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10/18 15:53:47瀏覽5552|回應9|推薦62 | |
本來要等矯正署公布陳水扁的體檢報告,不過等到現在都沒新消息,之前有記者會的內容公布:http://www.moj.gov.tw/mp199.html,但是想百餘頁的報告應該更清楚,所以就請大家有興趣的自己先看記者會內容。 扁迷在臉書官網PO文說挺貪污犯的洪英花法官還辦演講說龍潭案自始無效,想扭曲抹煞掉陳水扁三審定讞的龍潭貪污案,為了端正視聽,我很努力把判決書百餘頁、書籍長達13頁的龍潭案過程,再濃縮成五頁的精華,貼到陳水扁臉書官網去公告週知,也順便貼到這裡,讓大家評斷陳水扁的貪污事實。龍潭案相關當事人共39名,會議紀錄及其他物證明確、資金流向經過香港、新加坡、瑞士司法互助得到明細內容,還有愚蠢綠營支持者如此扭曲司法,還是法官,可見這些暗樁法官無法無天,完全把自己當神在看,可以任意造謠敗壞法治,無恥到極點。 龍潭購地案犯罪的事實經過 和信集團的達裕公司為辜振甫、姪子辜濂松兩家族於民國61年所成立持股各半之公司,委由辜振甫長子辜啟允負責經營。86年間達裕公司將辜濂松、辜振甫兩家族共同持有的桃園縣龍潭鄉及平鎮市合計約190 公頃土地開發為「龍潭科技工業園區」(簡稱龍潭工業區)。因投入龐大資金開發,加上其他投資失敗,達裕公司因此累積龐大債務,財務狀況逐年惡化。90年12月24日辜啟允病逝後,其弟辜成允繼承辜啟允事業及債務。 91年間起,辜仲諒即依家族指示,四處找尋仲介及買主,其中蔡銘杰因從事土地開發及建築業,也受到辜仲諒之委託。蔡銘杰、蔡銘哲因其姊蔡美利為當時的總統夫人吳淑珍之同學,得以經常出入總統官邸與吳淑珍見面。蔡銘杰到玉山官邸,請吳淑珍運用人脈介紹買主,並表示事成後可以給仲介傭金新臺幣2億元。 另一方面,林百里籌設廣輝電子(95年10月1 日併入友達光電),尋找建新廠用地。92年初也曾找達裕公司洽談,因提出購地價格過低,達裕公司認為不夠還積欠銀行的債務,所以沒成交。吳淑珍得知詢問辜仲諒,希望可以便宜出售、儘速解決,但辜仲諒表示賣地之事由其叔叔辜成允處理。 92年上半年間,辜仲諒安排蔡銘杰到台泥大樓與辜成允會面,了解龍潭工業區土地範圍、產權。之後蔡銘杰向辜仲諒表示:龍潭案土地依仲介行情計算傭金應提高到4億元。辜仲諒向辜成允反映,但辜成允沒答應。 92年7 月1 日,達裕公司發生連續跳票,辜成允財務狀況急速惡化,約有新臺幣80億元之債務資金缺口,不解決後面還有新臺幣250億元債務也會連續崩盤。銀行答應寬限一年,辜成允要在93年7 月1 日前將龍潭工業區土地出售求現,解決達裕公司及其本人財務。 蔡銘哲開始研究將龍潭土地納入科學園區的可行性,拜訪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計畫將龍潭工業區納編為科學工業園區後出售給廣輝公司。蔡銘哲與李界木會面討論過後,辜仲諒再次安排蔡銘杰、蔡銘哲兄弟兩人於92年7 、8 月間某日,親自向辜成允簡報上開方案。辜成允同意支付「傭金」新臺幣 4億元,委由蔡銘哲全權處理土地出售事宜。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的法定程序,需先由科管局初步會勘評估,再送請國科會討論,並經行政院經建會評估後,呈請行政院核定,過程至少需耗時1年;而龍潭工業區為已開發之私有土地,要出售給政府再設置為科學工業園區,從未有此先例。 再說龍潭工業區土地售價高昂,如果由政府買下,更牽涉政府財政負擔及預算編列,能否成案不一定。此外,還得配合達裕公司93年7 月1日還款期限之前辦理完畢,具有高度困難性,除非有極高層級以公權力介入,命令相關主管機關儘全力配合辦理,否則難以成功。