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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10:57:03瀏覽147|回應0|推薦1 | |
2017/3/28:
今天,有件事想告訴各位,它就像我身上的傷痕一樣,每天早上醒來都隱隱作痛卻又揮之不去,我無法消除它又無法與它和平共存,就像我無法消除心中的恨一樣,不吐不快...... 我在2016/8/9下午五點,在桃園市的市政府下班,要坐接駁車到桃園火車站搭火車回家,我找了一個位子坐下,原本與旁邊的女人隔一個位子,後來這女人卻自己坐到我旁邊,在車子的行進途中,她一直在整理自己的東西,但動作很大,手肘一直用力撞到我的手臂,我因為有潔癖,本來就不喜歡碰到別人,加上她又碰那麼大力,讓我很不舒服,我先是小聲抱怨一下,但她還是繼續碰,最後我忍不住也碰她兩下,示意她不要再碰我了,結果她轉過頭來,問我幹什麼碰她,我說是妳先碰我的,她就突然站起來對我大吼,一直罵我的家人,我雖然聽了很生氣但沒有回話,因為我不想跟她吵,直到她用手比著我的眼睛,作勢要刺下去時,我才下意識的抓住她的手並站了起來,我眼睛很不好,是個身障者,我怕她碰到我眼睛會造成不可挽救的後果,但也許是因為我有精神疾病,或說我的情緒被她挑起了,我抓的力道也許太大了,造成她有些破皮,我當時不知道,只想說先阻止她的手靠近我,然後趕快找機會逃跑下車,因為我發覺這女人的表情有點可怕,正當我找到機會想要逃跑時,突然一個男人從我後方過來,一把便掐住我的脖子,把我壓到椅子上,他掐得很用力,我幾乎不能呼吸,我掙扎著想要掙脫,但沒辦法,他繼續掐著,就在我快斷氣的時候,旁邊有警察衝上來,原來在我們發生衝突不久,公車也到站停車,司機下車叫了正巧在附近的巡邏員警,警察上車後把我們分開,我差點沒命,還來不及開口,那女人便向警察告我的狀,說我把她弄傷了,警察小聲跟她說了幾句話,我沒聽清楚,但後來那女人便開始指著我說我是色狼,那掐我脖子的男人也到她旁邊去安慰她(後來我才知道他是那女人的兒子),接著一起罵我,警察說有什麼話到警察局再說,我不疑有他,便跟警察還有那女人一起到附近的武陵派出所,沿路上員警緊緊抓住我的手,之後回到家我的手出現了一大片瘀傷。 到了警局,另一個員警接手,他把我們雙方隔開,問我發生什麼事,之後又問了對方,然後就突然過來,表情兇惡的帶我離開坐位,把我帶到警局的角落,跟幾個樣貌兇狠的人放在一起,我開始覺得奇怪,但還是不覺得會有什麼事,之後那警察又過來,問我要不要和對方和解,我說那男的剛剛差點把我殺死,那女人剛剛差點戳瞎我眼睛還辱罵我,我要對她們提告。警察聽完後冷笑了一聲便走掉了,之後一個多小時都沒有人過來。我原本以為來警察局只是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現在的狀況讓我越來越害怕,我忍不住問一個警員我什麼時候可以回家,沒想到他卻很兇的對我大吼:你是一個罪犯,還想要回家?我一聽嚇一跳,連忙問他為什麼會這樣,我犯了什麼罪,他說犯人沒權利問這麼多,之後自然會有人來處理你的事。我又等了好久,還是沒有人理我,我旁邊的幾個犯人一直看我這邊,他們模樣兇惡,有人還被銬著手銬腳鐐,我覺得他們好像隨時會撲過來,對我暴力相向。我忍不住又叫了一個警察,問他我何時能回家,他很生氣罵我說你今天別想回家,你已經是個罪犯了,我也很生氣的回他,你們這樣做是違法亂紀,我要投訴你們,他說你去投訴啊!你以為這裡是服務業嗎?我問他叫什麼名字,他說犯人沒資格知道他的名字。不遠處的另一個警官也對我大吼,你再說話我就用手銬把你銬起來,他的吼聲很可怕,是那種掌權者對社會底層迫害時,把你當畜生踐踏的兇狠惡罵,這讓我想到了以前充斥台灣的白色恐怖,沒想到現在民進黨都已經執政了,白色恐怖的陰影卻還揮之不去。我心中反威權的天性被激起了,我對那位警官大吼,說我是無罪的,他們沒權力把我銬起來,而且我一定會投訴他們,結果他立刻叫人把我手腳銬起來,還沒收我的包包跟手機,不讓我打電話給任何人。我旁邊的一個詐欺犯問我犯了什麼罪,我眼睛緊緊盯著他,說我沒犯罪。 之後又過了好久,他們才讓我作筆錄,我又問了員警今天能不能回家,他才說我好好合作的話也許可以,並讓我打給我媽,但當我對他述說案發經過,問他說我可以告掐我脖子的男人傷害嗎,他說我脖子沒有外傷所以不行,我說我要去醫院驗傷,他說如果去醫院就沒辦法今天回家,我又問可以找律師嗎,他又說找律師就無法今天回家,我因為怕我媽擔心,希望早點回家,所以答應他不去驗傷也不找律師,但我之後很後悔,而且這個警察一直要入罪於我,他故意問我那麼多位子,我為何要坐那女人旁邊,當我說我沒犯罪時,他就說監視器有拍到,但事後證明根本沒有監視器畫面,更讓我生氣的是,警察作筆錄時告訴我,對方說我在車上對她姓騷擾,那位看上去年紀可以當我媽的女人對警察說:我對她說今天是情人節,我知道妳也很想,我會弄得妳很舒服,錢不是問題,我這麼說是看得起妳.....