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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23:51:46瀏覽953|回應3|推薦51 | |
今天有關陳水扁的消息,發生很多項,在把資料彙集前,請容許我把神的道--聖經的條文,也一併PO上來,反貪腐是普世的價值,公義的行為,屬於善及正的天使行動,對抗的是貪腐的黑暗力量,如果您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相信聖經的教義,應當知道,不是將所得奉獻十分之一,就是信奉 主,律法上更重該行的是公義、憐憫、信實,才是實踐基督徒的精神。當長老教會將台灣獨立做為奉行的圭臬,而失去基督公義的精神,成為偽裝光明天使的撒但,他們已經臣服於魔鬼的教義之下,失去當 神代言的能力。 你們要靠著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 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 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籐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祕,我為這福音的奧祕作了帶鎖鍊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以弗所書第六章) 今天正義的一方,打了多場的勝仗,當挺扁支持者拿美國親綠團體的發言來做為美國對陳水扁的支持背書下,美國政府在7月14日凍結扁家美國財產後,又再度行動,聯邦檢察官來台,與特偵組合作查扣可疑資產,以行動粉碎挺扁政客的操弄言詞,讓陳水扁的貪腐不成為政治打壓、司法迫害的扭曲解釋。 再查扣扁家產 聯邦檢察官來台會商 2010.08.27 11:52 am 繼美國司法部對扁家在美的兩棟房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後,美國聯邦檢察官上周也來台,與特偵組會商,進一步合作查扣扁家在美可疑資產,我方已提供相關資料;聯邦檢察官認為依美國制度與法律,有把握勝訴。 此外,特偵組查扣扁家在台灣資產部分,在最高法院提出程序質疑後,特偵組已重新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在台灣資產,正等高院裁定。特偵組指出,當初查扣扁家資產,已酌留約五百萬元供扁家使用,高院後來又發還四百多萬元,加上扁家每個月可領取的禮遇金及房屋租金約卅萬元,維持一般人的正常生活不至於有問題。 扁家涉及弊案,二審已分別判刑,美國司法部認為扁家以收賄贓款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兩州購置兩棟房產,觸犯美國多項法律,上月十五日向法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 據悉,美國聯邦檢察官及專責追討查扣洗錢、犯罪所得的官員,上周來台與特偵組會商查扣扁家在美資產。並向我方提及,美國近年不遺餘力追討跨國洗錢、貪汙贓款匯入美國,加上美國查扣非法財產,除刑事手段外,還有民事、行政管道,美國司法部採取的民事訴訟,依美國法律規定,並不需以刑事犯罪判決定讞為前提。 據了解,美方與我方共同合作、查扣扁家在美購買的兩筆房地產,主要是扁家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經過重重關卡,且是在罕見的小島以設立公司名義進行洗錢,讓近幾年強力追查恐怖組織洗錢行為的美國政府單位覺得有深入了解必要。 美國司法部提出訴訟扣押可疑資產,當事人雖可提出訴訟抗辯、也可親自出庭答辯,但當事人須負相關財產、資產來源合法的舉證責任;且美國有妨害司法罪,當事人、證人在法庭上如偽證,會被追究刑責。 除了房產 美國還追珠寶藝品 2010.08.27 03:08 am 美國執行追討不法財產有刑事、民事、行政手段,過去幾年沒收不法資產後變賣的項目除不動產外,還有珠寶、藝術品等,甚至還有私人飛機等財產;變賣款項投入執法單位的經費,也可與國外政府分享。 依據美國法律有關沒收訴訟的規定,如外國提供證據給美國政府,證據顯示觸犯美國法律,美國政府可提出沒收訴訟,且美國沒收法允許根據外國政府的論斷,沒收在美國的財產,經拍賣等方式變現後,部分返還外國政府。 美國檢察官在法務部先前舉辦的查扣犯罪所得研討會中指出,刑事不法者通常十分精明,通常不太可能有直接證據證明特定財產是犯罪所得,而是採用間接證明方式,例如以扁家正常財力、陳致中幾乎等於零的工作紀錄,依美國的法律見解,很容易被間接認定是非法持有。 * * * * 除美國司法正式介入外,今天最高法院也駁回陳水扁的交保申請及延押抗告。 陳水扁聲請交保 被駁回 2010.08.27 09:40 pm 台灣高等法院上個月19日將陳水扁貪瀆案送交最高法院審理,同時決定繼續羈押陳3個月,並駁回陳的交保聲請,陳不服,就兩者都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都駁回,陳仍須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直到10月18日,等待最高法院對他被控貪瀆案的裁判。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扁案二審6月11日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7月19日召開移審接押庭,當庭裁定羈押前總統陳水扁3個月。扁不服聲請具保解除羈押,最高法院今天將抗告駁回。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合議庭6月11日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20年。 陳水扁自民國97年12月30日起被羈押至今,案件7月19日移審最高法院,高院合議庭召開接押庭,並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羈押期限到10月18日屆滿。 * * * * 這些對反貪腐的進度都是一大勝利,司法又往前跨進一步,但是同樣地,司法也出現若干必須改革的地方,近期造成社會最大爭議的六歲女童性侵案,看到法官與社會脫節的嚴重問題,當司法人員眼光僅限於法條的引用跟裁量,變成僵化、無心的法匠,厚罪犯而薄被害人,對平民百姓的公義執行,是非常大的傷害,法律非但無法保護善良老百姓,反而成為犯罪者的保護者,這樣的律法,如何讓人民信任? 今天也收到地檢署檢察官申請的簡易判決處刑書,果然檢察官以先入為主的觀念,用預設立場刻板印象,認定政治立場不同的民眾,必定相互攻擊、互相謾罵,所以雙方各打50大板,都起訴拘役20天,沒有易科罰金的寬待。而許鳳珠找同夥葉素月做偽證,兩人說詞不同,卻被檢察官接受,沒有查明清楚,就妄下斷語,甚至沒有傳喚在現場執勤的員警作證,僅拿警員職務報告附卷就決定,難道檢察官查案是為了混口飯吃,隨便交代就過去嗎?用雙方各打50大板的方式來處理,白癡都會做,又何需要浪費時間去考國家證照,當個司法人員,這種隨意、敷衍的辦案行為,難怪社會上普遍會認為司法不公了。 這從以東的波斯拉來,穿紅衣服,裝扮華美,能力廣大,大步行走的是誰呢﹖就是我,是憑公義說話,以大能施行拯救。 你的裝扮為何有紅色﹖你的衣服為何像踹酒醡的呢﹖ 我獨自踹酒醡;眾民中無一人與我同在。我發怒將他們踹下,發烈怒將他們踐踏。他們的血濺在我衣服上,並且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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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