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4/15 19:31:04瀏覽1174|回應1|推薦2 | |
五年大限到,台北市八成老人機構將關門 九十六年七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施行,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五年內完成改善。但五年大限將於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老人福利法於九十六年進行翻修,「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也於同年七月修訂施行,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未符合本標準者,應自本標準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依本法規定處理。」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眼看五年大限到七月底就要屆滿了,根據內政部100年底的統計資料,全國1064家老人福利機構,只有277家符合新設置標準,合格率為26%。號稱台灣首善之都的台北市,數據真是難看,146家只有21家合格,合格率只有14%,低於全國平均值,更低於新北市的31%。若扣除金門馬祖,台北市合格率的績效是敬陪末座。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改善不義的原因,在於台北市建物成本高,老人福利機構十年來更改了兩次設置標準,業者除了不堪建築成本增加外,另許多老舊建物除非拆除重建,否則根本無法改善。因此,面臨雙重困境之下,只有以拖待變。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台北市目前經營況狀較佳的公辦民營或接受政府補助的財團法人機構,即使可對外募款並有政府補助,其每月的基本收費就不便宜,如公辦民營的安養中心,一般養護為3萬元、失智養護為3萬5千元;而大型財團法人機構的基本收費也從2萬7千元至3萬3千元不等。而不能募款與接受補助的小型老人福利機構,若要符合設置標準者,收費則高達四萬元。老人機構要改善則必須提高收費標準,讓老人住不起,若維持原價則無法改善,將被迫關門。不管結果如何,都是將老人趕出被照護的老人福利機構。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依照目前的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台北市勢必無法提供「庶民收費」,社會局將應將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經營困境反應給內政部,同時適時修法解決目前困境。而社會局要積極提供經費,並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業者改善設施以符合設置標準之要求。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