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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大事記-上(95~97年)
2011/09/19 18:39:52瀏覽551|回應4|推薦37

扁案大事記

--950622日,李慧芬爆料,私人發票被拿到吳淑珍處報帳請款。

--950628日,審計部進入總統府查國務機要費帳冊。

--950629日,高檢署查黑中心展開國務機要費調查。

--951103日,高檢署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貪污、偽造文書罪,陳水扁因受憲法保障刑事豁免權,待罷免或解職後追訴。

--951105日,陳水扁舉行記者會,承諾吳淑珍一審有罪他就下台。

--951215日,台北地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吳淑珍庭訊中詐昏,護士抱起下樓,珍雙手緊抱護士脖子上救護車送台大醫院,陳致中下午立即出國。

--960118日,立法院表決通過,陳聰明為首任經立院同意之檢察總長。

--960119日,總統府以公函拒絕台北地院傳喚陳唐山、余新明、吳倩萍、謝建財、蕭益倉等五人出庭作證。吳淑珍第四度請假拒出庭。

--960123日,台北地院認定六項秘密外交不是國家機密,裁定開放閱卷。

--960124日,陳聰明就職檢察總長。

--960125日,陳水扁提出釋憲申請。

--960329日,法務部撤換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

--960402日,特偵組成立。

--960615日,大法官就國務機要費釋憲案作出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共犯,國務機要費案可續審。

--960628日,陳水扁發函要求台北地院退還所有發票單據證物。

--960629日,國務機要費審理庭改為秘密庭審理。

--960906日,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發函台北地院,指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所有發票、證物,全部核定為絕對機密,永久保密,要求返還。

--960907日,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轉調高檢署,由李嘉明接任。

--961005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依法無效,駁回陳水扁聲請。陳水扁總統任期內最後一次開庭。

--961015日,陳水扁及國務機要費案四名被告提出抗告。

--961022日,高院以一審未審酌總統是否符合聲請資格的程序問題,撤銷一審駁回陳水扁聲請的裁定,另外四名被告抗告則被駁回。

--961030日,針對高院的裁定,陳水扁及吳淑珍等人再提抗告。

--961214日,最高法院裁定關於總統陳水扁部分撤銷,應由高院更為裁定。

--970116日,高院認為應讓聲請人說明是否妨害國家利益,且法院要認定總統核定的機密無效須經一定程序,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

--970118日,司法院召開落實專業法庭功能專案小組會議,會中台北地院楊隆順院長指出,成立重大案件專庭,集中密集審理為現階段最能立竿見影之方向。

--970328日,召開之落實專業法庭功能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達成由台北地院成立重大金融專業法庭之決議。

****

--970520日,陳水扁總統任期屆滿,由馬英九繼任總統。

--970520日,特偵組發布陳水扁、吳淑珍境管通知。 

--970520日,台北地院裁定吳淑珍限制出境、出海。 

--970704日,陳水扁抗告。主張「特別合議庭」之管轄範圍,扣押物之返還問題,應由五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審理之。且不生由現任總統續行訴訟之問題。

--970714日,高院駁回陳水扁聲請台北地院發還扣押物所為裁定之抗告。 

--970724日,陳水扁首度至特偵組偵訊。

--970806日,馬英九總統註銷國務機要費之發票機密,重啟扁案審理。

--970812日,陳水扁二度至特偵組偵訊。

--970813日,壹週刊報導扁家以黃睿靚名義匯鉅款至美國,遭陳水扁否認。

--970813日,特偵組開始偵辦陳水扁及其家人涉嫌洗錢案。

--970814日,上午洪秀柱開記者會公布瑞士公文,扁家帳戶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下午陳水扁開記者會承認扁家海外有帳戶。

--970815日,陳水扁書面聲明,與吳淑珍主動退出民進黨。

--970816日,搜索陳水扁信義路住宅、館前路辦公室,以及吳景茂台南住宅。

--970818日,陳幸妤失控怒吼:民進黨那些人,我爸哪個選舉沒有給他們錢?

