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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嚴重嗎?髮式服裝管太多 立院籲修法
2010/05/23 20:52:33瀏覽309|回應0|推薦3

老師在學校似乎已經失去很多教育權,很多人說老師應該不只是單純教導知識,而是我們應該要加以「身教」與「境教」。但很多政策卻讓我們英雄無用武之地,「髮禁」到底有沒有他的義義存在,一個學生基本的樣子到底是不是要去堅持呢?一堆染髮髮型詭異的小孩在班上,把基本的禮儀都擺在後面的學生,難道還能對學習到甚麼啊?政府要提品德教育,卻不斷的挑戰極限,這個極限是要看看老師的能耐到哪裡,在沒有辦法規範學生任何行為的情境下,而讓學生有超人般的規範嗎?老師有那麼厲害嗎?動之以情嗎?還是言之以禮呢?大家都感覺現在的學生很難管,但你給老師的權力那麼少,要怎麼去管呢?動不動就是老師不尊重學生,要懲罰老師,但我總覺得就是有正義感的老師才會去管學生,關心學生的老師才會去管學生!但到最後那種認真的老師常常被打一巴掌,是家長打的?學生打的?政府打的?誰又顧到老師呢?常常說學生是弱勢,但我總認為在這個時代,真正弱勢的是老師!?上回有一次檳榔西施被警察制服,到最後羞辱警察的人沒事,反倒是警察倒楣的被調職被懲處,這樣以後誰敢執行公權力啊?人權很重要,我們是要強調人權的重要,但是凌駕在其上的,應該是要讓社會安定啊!不是這樣嗎?如果把人權無限上綱,會不會讓不懂事的人隨便亂利用這種「權力」呢?

現在,在學校常看到男學生留著「仔仔頭」,在過長及厚重的髮型下,和學生探討「美」,每個人應該有適合自己的髮型,而不是看到哪個明星就要盲目的追求流行,在以前只能平頭的時代,我反到喜歡學生能夠有著分邊的西裝頭,讓學生感覺成熟不少,但可以這樣呈現的現在,學生那種無法控制的髮型,真的讓我不得不懷念起平頭,整齊有精神的學生,而不是瀏海留到連眼睛都看不到,整理頭髮的時間比讀書的時間還長的學生啊~

新聞報導: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3日電)台南女中近2000名學生3 月集體「脫褲」,抗議教官管理穿著不合理,學生髮式服裝自主再度引發關注。對此,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法,明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髮式服裝或據以懲戒。

法制局在報告「學生髮禁制服問題探討相關法制之修正」中指出,教育部雖已宣布髮式、服裝改由學校自行決定,並函文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校規相關規定;不過,根據調查,民國98年仍有9成3的國中會檢查頭髮,其中有5成7會因此被記警告。

法制局表示,髮式服裝管理涉及憲法中人身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等基本權利的限制,且髮式服裝管理與校園秩序、教育功能等目的並無必要關聯;校規有關學生髮式限制屬人身自由,須以法律定之;而服裝管理屬於其他權利限制,須另有法律依據。但目前相關法制欠缺法律明文規定,學校髮式服裝管理有違憲之虞。

法制局指出,從性別平等教育法來看,學校不得因學生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的差別待遇。有些學校強制男女學生頭髮長短及女生必須穿裙裝,藉此強化性別刻板印象,不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顯現校園中對多元性別差異特質欠缺尊重及歧視。

針對學生髮式服裝自主問題,法制局建議修正教育基本法,明定「學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得強制學生髮式,或據以懲戒;髮式服裝之規定應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

法制局也建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學校不得強制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其髮式、服裝符合性別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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