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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12:23:37瀏覽73|回應0|推薦0 | |
▼▼▼顯修與密修的主要差別之一
(摘錄於鸞書拱衡雜誌246期6頁)
書名:彌勒法本之顯密戒三部寶典 法華林菩薩、大妙相菩薩主著
彌勒慈尊總校核
勇筆奉旨扶鸞
九、魔障
魔障分內外。外者,有阿修羅,甚至魍魎魈魅等,俱皆有可能受到行者修密之
際浩大能量之感召(或曰牽引),而來考驗(或曰干擾)行者之修行。內者,自性
之魔。此自性之魔又分二大部份:一曰心魔,二曰因果。
云何「心魔」?我人賦性潛在劣根(或曰惡性);在人生過程中不易顯現,當
在修行之際,靈明清朗,則此性之惡即易顯現;正如寧靜的夜空下,任何微小音響
,即易清晰聽聞。所以,密行者的觀想境界,容易使自性之魔顯現。
云何「因果之魔」?我人夙世以來,不知歷經多少塵世輪迴,所積造之惡孽會
在精修於高層次之法要中顯現,因而此魔障所產生現像,亦將藉此因果之歷程而纏
礙於當下之修行者。
或曰:密行如此可怖,那麼何必修密?吾以現代話來作註解:見仁見智!因為
你要修行,那麼面對因果業障以及自性心魔等,絕對是不可避免。(縱然是由顯修
,也不過是分成十世攤還;密修則是濃縮成一世而已。)
當密行者碰上魔障,最好的方法也如碰上業障一般,放棄此次功行,重新再來
。(但是每一次的重新再來,護法咒則要增加次數,意即第一次重新再來,需誦持
二遍護法咒,以此類推。第十次即要誦持十一遍護法咒,若至此仍無法擺脫魔障,
那麼今日作罷,明日再修。)
▼▼▼因果實例:男女野地胡搞,冒瀆三光,罪無可逭,冒犯鬼靈,性命不保
(擷錄自鸞書寶德雜誌124期)
書名:現代日常損福與禁忌 天上聖母 主著
宣筆:邱原章 扶鸞
天上聖母 降 100年8月20日
第廿九章 野地胡搞之禁忌
芸芸眾生,心地各不相同,尤其是新時代眾生,深受西方文化之影響甚為深重,造成青年男女道德觀念非常薄弱。然而胡搞瞎搞者日漸增多,性早熟的年齡層日漸下降,並且亂搞男女關係,卻不分場地,無形中自惹禍患,甚至性命無端受到干擾或沖煞,後悔莫及。
眾生乃是血肉之軀,男歡女愛本為天經地義之事,雖然自古強調守節義,但感情事卻非理性所能判斷與控制。時下男女迷愚者多,盲目者眾,男女一旦彼此有所中意,便非常容易發生超友誼關係,但只要是兩相情願,外人又能說些什麼?只是部份男女喜愛尋求刺激,不斷易地而行肉慾渴望之行為,若是覓其適當地點,於隱密之室,彼此宣洩慾火,尚且情有可原。無奈是時下男女,不信因果,不敬天地神鬼,造成時常當空於日月星光之前,彼此逞其獸慾,雖然屬於男歡女愛之兩情相悅,卻已冒瀆三光,罪無可逭;雖然冒犯天地,卻不至於有慘死之罪行。若是冒犯之地,剛好有鬼眾或精靈,或修行中之怨靈等法界眾生,所謂:「欺神莫犯鬼」,願得罪君子,莫誤觸小人,一旦犯之,乃是性命危殆堪憂。
在二十三年前,於新竹地區,乃有林某,與女友相邀四處遊玩,在高學歷的知識之下,林某及女友乃不信因果,不重視道德操守,因此所經之處,不分日夜,凡見四下無人,二人便盡情的利用機會,在各處留下愛的印記。某日,林某與女友到某山區遊玩,感覺山區裡氣候怡人,並且屬於熱門景點,乃共議夜遊,青年男女共同夜遊,本是相安無事,亦為年輕人必經之正常過程,夜遊除了可以欣賞夜間之美妙風光,亦可感受深夜之涼爽,甚而感受到蟲鳴之樂趣。
無奈是林某及其女友於夜遊之際,居然一時慾念興起,所謂:慾火焚身,雖然夜裡的風兒非常清涼,似乎熄滅不了林某的情慾之火,於是就地在石頭上嘿咻;之後,二人在歇息之際,其女友赫然發現,原來二人就在一個大石頭上做出劣等行為,其女友驚見大石頭旁,尚且有人燒過紙錢及插過香,自覺有異。於是,向林某提議:「我們可能冒犯了石頭公,我們快向石頭公認錯吧!」但林某自視甚高,豈信神鬼之說,回說:「百無禁忌,有事情,我負責!」怎知林某從那次回到家以後,才短短三天時間,身體已莫明虛弱,及身患查無病因的疼痛;然而其女友狀況則好些,卻也明顯感到氣力異常。一個月後,其女友向林某提醒:「我倆可能得罪了石頭公,趕快去道歉吧!」但林某尚處半信半疑,又拖了二星期才在忍受不住的情形下,與女友再度前往該山區,欲向石頭公認錯,無奈是車行半途在山腰,天外飛來一顆石頭,擊中二人,當場魂飛夢斷。
奉勸眾生,凡事必須得宜,做每一件事情必須懂得分別場合,有些話僅適用於某種場合及某種狀況,有些事僅適合在某種場合,尤其是男歡女愛這種慾念的行為,若是不懂因地制宜,則後患無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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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