蔡銘哲認為本案須仰賴吳淑珍請陳水扁以總統的地位,促使各行政機關傾全力配合辦理,始能完成。 辜仲諒帶蔡銘哲、蔡銘杰訪辜成允之後,就被辜成允告知不要插手,自始後續賣地案不再過問。為取得鉅額傭金4 億,吳淑珍除指示蔡銘哲負責處理及與李界木聯繫外,聲明如有困難,由陳水扁以其總統職權出面解決。 92年7 月30日前某日,蔡銘哲奉吳淑珍之命,向主管的科管局長李界木表示:吳淑珍關心龍潭工業地併入竹科園區,供廣輝公司設廠之事。李界木為陳水扁任內所拔擢,遂允諾願積極配合。推動過程中,蔡銘哲也隨時從李界木處得知進度,分別報告吳淑珍與辜成允知道。 92年8月6日,廣輝公司由經濟部工業局陪同拜會科管局,提出30公頃土地需求,屬意桃園工業區,希望能於92年底動土興建。李界木9月3日率會勘作成桃園工業區不適宜作科學工業園區使用的會勘意見,原因包括需要重新辦理環評、科管局作業基金負債已高達新臺幣400 億元等。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於9 月4 日裁示:由工業局主辦處理並設法協助解決。 廣輝公司接獲科管局通知後,公司投資計畫突然急速改變,在9月23日提出總計約需100公頃土地需求,建廠時程預計93年2月1日動土,希望科管局能迅速將龍潭工業區納編為科學工業園區。 李界木在明知廣輝設廠由工業局主辦,國科會僅係協辦立場,仍積極推動「先租後購」方案,先於9 月26日親自上簽給國科會。國科會承辦人員在收到李界木簽文後,於簽辦單上明白提出多項質疑;而中華顧問工程司於9 月30日就龍潭工業區所提出之分析報告,亦指出:第二期用地坡度偏陡,未來無論用地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或水保計畫,依現行開發案例與審議實務,爭議仍大。李界木不理會仍指示部屬繼續推動龍潭先租後購方案,一意朝向蔡銘哲所轉達陳水扁、吳淑珍之指示方向進行。 國科會不同意李界木所擬方案,黃文雄副主委於10月16日邀集國科會及科管局相關人員召開研商會議,不採李界木所擬辦龍潭第二期未開發土地進行詳實評估整體規劃開發作為園區擴建之方案。 國科會主委魏哲和於10月20日主持召開「龍潭科技園區土地評估事宜簡報會議」,作成:「(一)優先考量提供園區現有土地…(四)應讓廣達公司了解,龍潭工業園土地若由政府徵收將面臨諸多問題,說服廣達公司自行購買或先租後買龍潭科技園區土地。」等結論。 該結論經國科會提報,10月27日由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開會,認同10月20日之會議結論,並指示:「不可以在93年2月動土時程的考量下,失去理性的評估。」、「還是朝向協助廣輝公司向和信公司租地為宜。」、「不可以僅為廣輝建廠時程需求而丟下所有行政資源,所提供的用地若無法配合93年2 月建廠時程,亦應明白告知可建廠之時程」。當時國科會、行政院皆不同意以國家購買龍潭工業地的方式,納為科學工業園區方案。 李界木不理會長官決議,於11月3日、14日兩度親赴達裕公司進行協商「先租後購」之方案及土地價格等,並在19日完成「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草案)」條文用語研議。隨即在12月2 日指示建管組科長劉啟玲等承辦人以公函檢附全案資料,報請國科會轉陳行政院核定龍潭工業區納入科學工業園區並辦理土地先行使用暨取得事宜。 