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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07:19:06瀏覽681|回應0|推薦2 | |
一個多月前,本人就在多篇文章中提出,馬政府必須認真研判由陳水扁政府造成的結構性犯罪,可能給台灣社會造成的各方面的影響和衝擊,在合適的時候,開出一定的條件,對因為陳水扁而牽涉其中的重大經濟犯罪提出特赦。隨著案件偵辦的力度越來越大、時間越來越久,因為扁家貪腐案件而陷入的部門和人員也越來越多,連深刻、聰敏但悲觀、刻薄如陳揮文者面對弊案有可能引起的社會波動,也開始認同馬政府應該有條件特赦。如果馬英九政府的確對扁家弊案給社會帶來衝擊有過全面的研判,即使動搖國本也在所不惜的話,也就罷了;如果要考慮社會的觀感和和會的和諧穩定,那么馬政府越早考量善加使用特赦,就越能收穫利多;如果以後被局勢所迫將來被動宣布特赦,其實施功效則大打折扣,甚至其執政能力再被懷疑。 應該考慮特赦的條件和範圍。這是最專業、最具體、需要做工作最的部分,提出方向後,應該由司法部主導,充分聽取特偵組和相關法官的意見,有法學界學者參與,共同制定和完善一個特赦方案。考量“是否為首犯、認罪態度如何、協助破案的貢獻多大?被貪腐的錢退回的多少?”等因素,把損失減少到最小,把協助破案和自我懺悔的事情做足。特赦是在是非厘清之後,如果最後偵破之後發現特赦對象所說不實,則減少或取消其赦免待遇。有條件赦免是要考慮到公平(因為很多貪腐案犯沒有享受到這樣的機會),但對有自新、自首和協助破案的,政府也給他們了出路。實際操作,由司法人員根據他們的表現,提出全部赦免、部分赦免或緩刑、減刑等具體意見,由馬政府專案批准。 實施的時機:必須早,一定要快。馬政府越早考慮赦免法案,拿出對具體方案、越早正式宣誓越好。這不但表示了領袖人物的仁厚、和解的態度,而且更能夠穩定社會,化解焦慮。因為每個罪犯親族好友都有好多,都牽動社會的很多層面,赦免,能夠給很多人自新之路,都能讓他們對政府有感激擁戴之情,對社會穩定有利;陳水扁政府上行下效,結構性犯罪,只有一個主犯,那就是陳水扁,赦免有很大的正當性;赦免,能夠讓很多人都會轉為污點證人,即使供出自己的親友,親友也能夠獲得一定的赦免,人性上容易接受,對破案有利。該法案除非不想實施,如果要實施一定要快,晚了,讓很深陷案件,但又沒有曝光的涉案人員,長期處於恐懼、對抗之中,他們不惜參加任何反對政府的聚會甚至是鋌而走險,一旦走得太遠,轉為刑事犯罪,想要赦免而不可得;在案件沒有偵破之前宣誓赦免,可以加速案件的偵破。晚的話,破案協助功能將大大減少,給順勢減免、赦免的理由也就大大越少。而且實施的越晚,給社會的觀感越會是被迫實施的,不但對執政能力減分,而且促進社會和諧、和解的功效也大大降低,最佳時間是在陳水扁被定罪(或關起來)之前,這兩個最後的時間點。 實施的方法:如何實施赦免是讓特赦獲得什麽樣社會效用的關鍵。實施不好,就會好材料煮成一鍋丑粥。特赦方案從制定到實施應該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取得更大共識,時間拉得越長越好,這也是特赦越早越好的原因之一(在具體方案出臺前,先進行特赦的宣示,穩定人心)。整個過程除了執政黨團和一般民眾廣泛參與、發表意見,尤其要讓在野黨獨派和綠營團體充分發表意見。他們反對和贊同都對實施特赦有利,都可能造成綠營的分化:贊成方案會讓一些人說,他們接受了馬英九的懷柔;不接受綠營不但要共同承擔有可能由此造成社會不穩的後果,而且還會讓深陷貪腐的人對其恨之入骨。如果全社會都不做政治考慮,赦免達成高度一致,則可實現真正的和解,也可讓很多家庭免於人倫悲劇。 赦免,馬英九如果善加利用,必將收穫利多,當然,如果民眾反對赦免,社會絕大多數民眾愿意承擔動搖國本的代價,讓罪有所罰,不進行赦免也是一種選擇,那起碼有了更大的不赦免的群眾基礎。無論如何,馬政府自己必須該做自己該做的,提出選擇讓大家發表意見後,由政府出面儘早給人一個明確的答案才好。 如果馬政府扁家弊案相關人員赦免,你同意嗎?(可點擊參與投票) 畢殿龍 阿扁自白:我渾身上下都是寶哦!(幽默總結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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