--970822日,特偵組至寶徠住宅就訊吳淑珍。

--970825日,陳致中、黃睿靚自美回國說明,26日被限制出境。

--970828日,葉盛茂毀損、隱匿公文遭到起訴(將國際艾格蒙洗錢情資交予陳水扁)

--970829日,台北地院創舉成立重金庭,將重大金融刑事案件限定由三組重金庭抽籤。

--970903日,特偵組四度傳訊陳水扁。

--970911日,郭銓慶羈押禁見。 (97.09.11.~97.11.15.66天,轉污點證人)

--970919日,中斷近一年審理的國務機要費案再次開庭。

--970925,特偵組檢察官率同檢察事務官、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主管及同仁、司法警察機關同仁,前往臺北市、臺北縣、宜蘭縣、宜蘭市等地搜索,搜索地點共二十七處,動員約一百五十人。

--970925日,陳鎮慧羈押禁見。 (代號827197.09.25. ~97.11.20.57天,轉污點證人)

--971002日,蔡銘哲羈押禁見。 (272297.10.02. ~97.11.21.51天,300萬交保)

--971003日,林德訓羈押禁見。 (273197.10.03.~97.11.24.52天,20萬交保)

--971006日,葉盛茂隱匿公文罪開庭。當庭羈押禁見。(282197.10.06.~97.12.24.80天,500萬交保,97.11.13.解除禁見。)

--971007日,吳景茂羈押禁見。 (285397.10.07.~97.11.28.53天,200萬交保)

--971015日,余政憲羈押禁見。 (287297.10.15.~97.11.27.44天,100萬交保)

--971017日,特偵組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在臺北市區執行搜索,對象包括中信、元大、中華開發等三家金控公司與相關公司辦公室及股東住所。本次搜索十餘處。

--971020日,辜成允主動到特偵組說明。

--971028日,李界木羈押禁見。 (283997.10.28. ~97.11.21.25天,50萬交保)

--971031日,邱義仁羈押禁見。 (287597.10.31.~97.12.19.50天,50萬交保)

--971103日,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黃芳彥搭機赴美。

--971104日,馬永成羈押禁見。 (271597.11.04.~ 97.12.09.36天,50萬交保)

--971111日,陳水扁羈押禁見(263097.11.12.~ 97.12.12.31),栽贓法警打人。

--971112日,陳水扁展開禁食行動。

--971116日,絕食五天戒護就醫(禁食108小時,施打葡萄糖液)

--971119日,陳水扁還押台北看守所。

--971124日,辜仲諒自日本返台應訊。

--971126日,高院駁回陳水扁「對台北地院對其所為羈押裁定」之抗告。

--971127日,陳水扁結束禁食,進食稀飯。(禁食期間喝運動飲料、打葡萄糖點滴、吃胃乳、胃藥、喝米湯,共禁食15天。)

--971128日,杜麗萍聲請羈押未過,100萬元交保。29日晚間11點多自殺未遂。

--971204日,葉盛茂隱匿公文、洩密罪一審判刑10年。

--971212日,扁案首波 (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 大案偵結,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夫婦14名被告,並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刑」。13日凌晨1:15陳水扁被審判長周占春當庭釋放。

--971213日,高院對抗告人鄭文龍為被告陳水扁聲請撤銷羈押提出之抗告,裁定發回台北地院。

--971216日,搜索黃芳彥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銀行保險箱、其秘書及黃睿靚父親黃百祿等人之處所,在黃芳彥辦公室保險箱及其租用之新光銀行保險箱扣得新台幣共一千餘萬元。

--971216日,特偵組針對台北地院釋放陳水扁一事提出抗告。

--971217日,針對特偵組抗告,高院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院重為妥適之處理。