12月15日,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召集會議,所獲致之結論,其中「關於併入科學園區及土地取得方式,主計處於會中提出科管局作業基金預計於93年底負債高達新臺幣526 億元,若再支出新臺幣109.5 億元購地,將造成基金財務負擔日趨嚴重,基於政府財政困難之考量,還是請廣達公司優先使用國科會銅鑼、路竹基地及經濟部未使用之工業區土地」,否決李界木科管局提出由國家出錢買地之先租後購方案。 再經討論後,經建會對於龍潭工業區報編納入科學工業園區及土地取得方式,提出3 項方案: (一)由政府先租後購方案辦理;(二)第一期土地由廣達公司自行購買,國科會將第二期土地報編為科學工業園區,再合併;(三)第一期土地由達裕公司出租予廣達公司,第二期同上再合併。 李界木指示科長劉啟玲採有利於第一方案之方向進行利弊分析,力陳採行此案並不會造成國家財政負擔。92年12月19日召開經建會第二次幕僚會議,經建會於12月25日公文向行政院秘書長提出幕僚意見,仍不予同意。 李界木見其所推動之第一方案在前開經建會12月15日、19日等兩次幕僚會議中受阻,已非其職權所能解決,請蔡銘哲立即向吳淑珍報告。吳淑珍即以電話通知蔡銘哲告知李界木進入玉山官邸。李界木在蔡銘哲安排下,於12月底進入玉山官邸與陳水扁見面,當面向陳水扁報告推動方案所遭遇之難題,陳水扁允諾會向行政院進行暸解。 陳水扁於93年1月上旬召集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科管局長李界木進入總統府針對此事進行會商。會議由李界木先報告龍潭工業區納編竹科園區之相關事宜,林信義則表示不同意見,游錫堃更提及:這個時候選情很緊繃,如果推動是否會引起一些困擾等語,惟陳水扁仍當場裁示:龍潭案就採用第一方案,以「先租後購」方式取得,並指示於2、3個月內需要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 李界木自總統府開會後,在行政院尚未正式核定(93年1 月28日)前的1 月9 日,於達裕公司送達資料後,未由承辦人依循行政程序上簽逐層核可,以科管局局長名義於與達裕公司之「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上簽名,交待屬下立即用印,好讓達裕公司得出示於借款銀行。惟承辦人員劉啟玲發覺文件尚有瑕疵,要求達裕公司補正,始於1 月15日上簽呈由李界木同意用印。 李界木於1 月19日擬具結論為「先租後購」方式,再度提報國科會轉呈行政院核定。國科會主委魏哲和於同日收文後,立即召開會議,同意廣輝公司進駐龍潭工業區。在會議尚未散會(下午4 時)前,國科會即於當日下午3 時33分繕發用印完成,公函陳報行政院,由承辦人立即親自送達行政院。 案經不知有總統前開指示之行政院第六組幕僚賴瀅宇於93年1月20日收文後,提出簽辦意見,事涉科學園區整體規劃,且價購高達新臺幣104億9000萬元,建議再送請經建會審慎提供意見。行政院副秘書長劉玉山決行,並於同日公函請經建會審提意見。經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發覺,1 月27日口頭要求行政院第六組組長陳德新將公文撤回,改由第六組逕行簽辦;陳德新另擬簽逐級層報行政院長游錫堃核定,行政院1月28日以公函回覆科管局表示原則同意以先租後購方式辦理用地取得,但仍須議價。 科管局相關幕僚人員即與達裕公司雙方於2月6日達成議價簽約程序,93年3月16日起陸續撥款。至此,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等人終於共同完成龍潭工業土地由政府花錢收購給廣輝公司使用事宜。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