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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語]從網路機器人事件看比例原則之運用!
2007/08/21 00:02:16瀏覽1119|回應0|推薦1

比例原則 (Verhaeltnismaessigkeitsprinzip)又稱為「過度禁止原則」(Uebermassverbotsprinzip),是我國從德國法引進的一個公法重要原則,用來判斷國家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是否超過憲法上所允許之程度。我記得從大一在刑法課上學到這個原則以後[1],就一直覺得這個原則實在是太好用了,不僅只一個法律上的原則,更是我們一般性作任何決定的成本分析原則,所以常常在生活之運用之。不過呢,這原則雖然在概念上清析好用,但是真正操作起來其實難度也蠻高的,以下本文會先簡單的介紹一下比例原則的基本概念,其後則以我在無名最近碰到的網路機器人騷擾問題,並嘗試加以管制時所碰到的問題當作實例說明比例原則操作的難度。

 

「比例原則」,依德國及我國通說見解,包含三個下位的派生原則,亦即「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以及「衡平原則」(或稱狹義比例原則)。所謂的適當性原則是指,國家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必須符合正當的憲法目的,且其手段必須有助於該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原則係指,在有兩種以上同樣可達成目的之手段可供選擇的時候,國家必須選擇對人民自由權利侵害最小的手段。衡平性原則係指,國家採行手段所達成的利益必須大於或等於對人民所造成自由權利侵害之損失。

 

這三個比例原則的子原則,我覺得同樣可以適用於我們日常生活的決策。適當性的原則,可以讓我們確保我們作的事是有意義的事情。必要性原則可以確保我們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我們的目的(有幾種手段可以選擇,選擇成本最低的方式)。而衡平原則呢,則是可以幫我們決定一件事情在經過成本分析後到底要不要作(例如一件事情可能有三種手段可以達成其目的,可是假如說,最便宜的手段成本都要一百元,可是該件事情完成的利益只有五十元,那我們作為理性人當然是決定乾脆就不要作那件事情)。不過呢,這些原則在具體應用的時候還是會碰到一些困擾的。以下茲以小弟部落格最近發生幾個月發生的網路機器人入侵事件作為實例說明之。

 

話說小弟的部落格呢,自從五月份開始,突然出現一些只有一個字的回應,如cool, interesting, sorry之類的,經我的研判呢,應該是類似網路病毒的東西,不是真正的讀者所作的回應。當時呢,小弟也很少來管理部落格,可是每次一看,就是幾十篇這樣的回應,覺得很可怕,要刪都要刪很久,而且因為無名系統的問題,有時候看似怎麼刪都刪不掉!所以呢,我想到的第一個手段是向網友徵求解決方式。不過我徵求的結果,沒有任何網友提出任何有效之解決方案,而同時垃圾回應文還不斷出現,令人不堪其擾。因此,我不得不慎重考慮是否繼續保持原來允許任何的網路使用者都可回應的政策,或是僅允許無名的會員回應,以避免網路機器人垃圾回應的出現。當然,理論上還有一種更嚴厲的選擇,就是只允許無名會員中的好友回應。不過,我想如果為了達成避免機器人回應的出現,應該設定僅允許無名會員回應即足以因應,因此,必要性的原則排除了第三種管制措施。可是,第一種(所有人均可回應)及第二種(僅限無名會員回應)手段,哪一種可以通過必要性的檢驗呢?這邊就是需要進一步檢討的有趣問題了。

 

嚴格來說,這邊有三種手段在比較。第一種是開放所有的會員回應,而且板主不清理垃圾回應;第二種是開放所有的會員回應,但版主定期清理垃圾回應;第三種是直接限制無名會員回應,板主不需要清理垃圾回應。由於手段必須達到目的(排除機器垃圾文回應),所以第一種不作為手段被排除。而必要性原則則是在兩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手段中選擇成本最低的手段。不過這邊問題來了,第二種手段對部落格網友的侵害(成本)較低,可是第三種手段對版主的侵害(成本)較低,而這兩種成本都必須考慮在內。這邊要比較好像就開始複雜化了。而且如果我們進一步考慮成本的構成,我們就會發現,限制無名的會員回應,雖然降低了板主控制機器回應的成本,可是同時也減少了網友回應的意願跟回應的數量。而網友的回應對板主及其他網友理論會有正面的效益。所以這個equation越趨複雜。一個重要變數就是板主定期清理機器人回應的成本有多少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必須經過實證研究的。

 

經過幾天的實驗,小弟發現,當我定期維護部落格的時候,雖然機器人垃圾回應還是出現,但是量相當少,可以說是舉手之勞就解決了。因此,顯然繼續維持所有的格友都可以回應的方式是比較好的手段。

 

從這個實例中我們可以學到以下幾件事情。第一,比例原則真是生活決策的重要工具,非常好用,大家一定要學起來!第二呢,比例原則的操作看似容易,其實還蠻複雜的,變數相當多啊,而且要作成本效益分析,那心中的一把尺必須很犀利啊!第三呢,比例原則的運用是必須多操練的,而且哪種手段是成本效益較高的手段,常常是必須經過實驗才知道的。例如本案例中,關於限制無名會員留言對於網友回應的負面影響,以及關於版主手動清除機器垃圾回應的成本多寡,必須經過實驗才會知道。第四呢,就是定期清理部落格的成本遠小於久久清理一次部落格時的成本。

 

所以呢,我想用以下的經文作這篇文章的結論:「要給我們擒拿狐狸,就是毀壞葡萄園的小狐貍,因為我們的葡萄正在開花。」(雅歌2:15)這節經文呢,本來是說配偶維護婚姻的重要性,要早期避免任何會破壞婚姻的因素。不過呢,我覺得用來形容部落格的維護也同樣貼切,這裡的葡萄園呢,就是這個部落格;葡萄呢,就是小弟的文章及各位格友的回應;而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呢,就是機器人垃圾回應囉!我期待,大家一起來經營這座葡萄園!

 



[1] 我會先在刑法課上,非在憲法課上學這個原則,實在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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