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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殺人事件】第二篇~~~第十三章  劉江萍訪于上校
2007/10/02 15:57:43瀏覽768|回應1|推薦20

【刑事警察局殺人事件】第二篇

第十三章  劉江萍訪于上校

『他不在家,我來過兩次,想問話。』派出所警員在一旁報告。

劉江萍沒說什麼話,看看鐵捲門,用力推了推,好像沒上鎖,於是就蹲下來掀門,門應聲而起,一股淡淡的霉味飄了出來,劉江萍走了進去,心想是不是來的不是時候。

派出所員警皺了皺眉,未經屋主同意且不是現行犯,又沒有村里長陪同,警察是不可以進入民宅的。

但是,

管他哩,還是不要多嘴的好,

看到縣警局刑事組副組長都對他畢恭畢敬,如果有事該輪到他承擔也只有認了。

兩個鐘頭前,劉江萍在和副署長及刑事局長的聊天中,丟下了一句:『我現在就去找于上校。』就走出了局長室

回到自己辦公室中,在隨員幫他準備車子的同時,他上了警政八號分機網找于上校的住址和電話;

現代警察的好處是,找一個人的資料快得很,而每一個人都會不經意的留下自己的電話或是住址;

藉電腦之助,他先撥了于上校的電話,已停話;

接著他連上戶政事務機關的網站,不到一分鐘就知道了于上校的住處,這並不表示于上校就住這兒,所以,他看了地址後,撥了台中縣刑事組專線,要求確認于上校的去處,留下自己手機號碼就上了車。

藉由電話傳情,劉江萍還沒上高速公路,就知道了答案,而且,台中縣刑事組副組長會親自在交流道口帶路。

駙馬爺綁架案已經是台中縣警局的最痛,劉江萍的出現可能代表刑事局長親臨辦案,更是刑事警察同仁的期待,所以,派出所在劉江萍的要求下,立刻派員警在于上校門口站崗也不稀奇了。

是房裏的落塵大還是于上校已離開一段時間,劉江萍一時之間沒法判定;

推開房門後,迎面的還是那塊十年前就看到的傲世蒙古將軍木刻頭像,

室內收拾得太乾淨了,床上被帳也疊的整整齊齊,完全不像于上校的作風;

枕頭邊多了一個像抱枕的棉製品,劉江萍拿起來看了看又聞了聞才放回去,沒錯,是女人的用品。

空空的書架顯示出主人似乎搬了新家,但是又不像真的搬離了這兒。

對了,原因就出在這兒,男人,尢其是軍人,隨時會丟下舖蓋走人,但是女人不會丟下她的心愛的物品離去,

所以,于上校可能正要搬到新家,所以在打包行李中;何況,雷射列表機的燈還是亮的,正好表示出于上校隨時會回來。

拉開另一道門,果然不錯,十幾個整理箱中堆滿了書籍和雜物,劉江萍慶幸早到了一步,于上校還沒搬走,應能等到于上校。

一旁有個空塑膠欄,裏面有十多個兩公升裝的可口可樂空瓶子;還是一樣的嗜好,可樂和咖啡。

打開冰箱,一股冷氣冒了出來,已好幾天沒開了,裏除了調味品和醬油外面幾乎是空空的。

其他的員警都跟在劉江萍後面走,也不知道劉江萍到底要做什麼,反正可能是辦案就沒錯,任何東西都別碰就對了。

繞了一圈,劉江萍又回到了前廳,點起了一根煙,這一來所有的人都放輕鬆了,既然三線一星相當於警察局長的都不怕破壞現場,那肯定就跟劉江萍電話中說的一樣,是找朋友而不是來辦案的。

一時之間,劉江萍也沒了主意,是等下去呢,還是留言走人,到縣警局瞭解些駙馬爺案的最新狀況。

偶一回頭,看見派出所員警正對著一台機器好奇地看。

『那是真正台灣設計的第一台電腦,叫【小教授】,宏碁的,有二十多年歷史了,可能比你的年齡還大。』劉江萍說。

小員警伸伸舌頭,沒敢搭腔。

劉江萍感到有些無趣,階級差太多了,除了他的隨員,誰都在等他開口問話才敢回話,還是到警局去吧。

在電腦桌上的煙灰缸捻熄煙頭的當兒,不經意地發現,推到裏面的鍵盤上似乎有張紙。

隨手拉出鍵盤,果然有封信,而且還指名是給劉江萍的。

『他媽的,這個老芋頭,老而不死謂之賊,竟算準了我會來。』

劉江萍邊拿信邊笑罵,信好像給夾住了,用力抽了一下才拿得出來;

