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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人有什麼內涵?教授與學生性霸凌的差別待遇
2012/03/07 15:16:13瀏覽1458|回應3|推薦8

看到網友人生何處不相逢相逢自是有緣人可憐的林書豪:台獨要痛批林書豪認同?的回應,我認為有必要探討讀書人有什麼內涵:

 

中研院有翁啟惠後是否水準江河日下不太清楚,因為中研院研究的東西我不知道的居多,不過,中研院有李遠哲與翁啟惠二人後,名聲倒是沒有更好。

 

自從政大教授莊國榮「幹女兒」一語出現後,我就不清楚何謂「讀書人內涵」。我在見范藍欽留言有感,兼論馬英九與歐巴馬的差別一文曾提及他:

政大教授莊國榮痛罵馬英九尊翁馬鶴淩,馬英九還是容忍,批評他「小孬孬」、「很娘」,馬英九也不care,後來政大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政大法律系法學院院長陳惠馨在自由時報「法律,道德,校譽」說:
我們社會或許應該持續討論的是,究竟在法律之外,道德或者校譽是否單獨構成一個教師失去教職的理由。至於莊國榮教授之前所發表具有性別歧視的語言應該如何處理,或許是另外一個要處理的議題,但不應該讓莊教授永遠失去教職。
當時的政大教授顧忠華說因為莊國榮「小孬孬」、「很娘」、「馬鶴淩幹女兒」等言論解聘是錯的,陳惠馨是他的夫人,顧忠華是曾大喊「不要叫我外省人」又參與「我是外省人」自由時報活動的怪人(本省台籍化?-自由時報就愛省籍矛盾

而這位替莊國榮講話的當時政大法律系法學院院長陳惠馨竟好意思說:但不應該讓莊教授永遠失去教職。

 

來看看陳惠馨這位大教授的雙重標準,從一則新聞談起:

立院三讀通過性霸凌最重可退學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1.06.08 04:15 am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將「性霸凌」入法,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未來,罵男同學「死gay」、「死玻璃」、「娘娘腔」、「娘砲」,或罵女同學「男人婆」、「太平公主」、「飛機場」,都算性霸凌,嚴重者將面臨退學處分。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新法對於性霸凌的定義,是依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的建議,即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學生說「死gay」、「死玻璃」、「娘娘腔」、「娘砲」算性霸凌,嚴重者將面臨退學處分。對於性霸凌的定義,是依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的建議

 

莊國榮講類似的話,當時的政大法律系法學院院長陳惠馨卻說:但不應該讓莊教授永遠失去教職!?

 

教授又受了何種懲罰?教授就有性霸凌的特權喔?

 

政大的老師有福了?莊國榮免死金牌來了?

 

難道是莊國榮可以繼續罵「小孬孬」、「很娘」、「馬鶴淩幹女兒」可以繼續教書,學生說句「娘娘腔」就要退學?這又合於比例原則?

 

陳惠馨教授的丈夫顧忠華曾在政大,請三思!致政大校教評會的公開信說:

當代自由主義哲學家羅爾斯在其經典著作《正義論》中,提出「無知之幕」的論點,意指遊戲規則的公平與否,是必須假定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當事人,莊教授的遭遇如果換成你我,會服氣嗎?請政大校教評會委員們三思!

 

陳惠馨教授:若妳唸書時罵人「娘娘腔」就要被退學,而妳當教授時卻可以繼續教書不得被解聘,這對如果身為學生的妳公平嗎?為什麼未成年人比成年人更該負責?妳先生的話套在妳身上,妳服氣妳所參與的法律嗎?

 

從陳惠馨教授替莊國榮辯護又替嚴懲學生的平等法建議,這種不平等的法律系教授,還有顧忠華既大喊「不要叫我外省人」又參與「我是外省人」的政治活動,我無法看出他們這種讀書人的奇特內涵。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2/3/7

 

※莊國榮(1960年-),生於台灣台南,法律學學者,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性平法草案初審通過:納入「性霸凌」

政大法律系陳惠馨老師所負責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近日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初審,將納入「性霸凌」的規定於性平法之中。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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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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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幫叫獸....
2012/03/07 18:48
可以把他們送到牛棚豬舍去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3-07 21:37 回覆:
我會說他們是雙重標準的怪人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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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說
2012/03/07 18:02
那種行動式的性霸菱(其實根本就是校園性侵害), 就是該死刑. 以前軍人強姦唯一死刑, 現在廢掉了, 所以綱紀亂掉了. 如果只是嘴巴說說, 那麼關個3~5年也就夠了(也包括莊國榮).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2-03-07 21:36 回覆:

講個「小孬孬」、「很娘」關3~5年太嚴重了

不過如果某甲連續罵三個人「死gay,記三大過嗎?連續罵9個人「死gay」記9小過退學嗎?

陳惠馨教授的建議很奇怪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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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霸菱不該退學
2012/03/07 17:58
應該移送法辦, 最好是唯一死刑, 公開執行槍決, 曝屍3日示眾. 如果能用凌遲處死或者用石頭打死的話那更好. 另外, 只動口和動手動腳, 處罰還是要有差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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