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智慧,與大家分享(26)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此身非我,此心非我——聖者於一切諸法而不受——佛教是唯心的嗎?——涅槃與形神全滅——無想外道的種類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雲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佛陀說:“須菩提!假設有人說,佛陀說過有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你怎麽認為,這個人了解我所說法的真實含義嗎?”須菩提回答說:“不了解的。世尊!這個人不了解如來所說法的真實含義。為什麽呢?世尊所說的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並非有真實不變的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只是假名為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而已。”佛陀說:“須菩提!發起殊勝無上菩提心的菩薩,對於一切諸法,都應該如此正知、如此正見、如此信解,千萬不要生起諸法實有的執著。須菩提!所謂的法相,如來說並非實有一個不變的法相,只是假名為法相罷了。”〗
“我見”,又名“身見”,即堅固地認為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都有“神”、“我”、“靈”的見解。若有“我見”,即執著身、心是不變的“我”或為“我”所有,即妄認身、心中有“我”,就會執著於這個區別於他人的“我”存在,這種執著就是“我執”,是造成生死與一切執著心的根本,是最根本的執著。
“我見”是根本邪見,是人見、眾生見、壽者見等諸見的根本。比如,“凡世間所見,或言有我,或說眾生,或說壽命,或說世間吉兇,斯等諸見,一切皆以身見為本。”(《阿含經》)破除“我見”,如實知見此身、心沒有我、不是我、不是我所有,是成為初果聖人的必要條件之一。比如,“當聖弟子生起遠離塵垢之法眼時,諸比丘!與見俱生之己身見、疑、戒禁取之三結即斷。”(《阿含經》)
於一生中“緩慢變化”的色身,並非永?不變的自我,而是無常生滅之法,這是很多凡夫都可以認識到的。但是,對於剎那間就有無數生滅的妄想(識)心,卻往往被凡夫執著為真實不變的“元神”、“自我”或“靈魂”。對此,佛陀是這樣講的:“愚癡無聞凡夫,於四大身厭患,離欲,背舍而非識。所以者何?見四大身有增、有減,有取、有舍,而於心、意、識,愚癡無聞凡夫,不能生厭,離欲,解脫。所以者何?彼長夜於此保惜系我,若得、若取,言是我,我所,相在,是故愚癡無聞凡夫,不能於彼生厭,離欲,背舍。愚癡無聞凡夫,寧於四大身系我、我所,不可於識系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或見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復小過。彼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異生異滅。”“多聞聖弟子,於色生厭,於受、想、行、識生厭,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阿含經》)
可見,很多愚癡無聞凡夫,尚且有可能見到身體的無常變化而認為此身非我,而李洪志竟然大肆宣揚無常變化的身、心都是我,即宣揚根本惡見——我見。比如,李洪志不僅說精神、心或意識思維就是我,是自己不變的“元神”,還說身體也是“我”。比如,李洪志說:“我們這?講的主元神,就是指自己的思維,自己要明白自己在想什麽,做什麽,這就是你真正的自己。”(《轉法輪》)“大家想一想,你的身體的哪個部位不是你呢?你的手讓它怎麽動它就怎麽動;你的胳膊讓它怎麽動它就怎麽動;你的頭讓它怎麽動它就怎麽動,因為它是你。”(《歐洲》)對於色身與受、想、行、識等妄想心法都無我,佛陀是這樣說的:“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於色不應病、苦生;亦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阿含經》)
李洪志不僅宣揚“有我”,還誤導其弟子要努力增強“有我”的觀念,即所謂的主意識要強、打坐時要有思維和意念知道“有我”,等等。比如,李洪志說:“只有自己的思維,一點意念知道自己在這?煉功。”(《轉法輪》)“一點意念知道自己在這?煉功,要守住這一念。”(《大圓滿法》)這就是說,要知道“有我”,要守住“有我”這一念,說白了就是,李洪志強調要以“有我”的邪見堅固其心。雖然同樣都講明明白白,而佛教禪定要求的卻是明明白白地知道此身、此心都是無我、非我、非我所的,明明朗朗而不分別,實在是天壤之別啊! “法輪功”練習者如此背道而馳,以“有我”的邪魔惡見堅固其妄想之心,怎麽可能不變得更加自私自利、以自我為中心,甚至走火入魔呢!