我聽到這話真是氣炸了。我問員警可以告她誣告嗎,員警說可以,但也不知是故意的還是真的相信,之後遇到的員警,包括地檢署跟桃園分局的警察,都叫我是:那個性騷擾的。 後來到了晚上九點多,他們把我跟一群罪犯送上車,帶到桃園分局,那時我媽已經趕來,旁邊還跟著里長,我跟她說我不會有事,要她別擔心,但其實我知道自己完蛋了,從此逃不出政府的迫害。而陷害我的那對母子,在驗完傷後就回家去了。 之後我到了桃園分局,立刻被帶到地下室的牢房。他們把我身上物品都搜出來,叫我脫掉鞋子,我被銬住的腳因為走動時與腳銬碰撞弄得都是傷,很痛,很痛。但他們不管,喝斥我進牢裡去,我不想進去,問說不是今天可以回家嗎,結果那獄卒對我怒吼,叫你進去就進去,那來那麼多廢話,你以為你是名人權貴嗎。 牢房裡還有其他犯人,但表情很可怕,好像剛殺過人,而這時距離我到派出所已經快五個小時了,中間我沒喝水也沒上廁所,更別說是吃飯。我看到旁邊有一個蹲式馬桶,但上面都是糞便,還傳出濃烈的尿味,可是我已經忍不住尿意,只有站上馬桶,在眾多犯人面前解下褲子.....後來我的腳還沾上了糞便。 到了晚上快12點,我終於被移送到地檢署,我媽也跟里長到了那裡,但她們只能在門外等,因為我又被關起來了,那些人員都稱呼我是性騷擾犯。但我已經學會不去反抗,經過先前的折磨,我已經怕得全身發抖又身心俱疲,一想到這麼可怕的白色恐怖還存在台灣這個國家就顫慄不已。後來他們把我帶到檢查官面前問話,問完後說我繳了保釋金就可以回家,但保釋金要兩萬塊台幣,而且我後來才知道一般這種案件保釋金都才兩、三千而已。他們把我跟一個神經病關在一個又小又暗的房間,要我打電話跟家人要錢,要到錢才能出來。我一邊急著打電話給我媽,一邊還要注意旁邊的神經病,以免她突然向我攻擊。最後我媽付了保釋金,我終於出來見到她,那時已經凌晨兩點了。我很內疚自己給她添了麻煩,讓她擔心,我沒對她說我受到如何不人道的對待,我們一路上對今天發生的事都絕口不提,大家都不敢說什麼。 之後過了幾個月,我到地檢署開庭,後來被起訴,對方又加告我強制罪,還求償15萬台幣。對方咄咄逼人,但我卻什麼也不能做,檢查官跟律師都說,我沒驗傷不能告對方兒子傷害,對方捏造我對她性騷擾我也不能告她誣告,因為性騷擾不是刑事案件(即使它對我人格造成多大的傷害),而我抓對方的手竟也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理由是從沒有成立過這樣的例子。更糟的是,因為警方的疏失,沒及時跟公車業者調監視器,結果當天的畫面被覆蓋掉無法調閱,這樣一來死無對證,對方那女人又誣指了我好多罪狀:說她兩隻手都有傷、還說我打她推她、說我當時有撞到她胸部等。這幾個月來我要出庭、接受性騷擾審議委員會的調查、公司的調查、還要去找律師,得一直向公司請假,光工資就少了數萬元,心裡受的煎熬更是筆墨難以形容。我每天早上醒來,就開始擔心自己可能會坐牢,再跟可怕的犯人們關在一起,又想到那女人的惡劣陷害還有警察的惡意怒罵。這些負面印象早已在我心中留下陰影,我受這麼多苦,但我做了什麼?只是為了防衛而抓住對方的手而已啊!而對方呢,掐我脖子,差點把我掐死沒事、誣告我對她性騷擾也沒事!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覺得這麼絕望,原來我身處的國家,政府可以利用執法機關迫害人民、人民也可以用法律陷害比自己更弱勢的人。我第二次接受檢查官訊問的時候,對方乾脆不來了,找了當時作筆錄的員警當證人,這位陳姓員警因為之後被我投訴,他被調職到蘆竹分局,他懷恨在心,作證時竟當著我的面問檢查官:被告投訴我害我被內部調查,我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 而現在,到法院開庭,法官也像警察一樣,不由分說對我惡罵,她不給我太多機會說話,但我一說我當時是用手回碰她不是撞對方,法官就說我沒有要認罪的感覺,要再重新審議案件,律師之後跟我說法官認為我沒有悔意,應該會加重其刑,還說我會留下案底。我現在已經是心灰意冷,不相信自己能夠得救,就像我不相信台灣的法律一樣,我只是希望能將自己的遭遇傳到台灣其他地方,讓台灣人知道台灣還沒走出白色恐怖的陰影,台灣是個沒有人權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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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