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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2025/03/07 19:08:04 |
一這個字
「一」這個字,再平凡不過,即使不識字的人,相信也會寫這個字。不過,若要深入了解「一」的意思,並且正確使用這個字,那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一,指事字,大寫為「壹」,阿拉伯數字寫為「1」,常作量詞用,表示最小的數目,例如:一元、第一、一次、一個…等。此外,「一」也可以作為形容詞,例如:一起、一體、一樣、一定、一律…等;又可作為副詞,例如:一概、一向、一致、一旦…等;又可作為名詞,例如: 一把手、一板一眼、一見如故、一敗塗地、之一…等。再者,「一」也可以作為連接詞,或者之意,例如:一者以喜、一者以憂;又可作為助詞,意在加強語氣,《古詩十九首》〈西北有高樓〉:「上有絃歌聲,音響一何悲 。」
公文裡,用到「一」的地方很多,《文書處理手冊》計有:一般、一段、一案、一文一事…等,都當形容詞用;另有:一再、同一、統一、一經會簽、一時未能函復…等,都當副詞用。上課時,有人提問:一案是否要寫成1案;一份是否要寫成1份;按前者指的是這個案子,其「一」為形容詞,無須寫成1案;後者的一份,指的是最小的數量,依公文「數字使用原則」(註一),宜寫為1份。此種寫法,在《文書處理手冊》都可以找到例證。
在手寫公文的年代,無論「一」或「1」,都容易竄改,因此常把一份、一案,寫成乙份、乙案。如今,採用電腦打繕公文,再簡單的筆劃,都不虞偽造(註二)。此外,曾以身分證號碼作試驗,用阿拉伯數字輸入只要2秒鐘,國字約20秒,大寫則需1分鐘以上。至於閱讀,看阿拉伯數字一目瞭然,看國字稍微困難;看大寫得一看再看。所以,在講求時效的年代,凡可數的數目字,使用阿拉伯數字,確實是一個進步的作法。
前揭「數字使用原則」,為行政院於93.9.17.所公布。既言「原則」,應該容許有些例外。就效率及易讀而言,使用電腦打「一」或「1」,相差無幾。所以,不寫「1份」而寫成「一份」;把「一案」寫成「1案」,實在無須太計較。
註一:參閱【數字在公文中的運用】乙文。
註二:參閱【公文使用阿拉伯數字的目的】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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