如果能夠斷除我見,則能於一切諸法、諸見而不受,一切諸見隨之悉斷,必得涅槃。比如,“離於我相,即無受法。何以故。我法若有,受法隨生。為由(註:因為、由於之意)了達,我法是空,何有受者。阿難。我及受法,二皆滅已。即無所有。住平等(不二)見。”“我相既無,何有受者。”“內無受者”“外無所受”“住是見者。即為了達無受法故。此無受法。即是諸佛根本法。為諸佛眼。是諸佛所歸趣處。”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系,謂說我見所系,說眾生見所系,說壽命見所系,忌諱吉慶見所系,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涅槃)。”“若比丘無所受。必得般涅槃。”(《阿含經》)
受,有兩種,即身受與心受。所謂的於諸法而不受,指的是心對諸法不貪戀、不執取、不執著。凡夫對於諸法必定會生起身受與心受,而聖者唯生身受,即無論身受是苦還是樂,心都不貪戀、不執取,即不受、不取。比如,“多聞聖弟子身觸生苦受。大苦逼迫。乃至奪命。不起憂悲稱怨、啼哭號呼、心亂發狂。當於爾時。唯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譬如士夫被一毒箭,不被第二毒箭。”(《阿含經》)
當然,也不能認為“心受”一定是貪戀,對於樂受自然是貪戀,對於苦受執以為實就是憎惡了。比如,“樂受不放逸,苦觸不增憂。”“彼眼見色。於好色而不樂著。於惡色而不憎惡。立身念無量心(清凈心)。心解脫、慧解脫知如真。所生惡不善法。滅盡無余。敗壞無余。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不著好法、不惡惡法。立身念無量心。心解脫、慧解脫知如真。所生惡不善法。滅盡無余。敗壞無余。”(《阿含經》)再比如,佛陀十大弟子中“頭陀之一”的大迦葉尊者,既不受於苦,亦不受於樂:“上座迦葉。棄舍種種甘膳之食。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家家乞食。不惡惡想。始終常一。苦樂無變。其所乞處有種種人。或言無者。或罵辱者。答言安樂。然後舍去。心不傾動。若言有者。不生貪喜。答言安樂。受之而去。心不傾動。”(《阿含經》)
佛家有三個衡量正邪的標準,又稱三法印,即諸行無常印、諸法無我印和涅槃寂靜印。印,印鑒或標志。法印,即正法的標志。諸行無常印,即一切緣起的有為諸法都是無常生滅之法;諸法無我印,則通於有為與無為一切法,不僅無常生滅的有為是無我的,即使是不生不滅的涅槃,同樣也沒有定性、定相的,即沒有一個確定的我。也就是說,宇宙既沒有獨立存在的神我,個體生命也沒有獨立存在的自我。可見,佛教反對任何形式的唯心主義,無論是主觀唯心主義,還是客觀唯心主義,在佛教看來,都是違背諸法無我印的邪見;涅槃寂靜印,即無形無相的涅槃,是?常不變的無為法。比如,“雲何名為常,常者唯涅槃。雲何為無常?謂諸有為法。”(《阿含經》)
以為涅槃是有我的認識,同樣是違背諸法無我印的我見。比如,李洪志說:“佛教它是講涅槃,不帶身體。肉身脫掉的時候,能夠看到的人會發現,從身體?出現一個佛走了。”(《北美》)任何物質現象都沒有超出色界,李洪志這種以為涅槃之後還有色身存在的見解,連色界都不可能超出的。因為無色界的眾生就已經沒有色身,僅僅以受、想、行、識等無常生滅的妄想心為“身”。