--971218日,台北地院再次開庭,仍維持釋放陳水扁。

--971225日,周占春簽請後案併前案,審核小組經開會討論做出決議,將扁案合併95年國務機要費案,由蔡守訓審判長負責審理。

--971225日,特偵組再提抗告。

--971227日,高院裁定地院釋放陳水扁之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妥適裁處。

--971230日,29日下午重開羈押庭,陳水扁遭台北地院再次羈押(代號2185) 

後續請看:扁案大事記-下(98~100年)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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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health and vision is number 1, book no. 2!
2011/09/21 05:35
Take good care of yourself first and then writing the book!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21 07:41 回覆:

謝謝Rose的關心,我會多注意休息的。

之前慢慢找資料、照片,拖了太多時間,所以現在才會抱佛腳趕時間,很多資料可能得把細節刪除掉,以免太拉拉雜雜,讀者沒耐心看,現在先把重要事記給紀錄下來,其他說明就看以後有沒有機會再說了。

快要進入冬天了,天氣有在轉涼,Rose姐也要多保重身體。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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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
2011/09/20 15:07
小蘇違建應該會輕鬆過關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20 16:57 回覆:

嗄?您這回應文不對題啦。這要去銀大哥的文章回應才對。

我快被貪污扁的21項機密支出搞瞎眼了,有夠離譜的,比起來小蘇的豪宅違建實在不算甚麼,他老婆的特權升遷都沒事了,豪華農舍有甚麼大不了的。

民進黨的特權跟違法濫權都是「民主」跟「自由」啦,他們愛怎麼搞就怎麼搞,阻攔他們就是重傷民主、違反自由的惡行。錢要怎麼A、怎麼花都不能管,這都是為了台灣、愛台灣的行為,知道嗎?


植物園荷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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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妳啦
2011/09/20 12:36
我讀妳扁案文多篇
妳做事都實在  有憑有據說話
這種精神  難能可貴
妳  9/9太累  也要找時間
疼愛自己身體
看一次  汗顏一次
更生不如一女子__妳喔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20 15:02 回覆:

老大哥當我那時心情低落、意志消沉,被打擊到精神錯亂發飆吧。

發洩發洩完情緒,起碼不會憋在心裡造成內傷,罵完後還是得趕快整理資料,不能讓出書的計畫被毀掉了。雖然很想停止所有活動,但是有一絲的機會就不能輕易放棄,至少要把陳水扁的貪贓枉法用書本作歷史記錄下來,免得圖書館裡面只看得到陳水扁扭曲黑白的說詞,看不到司法努力的成果。

資料蒐集很累,分類整理更不輕鬆,眼睛已經快看花了。很多人都警告我,寫這題材內容一定要正確,否則會被告死,家裡可沒錢拿來賠人家,所以我根本不敢只引用新聞報紙的報導,如果找不到正確的資料來舉證,新聞報導就只能捨棄不用。

時間愈來愈少,現在只能加緊趕工,沒法休息,等書出來,決定放逐自己幾天開車去流浪。等書忙完,再去您們格子串門子,不好意思囉。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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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 be someone can provide information you need
2011/09/20 11:24
I am sure there are people out there who can provide you information. Good luck!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20 11:51 回覆:

現在已經沒時間到處去找人查資料,也沒這個人脈去查「內幕」然後再去核對「真實」。

這些資訊都是從政府相關網站蒐集,如果是新聞報導,還得再做一層核對確定的工作。像報紙寫97年1月30日司法院指派台北地院成立金融專庭。這則新聞就有錯誤,所以再去查地院資訊確定1月18日司法院召開會議;3月28日達成決議,而且是地院院長自己提出成立金融專庭,還很恰巧只有在台北地院實施。

幸好現在有網路這種發達的工具,要蒐尋相關資料很方便,連扁家住所的門牌號碼都查得到,配合這幾年來旁聽的資訊跟資料蒐集,比較沒那麼艱難。只是連續一個多星期盯著螢幕,視力又更惡化,老花已經很確定了,看完螢幕再轉過來核對手邊的文件資料,就得拔掉眼鏡才行。

早上休息夠了,得再努力把資料合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