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一個情況:不久的將來,兩岸在ECFA談判中,我方忍痛開放大陸某項產品銷台,簽字之後,發現海基會有某位高階人士的妻子,就在大陸投資這種產品的製造工廠,屆時會不會引發政治風暴?答案是肯定的。然而,依照現行法令,這位高階人士的妻子無需迴避,更無法可罰。 如果陸委會持續不面對海基會人員利益迴避的問題,出現類似的問題,只是遲早的事。 海基會是兩岸特殊政治關係的產物,名義上是民間團體,實際上在兩岸談判時,海基會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所有的談判資訊、我方的方案、底線,海基會相關人員無不了然於胸,海基會和大陸交涉,無不出於政府授權,海基會就是執行政府委託事務。站在這個立場,海基會人員沒有理由自外於公務員的利益迴避義務。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對海基會人員非常明確的規定:「受託處理事務時,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利益迴避義務。」把它落實到實際的制度上,一是申報財產,二就是比照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斷絕在大陸經濟利益。 賴幸媛連續兩天,被問相關問題時,一再強調現在的兩岸談判,是官員對官員直接談,海基會無由介入,海基會不必負擔利益衝迴避義務。但即令如此,海基會還是會在談判前,先一步獲悉我方的全盤方案,如果知情者將這些資訊洩漏給對岸,或者用來牟一己私利,是不是就無法可管? 不管是二○○○年政黨輪替前,或者民進黨執政八年間,由於兩岸交往少,海基會人員利益迴避都不是個大問題,但如今兩岸交往頻繁,協商議題動輒牽涉鉅額利益。馬英九總統日前已經對國人宣示,「三個月內弊絕風清」,把法令說清楚、講明白,不是為打擊誰,而是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陸委會如果還是瞻前顧後,就只能用「政治白目」形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