李洪志不僅說要把人的這個肉體修成“不壞之體”:“走出了世間法就是不壞之體。佛體能壞嗎?”(《轉法輪》)而且,李洪志還說要從肉體中修出一個“金剛不壞之體”,比如,他說:“金燦燦的元嬰坐在金色蓮花盤?,很漂亮。那就是金剛不壞之體。”(《轉法輪》)李洪志所說的這些有形的“不壞之體”,恰恰是佛教中認為如膿包、如毒刺、如毒缽的生死幻法。比如,得生死大自在的聖者,在“坐脫立亡”入涅槃時:“歡喜而舍壽,猶如棄毒缽。……如人重病愈。”(《阿含經》)而李洪志如此貪戀無常生滅的色身,實在是認賊作父、認假為真,正是其永劫沈淪生死的根本原因。
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都是有形有相的有為法,哪有不滅、不壞的呢?有身者,皆有死。那些沒有得漏盡通的五通仙人,即使有移山填海、摘星換鬥的廣大神通,也不能免其死。比如,“四梵志皆得五通。修行善法。普集一處。作是論議。此伺命來時不避豪強。各共隱藏。使伺命不知來處。爾時。一梵志飛在空中。欲得免死。然不免其死。即在空中而命終。第二梵志復入大海水底。欲得免死。即於彼命終。彼第三梵志欲得免死。入須彌山腹中。復於中死。彼第四梵志入地至金剛際。欲得免死。復即彼而命終。爾時。世尊以天眼觀見四梵志。各各避死。普共命終。爾時。世尊便說此偈: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止不受死。”(《阿含經》)所謂的梵志,指的是發心求生於梵天的婆羅門,有時泛指一切外道出家人。若想解脫生死,必須離一切相,比如,“精勤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若比丘於此五受陰法精勤思惟,得阿羅漢果證。”(《阿含經》)
涅槃時,一切天地、身心等無常生滅的有為諸法悉皆滅盡,也就是說,不僅色身要滅盡,甚至包括受、想、行、識等無常生滅的妄想心法在內的“五受陰法”,也都會滅盡,這才是最終的“身滅”。比如,佛陀說:“識因緣故起。我說識因緣故起。識有緣則生。無緣則滅。”(《阿含經》)有任何形式的“身”存在,就是生死的此岸;一切身心滅盡,就是涅槃的彼岸。比如,佛陀說:“此岸者身也。彼岸者身滅。”(《阿含經》)“天下之苦。莫過有身。……夫身者,眾苦之本。患禍之元。”(《法句譬喻經》)其實,道家也有同樣的認識,比如,老子在《道德經》中說:“吾所以有大患(生死)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
在《阿含經》中記載,有一位比丘,名叫瞿低迦,他入涅槃之後,佛陀對弟子們說:“汝等見瞿低迦比丘,周匝繞身黑暗煙起,充滿四方不?……此是惡魔波旬,於瞿低迦善男子身側,周匝求其識神。”此時,魔王波旬用偈頌回應說:“上下及諸方,遍求彼識神,都不見其處,瞿低何所之?”這可能就是李洪志所誤解的“形神全滅”和“入無生之門”吧,其實,李洪志根本就不了解無形無相的涅槃才是不生不滅的。關於對李洪志所編造的“識神死元神生”的批駁,建議參考《踏平坎坷成正道》一書中的《道家所講的“識神死元神生”是怎麽回事?》一文。
“想”是五陰之一,有念、有想是生滅法,是死法。“諸比丘!想思者乃被魔羅波旬所縛,無想思者,則獲解於此。”(《阿含經》)同樣說是“無想”,卻有很多種,有正有邪,是正是邪,端看其基礎是正見還是邪見。
以“有我”心修禪定,即使努力靜靜地什麽也不想,也只能是“無想外道”。然而,此“有我”的“無想”,並非真的無想,只是假名為“無想”。因為,即使修成無色界最高處的非想非非想定,同樣有微細想,只有究竟無我的滅盡定或究竟涅槃,才是真正滅盡一切想的。在《大般涅槃經》中,佛陀說:“善男子。汝雲何能調伏心耶。汝今所得非想非非想定猶名為想。涅槃無想。汝雲何言獲得涅槃。善男子。汝已先能呵責粗想。今者雲何愛著細想。不知呵責如是非想非非想處。故名為想。如癰如瘡如毒如箭。”
