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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美智慧手機越獄違法」烏龍
2013/01/27 12:43:34瀏覽345|回應0|推薦3
1月26日開始 美智慧手機越獄違法
圖為一名女子走過三星Galaxy III智慧手機廣告。
歐新社

26日開始,購買新智慧手機的美國消費者不自由。根據美國國會圖書館的最新規定,未經電信公司許可,逕自把手機解鎖(unlock)或越獄 (JB)屬違法行為。

新規定只適用於26日以後購買的鎖碼手機。這意味在這一天之前購買的手機,仍可不經電信業者許可而「破解」。美國國會圖書館現在認定,手機上的軟體只是授權給消費者使用,消費者並無所有權,因此不受「公平使用」規定的保障。

美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規定擅用有版權的內容及侵犯管理科技的數位權,屬於非法行為。手機鎖碼使其只能使用某一個電信公司的軟體,受到此法的保障,而「破解」的目的,正是要打破此種軟體的限制,讓手機獲得「自由」,得以使用其他電信網路。

國會圖書館有權豁免限制,智慧手機解鎖早先即在豁免之列,不算違法,但去年10月28日生效的豁免清單改變,把它剔除。不過,新規定有90天寬限期,本月26日才正式生效執行。

有一個辦法可以規避新規定:用全額向電信業者買一支不綁約的已解碼手機,但這樣做將使消費者多花數百美元。業者向願意綁約的消費者提供很大的手機折扣 (通常綁約兩年),藉以招徠顧客,然後從語音和數據傳輸服務月費把錢再賺回來。

大力遊說維持豁免的團體辯稱,把「解鎖」視為違法,違背競爭精神,將導致手機價格更貴,而且會製造更多電子垃圾。

【2013/01/26 聯合晚報】(看新聞原文)

聯合滋事庫轉貼讀者指正。聯合報至今無回應。

caliber90ft 發言於2013-01-26 16:34:15      

記者是豬頭還是刻意誤導?法令明明指的是沒有經過電信商允許不得擅自解除鎖碼(unlock)手機。這是指在合約期間不得擅自更換其他電信商。記者私自加上越獄(jailbreak)這一項,有這麼同理可證嗎?還是真應驗了中國人差不多的理所當然邏輯。失之毫里差之千里,真是夠了。

symis 發言於2013-01-27 11:38:27          

●●●●● 馬上就有人po文囉! http://tw.myblog.yahoo.com/olivertu-blog/article?mid=5095 美國智慧型手機越獄違法? Unlock 與 Jailbreak, 台灣記者傻傻分不清楚!

 

( 興趣嗜好電腦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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