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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2006年江宜樺教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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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

江宜樺(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6/08/29 

從施明德先生發起「百萬人民倒扁運動」,台灣社會再度呈現倒扁/挺扁的對峙與抗衡。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主張陳水扁總統下台的聲音中,有人以「人民運動偏離憲政制度」為由,表明不支持捐款或示威;而倡言總統不必下台的聲音中,也不乏批評第一家庭所做所為已重創憲政民主精神者。那麼,陳總統的做為是否已達「理應下台」的憲政標準?百萬人民靜坐倒扁是否仍屬憲政民主體制內的公民實踐? 

要清楚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理解憲政民主的意義。憲政主義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節制」。此一觀念是西方近代自由主義的基石,孕育了當代憲政民主所有重要的制度設計,包括言論自由及集會結社權利的確保、統治權威必須建立在人民的同意、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衡、以及法律主治原則等等。  

正因為憲政理念乃是民主的根基,所以不僅內閣制/總統制的討論屬於憲政問題,連同性戀者有無婚姻權、賦稅制度能否交付公民投票、國家領袖能否下令監聽反對者的電話通訊等,也都是憲政民主必須應對的挑戰。如果一個民主國家能妥善回應現實憲政難題的挑戰,就能增益其民主深度;反之,則會變成負面教材,減損其既有的民主文化資產。  

關於陳總統應否去職的憲政問題,早在親綠學者的七一五聲明中就有清楚的說明。「總統」這個職位預設一定程度的人民信任與道德威信,當陳總統因本人及其親信涉及種種弊案,而顯然無法繼續有效領導國家時,他應該主動辭職下台,以建立台灣民主發展所需之範例。此一訴求既非針對陳水扁個人而發,更非泛藍勢力三一九心頭遺恨的延續。然而,陳總統及民進黨領導階層卻刻意迴避此一挑戰,以「弊案尚未及身」、「道德訴求是封建思惟」、「辭職不能解決問題」等似是而非的託辭企圖卸責。就其反覆強調「一切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而將責任政治限縮至總統究竟有無「直接」收受禮券的文字遊戲上,可以說是對憲政民主原則的徹底曲解。這種做法,跟戒嚴時代國民黨政權的「濫權」本質並無二致。 

百萬人民倒扁運動興起後,陳水扁統治國家的正當性益形減弱。然而,由於國人普遍認為陳總統絕對不會放棄權位,並擔心政治激盪所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安,於是轉而質疑靜坐抗議是否有利於台灣民主發展。龍應台小姐的文章是此中意見之代表,她認為程序合法、謹守規範的群眾運動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慷慨激昂、衝破體制的大規模群眾運動則不宜發起。小姐的憂慮與審慎自有道理,可是她將民主的能動性解釋為四年一次的定期改選,並將大規模靜坐抗議說成是「在民主體制裡沒有一席之地」的人民革命,實在是對憲政民主的誤解。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  

的確,施明德先生那句「不是你倒下,就是我倒下」的狠話聽來十分令人不安。但是除非奇蹟出現,「倒下」的應該是因長期露宿街頭而體力透支的施明德。群眾運動鮮少成事,尤其在台灣這種日益功利化的社會尤難成事。如果我們連這種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動,都還要像內政部那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或是像小姐這樣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那就真不知道我們想要培養、想要建立的是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了。施明德曾說這場運動可能是他的「黃昏之戰」,然而筆者擔心的,並不是倒扁運動會不會成為施明德個人的黃昏之戰,而是它會不會也是台灣民主的黃昏之戰。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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