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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三名“血水聖靈”邪教組織骨幹獲刑
2015/01/21 16:08:03瀏覽174|回應0|推薦0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對三名“血水聖靈”邪教組織成員宣判,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據悉,由新約教會演變出的“血水聖靈”邪教組織(全稱為“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布道團”,也稱“聖靈重建教會”)早在1995年11月,便被國家明確為邪教組織。三名被告人在“血水聖靈”邪教組織取締後,仍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組織策劃了“2014年北京特區春令會”的具體過程。

  據河北廊坊警方介紹,穆某某在明知“血水聖靈”為邪教組織的情況下,於2011年在北京加入該組織,並任“北京特區”內蒙古片區“帶領”。被告人袁某某、郭某某均於2012年加入“血水聖靈”邪教組織,袁某某任“北京特區”廊坊片區“帶領”。穆某某、袁某某積極發展他人加入“血水聖靈”邪教組織,並積極組織、參與該邪教組織各項搗亂破壞活動。2014年2月19日至20日,在穆、袁、郭三人的周密安排組織下,來自內蒙古、天津、河北等地市的58名“血水聖靈”“信徒”在昆侖賓館非法集會,密謀更大的搗亂滋事行為,被廊坊市警方全部抓獲,並當場收繳了大量的邪教宣傳品及制作工具。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穆某某、袁某某、郭某某加入已經明令取締的邪教組織,並組織信徒聚會,繼續進行邪教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積極主動參與,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在庭審中均自願認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檢相關法律解釋,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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