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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的房租帶回遺忘的朋友
2014/04/12 19:52:09瀏覽845|回應1|推薦22

妻子是精打細算的個性,我則天生對錢比較迷糊,但是經過幾十年的歷練,讓我找到不少的「藉口」,有時候虧一點錢未必是嚴重的壞事。因為錢的來來去去與人際關係很有關係,如果錢算得精到極致而將人際關係消耗殆盡,禍福未知。如果加上因此心情受到影響,為了爭回少少的錢,打亂了正常生活的步調,以及拚事業的腳步,那就絕對得不償失了!

大約十年前我還擁有一間台南市區的公寓,那是用早逝的父親留給我的百多萬遺產,再貸款三百萬買的。其實我高估了我當時的收入,因為我到台南上班,太太辭去了台北的工作,又必須在家育嬰,我們的收支其實很緊,不該貿然買屋的。後來因為一些因素,我們搬到離我辦公地點較近的郊區,市區房子就出租,希望租金能夠打平就好。

最後的房客是一位年輕創業的老闆,租屋時豪氣干雲,開Audi名車還大肆裝潢我的公寓。他很聰明,愛搞創意發明,學歷雖只是專科,但是與我很有得聊,還教我很多商場的經驗咧!但是不久之後遇到不景氣,他的財務狀況迅速急凍,最後一年多連房租與大樓管理費都常常交不出來了,累計大概欠了我八萬?十萬還是十五萬?我真的都忘光了!只剩下幾個模糊的數字,連房客的全名也記不清了,只記得他姓X。現在想討債都找不到人了,要Google他總得有個名字吧?

我當時薪水較低,又沒有現在的諸多外快,如顧問費與賣書版稅等等,開銷卻與現在一樣大。他的房租不入帳,我連付房貸的錢都不夠,最後被迫賤價出售那間公寓,認賠200多萬!賣的錢連還房貸餘額都不夠。買的時候房價最高(400+),被迫賣的時候卻是極低點(200-),我也沒本錢繼續撐著不賣等房價回溫,因此所有財產就在四十多歲時完全消失,還負債六十多萬元!

當時被老婆罵到臭頭,連丈母娘都跟著上火線開罵,不是罵房客而是罵我!我也無話可說,這是我經營不善,房客欠租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已。雖然那位房客簽了借據,也發誓一定會還我錢,但是老實說我不抱任何期望,早就在幾次搬家中讓借據自然消失了!我賣屋後房客搬家,我們也自此失聯。

但是很意外的!前幾天他用Email與我聯繫了,說現在過得比較好一點了,也在網路上看到我的部落格,覺得房東張大哥人還是很不錯,在「良心的煎熬」下他雖然經濟壓力仍在,但決定主動聯繫,還自訂每月要還款5000元,請我告訴他帳戶號碼,我給了,他也立即匯款。但是我也說我不急需錢用,如果覺得吃力可以量力而為,因為連該還多少錢我都忘了!這還真的很誇張。現在還錢的主要意義已經是尋求他自己的心安,他覺得還了就是還了!任何金額我都欣然接受。

談到近況他說公司失敗後他沒倒下,還去念了一個碩士學位,並準備繼續讀博士(堅持要挑頂尖大學)。倒不是真的很愛念書,但是他做的是專利發明事業,學歷對於經營很有用處。某某博士發明的東西,聽起來就好賣很多。我們繼續談著,也發現或許有些合作的機會,他搞創意,很多賺錢的想法需要資訊技術實作,或許我們可以一起賺錢哦!他對我最驚訝的一點是:當年認識的海洋學家怎麼變身為電腦專家了?讓他都不好意思談自己拿到甚麼碩士學位了!哈哈!

回頭想想,我當年沒有對舊帳死纏爛打,譬如寄存證信函或上法院(撒冥紙?)等等,算是對的!一文錢逼死英雄漢,當時的情境對我們兩人來說都是一樣苦澀的回憶。但是退一步說,我們都不是對彼此或任何人有惡意的壞人,留得一分情面與空間,大家各自努力站穩腳步之後都還是好朋友。如果當年我惡形惡狀討債,他又真的沒錢可還,今日他即使知道我在哪裡,也覺得理所當然不必還我錢了!反正我是個沒有同情心的惡房東嘛!哈哈!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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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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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 19:21

不簡單!房客與房東都是,勇敢承擔人生起落的正面觀。我在想,日後能一起大賺錢當然是好,但是昔日的那種感覺,不是「錢」所能建構。

鄉下老師(yccsonar) 於 2014-04-13 20:57 回覆:
確實!對我來說,人際關係以及工作內容好像永遠比錢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