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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有犯罪和關說豁免權嗎?
2013/09/28 20:42:52瀏覽2562|回應8|推薦28

民進黨在自己黨慶之時,放出一重磅炸彈,說立法院總機電話被特偵組監聽。藍、綠立法委員紛紛大罵,說特偵組是沒有牌照的特務,這是特務治國。非法監聽難道比陳水扁時代還要肆無忌憚?事情嚴重到了這種程度了嗎?

這一部份,各國各地區對議員賦予的權利不同,不能堅信自己認為的都是對的。但基本常識判斷,這也要分是主動監聽還是被動監聽,是短期監聽還是長期監聽,是有票監聽還是無票監聽,監聽的目的是爲了什麼,監聽的對象是個人還是群體。如果因為明知道立法院有犯罪活動在進行,是不是也不可以監聽?如果是這樣,黑幫老大一定都要去選立法委員。那樣可以在立法院,用公用資源指揮犯罪,又不必擔心被監聽。

立法院的電話監聽是否違法,最後認定的結果不管如何,這下立法委員可能以後覺得在立法院,利用公家資源喬事情,也不會是那麼安全了,有些委員的惱怒是可以理解的。輕鬆一點的心情想,如此一來,如果弄清楚,只要是司法機關合法獲取票證,也是能夠對立法院里的特定對象進行監聽。這樣至少讓很多議員可以有更多的心思審議和聽報告,也不見得都是壞事。

立法委員有沒有犯罪的豁免權?或者不被調查的權利?無論有還是沒有,都應該將重點放在是否非法監聽,非法監聽不但立法院不允許存在,其他地方也不允許。

另外,特偵組即使存在非法監聽,是否都一定和馬英九扯上關係?即,這些監聽是否馬英九授意或鼓勵如此?再就是,非法監聽按照毒樹之果理論,不能作為辦案的合法證據,但對偶然知道自己黨員陷入司法個案關說,各黨是否有權黨紀處分?那些以濫權監聽,以及馬英九比關說犯的錯更大為由,對關說案置之不理,本就不應該混到一起。

轉移焦點只能一時奏效,最終還會落到,監聽是否非法監聽和是否馬英九指示監聽?關心還是關說?等實質上來。馬英九發表對關說個人的意見,國民黨做出對王金平的處理,怎麼能夠簡單歸結為馬王之爭,而不是王金平和國民黨之間的紀律處分和被處分?即便處分程序也許不盡完善,但那也是應該黨內申訴的問題。

有些政黨和個別政治人物,做錯事將幾項內容混到一起,以減輕公眾對自己的譴責,是可以理解的,就像允許罪犯給自己各種辯解一樣。但做錯事即便不正面認錯,至少要低調有些內疚和悔意,而不是義正詞嚴地扮英雄。比如,即便黃世銘再有錯或有罪,柯建銘也應該知道收斂和迴避,而不是第一個上臺借國會神聖殿堂挾私報復和在同事配合下套問和自己有關的個案。否則就是堆公眾智商和社會道德良知底線的挑戰。如果立法委員自認為高人一等,自己應該享受法外之法的關照,將合法監聽叫做沒有牌照的特務;一些人作威作福、互相掩護下去,難道就不怕民眾稱之為有牌照的政治流氓?

畢殿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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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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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09:32
再拗吧!
陳拗扁再現。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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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利委諸公認為立院是外國租界之法外之地,不受中華民國法律所管轄?
2013/09/29 08:38

本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因續行偵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貪污案,於偵查中發現特定人士委請柯建銘委員為吳姓受刑人關說假釋,其後柯建銘委員之助理復以0972******號行動電話與特定人士談論大筆金錢流入柯建銘委員指定相關帳戶之通話內容,此顯與疑似行、受賄之案情有重要關聯;經查明該線電話雖係登記在立法院名下,惟並非立法院之總機 02-23585858 號(參見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研判該 0972******號電話應係立法院配與柯建銘委員其助理使用之行動電話,乃檢具事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後(102 年度聲監字第 527 號),始據以對 0972******號電話執行通訊監察,於法洵屬有據。本署特偵組並非明知該線電話係立法院之節費電話,而故予聲請通訊監察。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2823417211.pdf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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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08:30
對於一個有極權主義思想的人,
人民本來就該予以監控,
就跟地心引力一樣自然,
再合理不過了。

一個只見過二度平面的人,
要跟這個人講立體空間的第三維向度是超過這個人的理解的,
夏蟲不可語冰,
要跟一個人說,存在一個世界,監聽的不道德的,
那是超乎這個人的理解

真誠期待民進黨的毀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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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07:50
「政治鬥爭」,「違法監聽」,「司法濫權」,「程序正義」,都是有心人轉移焦點的企圖。至於為什麼要這樣做?無非是民進黨的打手。我不相信台灣真有如此多「是非不分」,「無知」,「無法自己思考」的人民。台灣現在正處於存亡的邊緣,台灣人民再容許王金平和柯建銘這種偷雞摸狗的政客,就不要再怪任何人「無能」,也不要再「靠背靠目」,台灣無法有任何好的施政法案,這兩人就是罪魁禍首。

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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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06:40
需要檢討的應該是法院核准監聽的流程,是不是忽略了電話號碼所有人的判斷依據以致浮濫核准!申請人固然不謹慎,核准的人也不夠嚴謹!

整個案子過程千頭萬緒 只針對一點去看總覺得他們怎麼這樣輕忽大意

實際親身參與的人才會知道 要做完一件案子的過程裏一定會有很多小缺失

做任何事都一樣 相信每個人都有類似經驗

就算記者發稿或是編輯排版也一樣難免有錯字或是誤解而發稿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這樣對別人的要求並不會讓自己更高明 

Iron-eagle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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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8 22:52
立法、立法, 就是為民喉舌,為民把關, 可惜袞袞豬公把職責变成了"為我喉舌,為我把關"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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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8 22:20
支持這些冷靜的分析。條理分明的層次,客觀和中肯的論述。

("幾率處分"?是不是有誤植字了?是不是原要寫"紀律處分"的呢?)
畢殿龍(xinluzhiyin) 於 2013-09-28 22:23 回覆:
謝謝,已經改正了。

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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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8 20:57

依法申請監聽 就算總統府總機也不該被拒絕

怕被監聽得是自己心裡有鬼吧!

畢殿龍(xinluzhiyin) 於 2013-09-28 22:33 回覆:

總機應該不可以監聽,除非使用所有總機的人的監聽票都開了。應該是個錯誤-----立法院為公佈的對外總機,被錯誤當作個人手機。只是這樣的錯誤在敏感時候,容易被放大和不願意理解。

特偵組看來應該承擔更多了。監聽票開的是該支電話的號碼,以及立法院沒有公開該號碼為立法院總機-----非為直接雙向服務民眾,以及沒有監聽到其他人。可以化解部份錯誤的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