在場的員警都笑了,退伍軍人一向都給叫【老芋頭】,他們完全沒聽進去劉江萍是稱讚于上校的神算。

其實,于上校也沒這個能耐,只是他留下的信封套上寫著劉江萍親啟幾個大字罷了,在旁邊還有一行小字。

【請立刻報警!轉交此信給刑事警察局,不要動任何東西,否則你可能正在破壞刑案現場。】

「故弄玄虛!」

這回劉江萍只在心中開罵,打開了沒有封住的信封;

裏面又是一個較小的信封和一張信紙,紙上寫著字。

【再次提出警告,立刻報警!
在你拿信的同一時間已成為共犯,你已破壞了刑案現場!
報警才能還你清白!!】

這回劉江萍知道事態嚴重,直覺地叫了出來

『不要動!』

大家都嚇了一跳,就像小孩子在玩木頭人一樣,張嘴正笑的嘴沒閤上聲音卻斷了,每個人都呆若木雞等下一個命令。

人腦接受反應就是聽到比看到快,車禍現場最常聽到這種說詞。

其實劉江萍聽到列表機運轉的聲音和看到第二次警語是同一時間;

電腦開始運作了,列表機的燈光在閃,有資料會印出來;

劉江萍飛快地打開另一個信封,

只看了第一句話臉色就明顯地連派出所警員都看得出開始變了。

『江萍兄:

當您看這封信的時候,我們已正式敵對了,這是天意,誰願意呀!

再見了,我的好兄弟,再見面時就是匕見之日!

再一次泣血的呼喚,我的兄弟,

江萍,咱們江湖上見!』

在信紙的下方,有一滴血紅的紅漬,像一樣真。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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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變態行為,顯示員警未依警察法規定預防危害
2007/10/03 00:32

本人電子郵件cpbcom@yahoo.com.tw

以下變態行為,供各位參考,若有人願意辦理,可用電子郵件洽本人

1.本人對原基隆市審計室張勇進毆打,結果基隆地院法官及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偽造文書,然後說本人向法官說本人是在妨害別人公務.

2.三民派出所員警蘇鶴鋒,本人在向其報案時,該人居然向本人說本人向其說本人父親母親是誰,本人認為該人行為舉止變態,因為本人未向該人說.

3.士林地檢檢察官邱曉華傳喚本人,以告訴人身份,而在偵查庭上妨害本人自由,叫本人手不能交叉,後來該員警還妨害本人自由不讓本人出偵查庭.還說本人打電話是妨害公務,而通聯證明本人是在打110報案,而該等人員有刑訴101之1條,而該等人員未被聲請羈押.

4.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黃正雄在九十六年十月二日妨害本人自由拿法律沒規定的法條向本人說本人不可手交叉,本人主張刑訴規定現行犯可呼喊,結果黃正雄檢察官又以不明的法條恐嚇本人說咆哮要被拘提二日,是秩序法規定的.本人認為被該人妨害自由及恐嚇.

5本人在九十六年十月二日到國家圖書館借七十多年的報紙影片,結果要還時,該人拿本人的證件恐嚇本人,叫本人要關機才還本人證件.而本人根本不知按鍵在那裏,何況該人在教本人時,也未告知本人.

6本人在九十六年十月二日搭二二五要到富錦街口,從民生東路社區,結果該司機還一直向本人說富錦街口在那裏要怎麼走,然後過站不停,還說他沒走外車道本人認為被該人侵害法益.

7本人旁系親屬周丹清及周育生及周丹清的老公高澄三新莊中平派出所員警妨害本人自由,將本人關在精神病院,與新莊台北醫院及市療醫院醫生共同偽造文書,說本人向其說本人無法控制會傷害人,其行為之變態,而且依刑訴101之1條,該人有重覆實施且一犯罪之虞,而本人主張保全證據,還被110辱駡三字經,妨害本人自由達上百次,本人拿證據到士林地檢,結果該等人員與員警共同犯罪,而未起訴該等人員.

8本人在九十六年三月被台北市介壽派出所員警林俊燁毆打成傷,還欲殺本人,勒本人脖子,而台北地檢檢事官及書記官還與該人共同寄信恐嚇本人,本人還有證據,而該台北地檢未起訴該人,本人認為該人是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