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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123特偵組針對黃芳彥問題之說明
2009/01/23 13:03:05瀏覽580|回應0|推薦7

某媒體質疑「黃芳彥先生倉促出國,是否有人通風報信?」云云,純屬揣測之詞,本署嚴正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1.23
有關某媒體質疑「特偵組去年103031日搜索SOGO百貨公司後,黃芳彥先生即於113倉促出國,是否有人通風報信?其機票是預先訂購或臨時購買?」云云,純屬揣測之詞,本署嚴正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一、有關97823傳喚黃芳彥先生部分:
本署自978間查得黃芳彥先生於955月間,分別匯款美金13740萬元至新加坡UBSAG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疑與陳水扁先生家族之洗錢有關,而於97823以證人身分傳喚黃芳彥先生到特偵組應訊,嗣黃芳彥先生主動提供其在UBSAG銀行新加坡分行之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予特偵組查核。當時因尚未發現黃芳彥先生涉及洗錢之具體犯罪嫌疑,故特偵組無從將黃芳彥先生改列被告並實施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

二、搜索遠東集團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部分:
1.97
910有人具狀向本署特偵組告發徐旭東先生等三人涉嫌背信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
2.
特偵組先後傳訊李恆隆先生及其他相關人員後,於97116搜索徐旭東先生住處及遠東集團之遠揚、裕元公司與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3.
黃芳彥先生並非上開案件所告發之犯罪嫌疑人,故97116搜索與黃芳彥先生無涉。

三、索黃芳彥先生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部分:
1.
相關人員於 97年12月11主動到特偵組供出黃芳彥先生有幫助吳淑珍女士保管款項等洗錢嫌疑。本署特偵組隨即於971216索黃芳彥先生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銀行保險箱、黃芳彥先生秘書及黃睿靚女士暨相關親友等處所。
2.
971215決定發動索黃芳彥先生住處等處所後,因擬定同時傳喚黃芳彥先生到特偵組應訊,經本署查詢黃芳彥先生入出境資料,才獲悉黃芳彥先生早在一個多月前之97113即已出境(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系統可以為證),因而翌(16)日搜索時並未傳喚黃芳彥先生到庭。

四、黃芳彥先生出境經過:
經本署調閱黃芳彥先生入出境資料,向中華航空公司查詢結果,黃芳彥先生係於971023預訂航班係華航CI006班機,並於971029購買機票後,於事先預訂之97113搭乘華航班機出境。當時,本署特偵組根本尚未思及或規劃是否搜索遠東集團旗下公司及太平洋流通公司等事項,且徐旭東先生等人遭告發背信等罪,亦與黃芳彥先生無涉;何來有人通風報信而讓黃芳彥先生出國之可能?

五、偵查中諸多事證因涉秘密,致對外界所質疑者,不便一一指駁,然某些媒體節目一再虛構事實,妄作評論,非但混淆視聽,且有侮辱公署或誹謗之嫌,本署特此嚴正澄清,以正視聽。

最高法院檢察署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9/1/23

近來媒體在監督司法辦案上,愈來愈有意圖引導辦案的味道,我們樂見於媒體監督司法的進行,但是以主觀認定,一開始就用有色眼鏡來懷疑司法人員,大肆攻擊、懷疑司法放水,非但對偵辦案件沒有幫助,還讓社會更加焦慮,對司法不信任,這樣的媒體作為,也必須加以譴責。大家都希望社會會更好,也希望司法能有效打擊貪腐,將貪污扁的惡行揭發出來,但是不斷用偏見來看特偵組的調查,沒有實證卻大聲指責司法人員放水、密告,回答不是自己要的,就不接受說法,認為找藉口,沒有正面回答,這種老大行徑,看了更讓人對媒體名嘴不予認同。

建議那些名嘴,能少上一兩次節目,少收點通告費,自己親自坐在法庭上,看看檢察官們的努力,不要斷章取義,誤解檢察官意思,還大放厥詞攻擊,立刻冠上阿扁走狗的枷鎖,認定有人跟扁家串通好要放水。對認真做事的人還攻擊辱罵,不是鼓勵他們辦好扁案的作法,沒人喜歡被惡意造謠抹黑中去做事。

我倒懷疑媒體名嘴中,是不是有扁家的奸細,利用攻擊司法人員,來打擊士氣,製造懷疑分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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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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