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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09:22:18瀏覽782|回應4|推薦47 | |
我不很同意所謂文學,就要拒絕流水帳的說法。 這樣說好了,也許我們寫的東西,不入這些大家的眼中,然而,書寫這些生活瑣事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藉由這些文字,我們將這些心情、曾經發生過的影像,記錄下來,我們以此書懷,抒發內心,許久許久之後來看,恰似相片一般,看見它,便能感受當時心情的激盪流動,這些流水帳,並非全無價值。 寫東西,要文以載道太沈重,會將這些心情寫出來,不外乎想抒發自己的心情,寫完了,目的就達到了,以外的,都是附加價值,有當然很好,但不是必要的了。 我們閱讀,散文、小說、論理文章,只是求一個「感同身受」,我想所有的作者的想法也是一樣,寫出來的東西,希望讀者能夠懂得、感受到。生活就是種種瑣事,有人物、有情節,演變成各式文字、影像的體裁,就是小說、就是電影。我們閱聽它,從枝微末節裡,發現只有自己領會的感動。 但那些感動,是自己的了。文字脫離了作者,領會的,是讀者的心。作者有作者的心境,通過讀者的眼睛,一切都不同了,有萬千位讀者,便有萬千種面相。 我寫東西很單純的,只想以此書懷。瑣事,寫得很多了,再寫,還是瑣事,因為這是我身邊不斷發生的,與我緊密相連的,一花,便是一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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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