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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2 17:19:54瀏覽680|回應1|推薦9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250461.shtml 哇!飢寒起盜心也就罷了,月入至少幾十萬元的大醫院院長居然也會貪汙?更詭異的是『金額在卅多萬到一百萬元之間』!用正常人的腦袋想一想:一個普通人在台灣的生活水準下,月入如果超過5萬應該就過得不錯了!超過10萬就算小富了吧?至少已經不至於會想冒險犯法去賺錢了吧?收入這麼好,要不是學識能力或形象極佳,就是努力大半生爬到較高的職位,一犯法(曝光)就通通玩完了!財富來自於社會,社會法律容不下你時,未來的財富就不必想了!現在的家當都可能不保哦?犯罪判決時常常會附帶罰金賠償等等。 簡單說,我是很難想像為何有人會犯法,冒著失去一切的風險去取得自己月薪尺度的『小錢』?人不是都有身價的嗎?也不怕各位笑話,要我為了『百萬』元冒這種風險是一定不可能的!大概至少要幾個『千萬』才會有一點「吸引力」吧?因為我整個事業生涯也賺不到 也許很多人會說那是已經抓到的部分,檯面下一定還有啦!我也相信是這樣,但是已經曝光的金額就可以看黑錢的『規模與尺度』了!如果貪汙案是真的,就表示這幾位院長真的是大小通吃,小到與他的月薪相仿的黑錢也都是要的!事實上以往在某校服務時就碰到過疑似學校總務處與廠商私下勾結,算是由特定廠商主導圍標吧?我掌管物理實驗室,發現多數實驗器材採購價格偏高,就天真的自己邀請『其他』廠商來一起競標,結果總務處不合常理的將底標變得低到不合理的地步,沒人標得到導致流標!總之,要一直反覆招標到沒有『外人』來競標時底標又會變成很高了! 我並不想去揭發陳年的『可能』弊端,只是當時就很感慨,因為我說的標案總價也不過30萬左右,廠商即使這樣非法運作,賺取的價差利益最多也不過10萬,廠商自己也要賺錢,能夠分給總務處人員的「好處」能有多少?這種奇怪的招標過程至少必須買通好幾個人吧?而這些可能被買通的人多半 談談這些不是我有答案,而是真的不知道那些『大人物』在想些什嗎?也與保持清白的多數普通人共勉之!千萬不要冒如此『不必要』的風險啊!先不談道德的層次,只要算清楚自己的身價,想想多少人現在和未來要靠我的收入吃飯,腦袋就會很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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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