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1/31 11:56:20瀏覽3176|回應2|推薦17 | |
上面那份資金流向圖是特偵組於起訴書中,有關龍潭案兩份資金流向附圖之一,針對龍潭弊案的所有賄款流向,因為是全觀性,還包括與吳淑珍之間的借貸往返,非常複雜,所以重新整理,分階段解釋,並簡化說明。 龍潭購地弊案資金流向圖: 資金分配:總賄款新台幣4億元(約合美金1,198萬元),3億由扁珍夫妻所有;3,000萬元給科管局局長李界木;7,000萬元(238萬美元)歸屬蔡銘哲。蔡銘哲感謝當初乃蔡銘杰轉介,故將所得89萬美元給予蔡銘杰,感念大姐蔡美利撫育成人,給予74.5萬美元,自留74.5萬美元。當中有天外飛來一筆350萬美元(約合台幣1億元),匯款人士及目的未明,後退還給辜成允。 第一階段:辜成允將行賄金額分次匯入人頭郭淑珍帳戶: 第二階段:因吳淑珍說選舉要用錢,要求一億元匯回台灣,為了快速應急,所以郭銓慶用自有資金,先行提供吳淑珍之用。 第三階段:自郭淑珍的瑞龍銀行帳戶內將資金匯還人頭帳戶內。 第四階段:93.3月間蔡銘哲以自有現金支付李界木3,000萬元;並於選舉前後先行現金借予吳淑珍周轉;並退還辜成允3,000萬現金,最後自郭淑珍帳戶內將資金匯入蔡銘哲兩帳戶內沖抵完畢。 第五階段:分贓,將其他金額匯入蔡銘哲的相關帳戶內(吳淑珍600萬美元、蔡銘杰89萬美元、蔡美利74.5萬美元、蔡銘哲74.5萬美元)。蔡銘哲為掩飾資金流向,提供自有帳戶及姐蔡美利之帳戶,以洗錢手法轉帳600萬美元。另將不明來源的350萬美元退還辜成允(因蔡銘哲用現金退還台幣3,000萬元,故海外匯款211.774萬美元(合台幣7,000萬))。 第六階段:扁珍餘款600萬美金 (2億台幣)匯入吳景茂虛設Awento紙上公司,再透過一系列洗錢手法(洗錢案),最終轉到黃睿靚的紙上公司-寶昌公司及陳致中的紙上公司-Galahad的公司帳戶內。 PS.瑞龍銀行尚有價差約20萬美元未說明後續流向。 資料來源:特偵組97年金矚重訴字第一號起訴書 製表:露西佛爾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