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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09:01:04瀏覽789|回應0|推薦21 | |
鄉下老師一向不喜歡管錢,因為大家都很在意,要弄得很清楚又太費功夫。所以家裡的錢都給太太管,至今還是家裡的『大兒子』,沒錢就伸手要。我對外的名言是:『我們家分工合作良好,先生負責賺錢,老婆負責花錢』所以任何推銷員都拿我沒輒。 即使在工作上我也是類似的態度,之前很多年與廠商合作或參與其他教授的計畫都只是要求固定的津貼,需要報帳的事盡量避免,需要的東西請對方買給我就是了。但是有點問題,當結算研究成績時不當『計劃主持人』就難有積分,於是硬起頭皮開始當起主持人,這就必須介入複雜的各種經費申請、運用與報帳程序。說實話,我常常為了怕麻煩,有些計畫錢都沒用完,小錢就自掏腰包付錢了事了! 錢的處理當然應該小心透明,所以在哪裡都一樣,要用錢必須按照:計畫→申請→審核→花錢→報帳的程序一一進行。困難的是一個計畫在執行之前一年誰能算準會有幾次出差?要買多少紙張?吃多少個便當?甚至哪一台電腦會壞掉需要再買?所以一方面希望計畫經費詳實,但結果就缺少彈性,到時候為了『合理』,審核實際開銷時又有了『彈性』,譬如『流用』等等,要多複雜有多複雜。如果缺少充分的耐性去搞清楚所有規則與『彈性』的範圍,就可能會『犯法』!好恐怖哦!事實上很多人都走在法律的邊緣,卻多半沒有『犯意』。 最近個人就有一件值得討論的案例,校內某單位要我幫忙做一個網路問卷系統,工作內容應該算是一個可以外包廠商的『工作』,但是該主管基於自行掌控工作內容的理念,希望由我來開發,以後方便隨時調整系統內容。但是有點尷尬,依校內制度居然無法公開支付我任何津貼。說清楚一點: 老師可以申請校外的計畫,在計畫內請領主持人費(全世界都一樣);也可以申請校內計畫,但不能申請主持人費!(本校內規)。所謂的校內計劃原本是學校鼓勵研究的措施,希望有心研究,但是暫無校外計畫資助的老師也可以有些錢進行研究(買點器材出去跑跑之類的)。既然只是鼓勵研究,甚至有點『借錢』的性質,所以主持人就沒『獎金』可拿了! 但是剛剛說的事情是學校的需求,不是我的需求(我已經有校外計畫執行中)。不找我作就得花兩三倍的價錢請外面的包商作,學校可能更不爽!如果我將此當校內計畫申請,學校當然准,但是我會變成沒有主持人費用的義工!目前『上面』正在討論中,要我先申請校內計畫,還說:因為高層已對此案有所認知,因此會『從寬』審查我的經費使用! 看到了嗎?這是個和特別費一樣的陷阱,我當然還是不敢『從寬』使用經費的。馬英九總統的殷鑑不遠,暫時還是乖乖作義工比較好。錢的世界真的難搞啊!小心駛得萬年船,不要貪心,不要馬虎,為了一家大小一定要清清白白的撐到退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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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