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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宣言
2009/07/09 21:23:31瀏覽546|回應0|推薦39

1789年8月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思想與意見的自由傳遞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除了法律上認定是濫用自由

的情況外,公民可以自由地發表言論  寫文章與出版.

1791年12月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國會不得立法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不得立法剝奪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不得剝奪人民以和平方式集會或向政府請願要求申冤的權利.

聯合國1948年發表<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以及透過任何媒介    不論國界,尋求  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部落客宣言>>林瑞谷  作,現正樂讀中,想要瞭解部落格世界,此書頗值參考.

群學出版   2009.06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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