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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13 & 980318 特偵組針對黃芳彥之相關說明新聞稿
2009/03/22 23:21:48瀏覽778|回應4|推薦12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3.13
本署特偵組就黃芳彥先生代管鑽戒等財物涉及洗錢案之偵辦,有無遲延或縱放情事,各界聚訟紛紜,多所疑慮,為澄清真相,特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茲就黃芳彥先生之傳喚、搜索、出境、分案等經過說明如下:


一、有關97823傳喚黃芳彥先生部分:
本署自97813開始偵辦陳前總統水扁先生及其家人涉嫌洗錢案,因查得黃芳彥先生於955月間分別匯出美金137萬及40萬元,合計177萬元,至新加坡UBS AG銀行新加坡分行,而疑與陳前總統家族涉嫌之洗錢案有關,乃於97823以證人身分傳訊黃芳彥先生。
黃芳彥先生坦承匯款,否認洗錢,辯稱該款係其個人所有,並在開庭後一週內之9791,主動提供其在UBS AG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資料以供查核。當時尚未發現黃芳彥先生涉及洗錢之具體犯罪嫌疑,無從將其改列被告並限制出境

二、97126搜索遠東集團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部分:
因民眾於97910具狀向本署特偵組告發徐旭東先生等三人,就遠東集團透過荷蘭銀行以不合理差價取得太平洋中國控股公司股權乙事,涉嫌背信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又於971028追加告發鍾琴小姐等二人與徐旭東先生等三人共犯背信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本署特偵組在分案偵辦並傳訊相關人員後,於97116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搜索徐旭東先生住處及遠東集團之遠揚、裕元公司與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因黃芳彥先生並非告發之對象,亦與所述之事實無關,自非上開案件之犯罪嫌疑人,與該案之搜索完全無關。

三、971216索黃芳彥先生住所等處所部分:
本署特偵組於97823以證人身分傳訊黃芳彥先生後,因查無具體犯罪嫌疑,故未改分被告。嗣於971124據報:黃芳彥先生曾於95年間,在總統府邀集馬永成先生、辜仲諒先生、鄭深池先生會商協助吳淑珍女士處理相關款項等情,但所述空泛,為了解詳情,本署特偵組隨即提訊被告馬永成先生,並傳訊鄭深池先生,惟均否認其事。及至971211本署特偵組又據報:黃芳彥先生曾幫助吳淑珍女士保管款項等情,乃於971212星期五,將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南港案及洗錢案等部分起訴,再於971215星期一,決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聲請搜索票,而於 97 1216索黃芳彥先生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銀行保險箱、其秘書及黃睿靚女士父親黃百祿先生等人之處所,並在黃芳彥先生辦公室之保險箱及其租用之新光銀行保險箱扣得新台幣(下同)共一千餘萬元。
本署於971215決定搜索黃芳彥先生住處等處所時,因擬同時傳訊其本人而查詢其入出境資料,方知黃芳彥先生早在一個月前之97113即已出境,因而翌(16)日搜索時並未傳喚黃芳彥先生。

四、97113黃芳彥先生出境經過部分:
經本署於98121再調閱黃芳彥先生入出境資料,查得黃芳彥先生係於97113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班機出境,再向中華航空公司查詢,黃芳彥先生係於971023,透過三賢旅行社訂位系統預訂華航CI006班機,於97113由桃園往洛杉磯,並於971119由洛杉磯回桃園之來回機票。黃芳彥先生預訂機位後,於971029透過良友旅行社購買上開來回機票,票號為:297××××××××××黃芳彥先生於971023預訂來回機票,並於971029購買機票,再於97113搭乘華航班機出境時,本署特偵組尚未規劃是否搜索遠東集團旗下公司等事項,且徐旭東先生等人遭告發背信等罪,亦與黃芳彥先生無關,毫無通風報信讓黃芳彥先生出國躲藏之動機與理由。 

五、98227黃芳彥先生簽分偵案辦理部分:
雖本署搜索結果扣得一千餘萬元,但該款誰屬不明,無法遽認黃芳彥先生涉有洗錢罪嫌,依法無從以被告身分分案偵辦,乃於9819以證人身分傳喚黃芳彥先生於同年122到案說明,屆時黃芳彥先生未到庭,檢察官即於翌日即123,簽發傳票請黃芳彥先生於同年213到庭說明,同一日即123黃芳彥先生主動電話告知本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其確為吳淑珍女士保管珠寶一批,並指引檢察官至其藏放處所依法查扣珠寶與鑽錶共八十餘件,檢察官同時告知黃芳彥先生已改期213傳訊並已發送傳票,請其按時到庭說明,黃芳彥先生表示其將於21520日之間為其妻掃墓,並於2月底回國。及至29黃芳彥先生致函請假謂其諸多手續正在處理中,無法在213準時返台作證。因其曾經指出八十餘件珠寶所在,並允諾於2月底回國,本署仍期待其於2月底回國說明,以明真相。惟至2月底仍未回國,本署乃於227以在其辦公室及銀行之保險箱查獲新台幣一千餘萬元,並在其藏放處所查扣珠寶與鑽錶八十餘件,又遲不回國說明,參酌其他陸續查獲之資料認有洗錢之嫌疑而以被告身分分案偵辦,並籲請黃芳彥先生回國說明,以釋嫌疑。分案之後再定期三月中旬,簽發傳票通知黃芳彥先生到庭說明。近日再央請珠寶專家鑑定扣案鑽戒。關於裸鑽部分共有11顆,其重量2克拉者6顆、3克拉者2 顆、4克拉者1顆、5克拉者2顆。其價值自新台幣七十餘萬元至一千九百餘萬元不等,共約四千七百餘萬元 

