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指控連戰、宋楚瑜發起「柔性政變」,被控侵權損害賠償案昨天定讞;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連宋各一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本案是陳水扁卸任總統後,首件判決確定的官司。
至於總統言論自由權的範圍,最高法院沒有區分總統和一般民眾,而是參照大法官第509號解釋,認為如果行使言論自由權而有侵害他人名譽的不法情形,被害人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陳水扁在立委選舉造勢場合對連戰、宋楚瑜嗆聲,指稱兩人在同年三月總統大選敗選後,發動軍事將領以請辭或請假方式進行「七日政變」;同月十六日,陳水扁在民進黨中常會發表全國演說,再度指連宋發動柔性政變。
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認為陳水扁胡亂指摘,提起民事訴訟,象徵性要求陳水扁賠償兩人各一元,並在國內外十餘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一、二審都判決連宋勝訴。二審判決認為,陳水扁的這些談話,將「七日政變」、「柔性政變」與「連宋亂象」相連結,影射連宋為個人權位而有政變行為,已使兩人的名譽受損。陳水扁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不當,昨天駁回陳水扁的上訴。
本案在歷審過程,陳水扁一再強調發言「有所本」,二審時並以「機密」方式提出前國防部長李傑寫的一份資料,試圖證明退役將領曹文生曾建議李傑稱病住院;但二審認為這份資料與國防機密無關,且李傑也未提到與連宋有關,並未採納。
本案賠償金額的部分,陳水扁雖然只須給付連戰及宋楚瑜各一元,合計兩元而已,但刊登聯合、中時、自由三報的半版頭版道歉啟事,約需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