誌
且我也沒有要轉彎
是要直行的
我在巷子也是停下的應該是有算禮讓幹道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2:53 回覆:

有停下來是沒錯,卻還發生車禍,交通部對此曾有相關函釋,意思是車雖停下來~害是要先確認左右有無來車,再行起步,因為你的車頭已有越線,就算停下來等著要進一步確認有無來車,但還來不及看,就有車撞上來了,固然倒楣的成分居多(機率問題),但此時大部分還是可能會被認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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