綜上所述,關於黃芳彥先生涉嫌之案件,本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始終積極查證,接續進行,部分人士指摘檢察總長干預辦案,縱放黃芳彥先生,全屬臆測,核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最高法院檢察署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9/3/13

    * * * *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3.18

黃芳彥先生涉嫌洗錢案,本署特偵組據報後,立即調查迄今,並無遲延。今日已依法定程序發布通緝。

黃芳彥先生涉嫌洗錢案,本署特偵組自971121據報後,立即接續調查迄今,並無遲延。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今日依法拘提無著,顯已逃亡,已依法定程序發布通緝。
黃芳彥先生代吳淑珍女士保管之珠寶,經專家歸類鑑定後,共七十五項,除已鑑定之裸鑽十一顆價值新台幣(下同)四千七百餘萬元另六項手表需另行鑑定外,其餘五十八項珠寶經專家鑑定,共值五千五百餘萬元,合計一億餘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

=======

從特偵組的這份新聞稿說明來看,我選擇相信特偵組的解釋,畢竟他們不是先知,不會在邱毅拿出11月24日馬永成的筆錄,就可以證明特偵組11月初知道黃芳彥涉嫌重大,告訴陳聰明,讓陳聰明通知黃芳彥先行逃離,時間差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不能由日後的發展來證明之前的"未知"是故意縱容。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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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阿明
掃墓記趣-2
2009/03/23 13:34

我每次跟父親去爺爺墓地,父親在往墓園路途中,表情越顯嚴肅且木納,甚至如果拔墓草或整土堆不合他意,他立刻板起臉怒斥一番,所以我們三兄弟每次到爺爺墓前絕不敢稍有懈怠,皮繃的好緊好緊。我想父親是觸景傷感,對爺爺在生時一切至今還念念不忘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3-23 13:45 回覆:

還好你們有三兄弟相互幫忙除草整土,你父親真的很孝順,到現在還思念著父親。

好像我家也一樣,過去掃墓前都比較嚴肅,結束後就輕鬆多了。

下午要跟朋友出去哈拉聊天,(最近股市大漲,要檢討換股、分析未來趨勢),等回來再聊囉。


阿明
掃墓記趣
2009/03/23 12:46

我家族掃墓通常選在4/4前後,記得去年到南投埔里掃爺爺的墓,低頭拔墓上雜草,竟然頸部嚴重曬傷脫皮,今年可得記取教訓才行。

每次掃墓時我會在旁架設攝影機,將所有親人為先人整理周遭雜草及墓上土堆情景完全收錄紀念,好讓我們後代子孫領悟慎終追遠是中國人最重要的倫理道德,須永流傳。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3-23 12:58 回覆:

那我們就真的不好意思了,我祖母的募旁邊的雜草好像都被放火燒過一樣,枯死光了(看來好像是鄉公所事先來燒的,整片墓園雜草都沒了),所以我們也沒拔草,只在墳上的泥土上壓冥紙(好像又製造垃圾),拜拜燒完紙錢就走了。

南部天氣實在好得不得了,站在太陽下沒30分鐘就受不了了,加上正中午時間燒紙錢...熱唷~~~~


阿明
散散心
2009/03/23 12:00

利用假日回我們故鄉散散心也好。你責任心重,不要把自己繃的太緊,為自己留點空間,妳會感到未來無限美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3-23 12:11 回覆:

責任心重...好像沒有耶~~~~

就是給自己留太多空間了,所以這幾天都沒寫東西

你有要回去掃墓探望家人嗎?


阿明
聊聊
2009/03/23 11:09
最近扁珍未開庭,妳大多在忙些什麼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3-23 11:29 回覆:

專心賺錢阿總要過活,老天爺也很幫忙,股市盤底完成,慢慢上揚了。

假日跑回南部掃墓,接下來也要把相關扁案的資料整理一下,有好多東西想寫,法庭紀實也全都沒寫,看來還是有很多事要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