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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學生游泳能力
2008/02/19 22:29:53瀏覽689|回應0|推薦0

推動學生游泳能力

根據WHO統計指出,全球21個先進國家中,014歲兒童因溺水導致死亡的機率,台灣居冠!為此,桃園縣教育處訂定提升學生游泳能力等相關計畫, 95年度40%96年度45%97年度50%,縣府教育處為讓全縣國中小學校長、主任及老師充分了解推動游泳的重要性, 2月19於假中壢市新明國小召開96年度推動游泳教學說明會與經驗分享研討會。

縣府教育處有感於學生習得水中自救能力的重要性,特自九十二學年度起,訂定「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長程六年推動計畫」、「年度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計畫」、成立「游泳能力提升推動小組」、「編列相關經費」、有計畫性逐年精進學生游泳能力。並於推動 2年後於94年度全面普查縣內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游泳能力結果發現,全縣國小計有32%學生已具備游泳能力。

教育處挑戰2008達成50%以上的目標,95年度40%96年度45%97年度50%,並特別增訂明確的獎勵辦法,第一階段各校自行檢測結果,無泳池學校檢測通過須率達 50%,有泳池學校檢測通過率須達60%;第二階段教育處抽測的結果,無泳池學校檢測通過須率達60%,有泳池學校檢測通過率須達 70%,並且按照學校規模分三類,每一類依序排列前三名學校各兩所頒發獎勵金共計36萬元(第一名3萬元、第二名2萬元及第三名1萬元)。 96年度學生游泳能力第二階段抽測結果,第一類第一名 大有93.94%、 興國75.76%,第二名  南美75.00%、中正66.67%,第三名 中山66.67%、大園62.50%;第二類第一名 龍星100.00%、 大安90.63%,第二名 高原81.48%、八德75.76%,第三名 埔心73.08%、文華64.29%;第三類第一名 永福92.86%、高坡80.00%,第二名 高義80.00%

教育處為讓全縣國中小學校長充分了解推動游泳的重要性,於 2月19假中壢市新明國小召開96年度推動游泳教學說明會與經驗分享研討,說明會由郭工賓副處長主持,會中頒發委員聘書及標章予龜山國小等13所擔任推動游泳能力提升中心學校懸掛表揚,會中並聘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考試官陳光明先生擔任講座,分享無游泳池學校推動游泳教學之策略,提供各校參考,最後由體健科劉廉法(48/31) 科長及大成國小伍鴻麟主任向與會主任說明97年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計畫指標,在實際體驗水中自救豐富的課程,安排雙向交流尋求共識,為本次說明會畫上完美句點。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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