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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2 11:39:02瀏覽31|回應0|推薦0 | |
放寬農舍位置 陳縣長牴觸中央 葉昱呈/公(屏東市)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繼退還非法農舍加價課稅後,更進一步要求研訂自治條例或辦法,放寬農舍興建位置不必鄰路、鄰側。對此,筆者認為有待商榷。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占該筆農業用地的百分之十,其餘農業經營用地占百分之九十,且應為「完整區塊」,且農舍興建位置必須鄰路、鄰側,目的即是為了防止農地破碎,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過去,許多地主將農舍蓋在農地中央,造成農舍周邊的農業經營用地,成為類似甜甜圈的環狀土地,甚至在農舍門前鋪設聯外道路,形同將土地分割成兩塊。試問上述情形又如何進行機械化耕作?農舍的家庭汙水管路如何跨越農地,排至鄰近溝渠? 再者,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因此,陳代理縣長如放寬農舍興建位置不必鄰路、鄰側,不僅不符公共利益,亦牴觸中央法規。 2017.11.12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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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