滅盡定,只有三果以上聖者才可能證得的,是超越“四禪八定”、滅盡五陰中色、受、想三陰的第九定。滅盡定雖然不同於無色界四空定,可是依然處於稱為“有頂”的三界最高處,並非涅槃境界,只是與涅槃相似而已。
佛教正法的“無想定”稱為“凈無想道”,以無我正見為基礎,以離一切相,作為不念一切想,如此方可以達到真正的無想——涅槃。比如,在《阿含經》中,佛陀說:“不念一切想。入無想定。時我身安隱。無有惱患。”“多聞聖弟子作如是觀……一切想是無常法、是苦、是滅。是謂自己有。若自己有者。是生、是老、是病、是死。阿難。若有此(觀)法。一切盡滅無余不復有者。彼則無生。無老、病、死。”
認為涅槃是無想的並沒有錯,而各種外道所錯修的“無想定”,並非錯在認為涅槃是無想的看法本身,錯就錯在他們的“無想定”是以“有我”為基礎的,“有我”的想知心不滅,則無法從根本上達到真正的無想。比如,“比丘入滅盡定者。想及知滅。比丘入無想定者。想知不滅。”(《阿含經》)外道所錯認或錯修的“無想定”種類很多,簡述如下。
有一種是,在不能超離欲界的情況下,以“有我”的邪見把妄想壓住,使它暫時不能生起。比如,李洪志要求打坐時必須明明白白地知道“有我”,他說:“打坐時什麽意念都沒有,什麽東西都不想”、“一點意念知道自己在這?煉功,要守住這一念。”(《大圓滿法》)其實質就是在以“有我”的邪見堅固其心,骨子?還都是為私為我的觀念與妄想。雖然都講明明白白,可是佛教要求的是明明白白地知道諸法無我,明明朗朗而不分別。
由於“法輪功”連欲界天的境界尚不可得,卻把知道“有我”在練功、靜靜地什麽都不想當做是修道,極有可能轉化成無情的、更低級的事物。也就如《楞嚴經》所說的:“無想羯南,流轉國土,精神化為土、木、金、石,其類充塞。”為何“法輪功”連欲界天尚不可得,建議參考《踏平坎坷成正道》一書中《修煉“法輪功”可以修到什麽層次?怎麽衡量?》一文。
再有一種是,誤以為色界四禪就是無想——涅槃。因為獲證四禪的人,等於證得了色界之“道”(凈色),並且超越了善念與惡念,“得初禪成就遊。此不善念滅無余。敗壞無余。”“得第四禪成就遊。此善念滅無余。敗壞無余。”(《阿含經》)所以,極易誤以為色界四禪就是無想——涅槃。比如,某未得正見之比丘,得四禪時誤以為得了阿羅漢道,實際上色、受、想、行、識等五陰卻均未度脫,命終時五陰相出現,於是生起邪見,以為不存在涅槃,是佛陀在欺騙他,由此惡因而墮入無間地獄。
當然,這是在能夠證得色界禪定的情況才有的,“法輪功”連欲界天尚不可得,此種乃至下述種種外道“無想定”顯然都與之無關。
還有一種是,在證得色界四禪之後,不能以正智正觀破除色等五陰而發真無漏——涅槃,但厭患粗想,直以邪見邪智滅其心,即從四禪入於通常認為的那種外道“無想定”,此“無想定”雖然不是色界四禪,卻也沒有超出色界,命終生色界無想天,五百劫想心不行,之後又復動念,再入輪回。
另有一種是,誤以為無色界最高處的“非想非非想”為真正的無想——涅槃。因為此處雖然受、想、行、識等四陰依然未破,但卻沒有下地的粗想煩惱,凡夫於微細想難覺難察,故極易誤認為是證得了涅槃。因不能重復使用“無想”之名,故稱非想;但佛法中又知道該處不是沒有細想的煩惱,故而又名為非非想。“法輪功”執著於一切“宇宙本物質所存、所成、所住,如何能空”,故而根本無法超出色界,此外道所修“無想定”亦與之無關。
在筆者前幾本書中,之所以對這些沒有詳細闡述,原因眾多,一是很多種“無想定”與“法輪功”無關;二是三言兩語也很難說清;三是即使說清楚了,“法輪功”練習者也未必讀得明白,反倒可能想入非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