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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 17:10:09瀏覽2381|回應1|推薦0 | |
月9日央視大樓的一場大火,讓人嘆息巨大的損失之際,不僅感喟:最新落成的大樓,只要有一個關口有人盡忠職守,都不會被燒成這個樣子。目前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央視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和同時被拘留的還包括在現場的3名工作人員和燃放煙花的8名煙花公司工作人員,只不過是這場事故末端的制造者。其實,在煙花釋放之前,這個事故就註定要發生了。我們的體制為什麼很多都是在事故發生後才發現了問題?為這教訓付出幾十億的代價實在過於高昂了。 新落成的央視大樓,本應該是新的建築結構、和新的環保和防火材料的集大成者。如果從建築結構和材料,包括高層防火等安全設施的設計、安裝都到位的話,即使發生火災,即使從自身防火、滅火的角度,也不應該燒這麼大;即使燒得起來,如果消防設施配套齊全,就不會無救。大樓的設計和建設方案的通過是第一關,建造的過程的監理是第二關。如果大樓沒有設計防火設施和使用防火材料,而設計方案被通過,那決策者罪莫大焉;如果大樓設計了這些,而具體建設時偷工減料,那監理單位實在難辭其咎。如果像新聞中所說那樣,是消防還沒有驗收,大樓提前使用,誰決策的誰應該負責。沒有嚴把沒有通過消防等安全驗收,就不得使用,是第三關。新聞中另有報道,說,湖南燃放煙花的公司盡管有A級別燃放資質,但沒有在北京申請燃放許可,屬於違規燃放。這實在是於事無補的推脫責任的說法,試想,以中央電視臺的名號,如果真的向有關單位申請燃放許可,有關單位是否會開綠燈?如果這個程序是燃放地點最後考量燃放安全的話(前提是燃放許可機關在接受燃放申請後,都能夠真的到燃放地點考察燃放環境和消防設施,並能夠頂住各種壓力),那,這就是第四關。這麼多關口,如果有一個關口被質疑、被考慮安全的因素,相關人員能夠盡忠職守,結果就不會是這樣。10日,央視公開致歉,但說火災是有人擅自雇傭人員,違規燃放。但招呼到央視看煙花的通知滿天飛,如果有一個領導出面阻止,也不會發生此事。如果說央視的領導對自己蓋的大樓沒有交工的事情都不清楚,也實在說不過去。 據說,央視有關場地被燒不是第一次了。前車之鑒不遠,何以再犯同樣的錯誤?本應關關不過,卻關關過,體制問題還是什麼問題,實在值得思考。很多特權單位,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權逃避諸如安全等方面檢查,把檢查當成了不給面子、找麻煩,建設時又圖省錢,那安全只能祈求上蒼別發生在自己任內了。目前被追究責任的,都是外圍人員,接下來是否會有更高層的涉入,也是值得觀察的指標。 畢殿龍 還是台灣好,如果在台灣有官員這樣找理由,早被罵臭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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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