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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步入“不辦好扁案難以自清”不歸路
2008/09/16 10:27:08瀏覽2442|回應1|推薦3

       昨天,特偵組八位檢察官罕見地全體出席記者會,宣示國務機要費案及扁家海外洗錢案,年底前可望偵查終結,如果辦不出來,全體檢察官願下臺。特偵組的高調發言,既表達了決心,也傾訴了自己面臨的壓力和委屈。表達決心,讓民眾重拾對司法的信心,減輕了民眾們的焦慮。感到委屈,則大可不必,因為特偵組對扁家以及相關涉案人員的過分禮遇,讓自己選擇了一條,不把該案辦清楚,就無以證明自己清白的不歸路。

        特偵組在陳水扁執政時代,辦理扁家案子不力、並有排擠和剔除辦案太用力的檢察官(案子辦到現在都沒有最了解扁案的陳瑞仁的身影,就是例子)。那是大環境造成的,民眾尚且可以理解,只要新政府上臺後,認真辦案就可以了,這不能不說是民眾的包容寬厚。但當扁家洗錢案紙包不住火之後,特偵組對扁家的相關人等的禮遇,盡管有想讓該案辦得讓熟知法律、善於鉆法律漏洞的陳水扁,找不到瑕疵考慮,但過分禮遇仍讓民眾難以理解。比如,陳致中下飛機後,不是馬上將之約談、詢問,而是要讓他們先休息一下,以免疲勞狀態下問的口供沒有法律效率。這種說法即使法律規定成立,但普通百姓能夠享受這種待遇嗎?約談陳水扁,陳水扁說不舒服,特偵組就結束約談,讓其回家靜養。可笑的是,陳水扁不但沒有休息,一轉身卻神采奕奕、連說帶比劃地開了1個多小時的記者會。讓尷尬的特偵組發言人不得不頻頻更改自己對外的發言;陳水扁一邊對問他話的記者們說,檢察官說不能夠說案情,但自己卻兩下南部開記者會,一個卸任的總統卻去不起眼的小臺站去分析案情,特偵組此時成了阿扁口中,馬政府打壓他的政治工具;特偵組上午問什麽人證,陳水扁下午就知道特偵組問的內容,並公然發布新聞稿澄清。特偵組對一個卸任總統表示尊重是可以理解的,但當這個所謂的卸任總統,不知道自重,並濫用特偵組的尊重和禮遇時,特偵組也只好概括承受外界對他們的觀感。

        特偵組對陳家的禮遇換來的是陳水扁的羞辱,讓民眾懷疑特偵組是否能夠把該案辦理清楚。特偵組個別檢察官莫名其妙的作為,讓民眾不能不疑竇叢生。比如,朱朝亮跟陳水扁在一個法師那裏恰巧碰面,並成了師兄師弟;朱朝亮私下和扁家來往密切的女子會面等等。往壞處想,這是要通風報訊,往好處想,是被陳水扁玩弄於股掌之間。一之謂甚豈可再乎?民眾不懷疑他們的辦案的忠誠,也要懷疑其辦案的能力。

     昨天特偵組大致給民眾一個案子可以偵查終結的日程表,的確減輕了民眾多日來的焦慮,而這種焦慮恰恰就是特偵組和陳聰明造成的,特偵組有義務這么做。民眾對特偵組的信任遠遠高於對陳聰明的信任。昨天特偵組對陳聰明的背書,民眾可以相信是真,即陳聰明沒有直接指揮辦案,但他經常視察是否更有利於辦案?以及陳聰明不指揮辦案但會不會了解具體案子的進度和細節?以陳聰明的“聰明”,此時當然不會公然幹涉辦案,但會不會向有關人透漏細節、提前做好攻防?這些恐怕沒有那個檢察官可以背書。陳聰明和特偵組唯一相同的方面是,大家都把自己逼到,非要把案子儘快辦理到讓大多數民眾信服的程度,否則,就不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這條路是特偵組自己選擇,你不能在陳家和民進黨哪裏落了好,又不願意承擔任何對你們的抱怨。特偵組要清楚,你們是在為臺灣整個司法界的榮譽而戰,是在為挽救民眾對司法的信心而戰。如果在承諾的期限,該案還是一塌糊塗,甚至是證據湮滅、各造人證口供串通一氣,你再說你辦不了該案,即使都辭職,恐怕都無以謝民眾。特偵組現在唯一的出路就是把該案勿妄勿縱、儘快辦理出個頭緒來。

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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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就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在監獄裏獄卒們,對死刑犯都特別的客氣,而且臨死前,還都給頓好吃的,叫斷頭飯。如果特偵組對陳水扁家族的禮遇是基於破案的十足信心,而且結果案子也辦得好,這些大家都不會計較,先前對特偵組有過攻擊的人內心屆時也會有所歉疚。但如果葫蘆僧盤葫蘆案。民眾會對特偵組加倍的譴責。因為特偵組對扁家的禮遇顛覆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
陳水扁家族的偵辦的結果,無非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扁家洗錢案證據確鑿,股票內線交易、SOGO、國務機要費等皆牽涉其中,吳淑珍為主犯,陳水扁有貪汙公款之嫌、陳致中有協助洗錢之疑,被認定為該案共犯皆被起訴。

2、 扁家洗錢案證據確鑿,股票內線交易、SOGO、國務機要費等皆牽涉其中,吳淑珍為主犯,陳致中夫婦為共犯被起訴,陳水扁和貪汙洗錢案無關。但陳水扁以他案被起訴,如偽證罪。

3、 扁家洗錢案證據確鑿,股票內線交易、SOGO、國務機要費等皆牽涉其中,吳淑珍為主犯,陳致中夫婦協助洗錢被起訴。陳水扁不知情,有疏失,建議法院課以罰金或緩刑,或做不起訴論處。

4、 千錯萬錯都是吳淑珍一人的錯。結果只起訴不能夠被刑責的吳淑珍。

5、 大家都沒有罪,陳水扁的錢支出為秘密外交(15件秘密檔案,肯定是真假混雜),海外帳戶資金並不能夠證明有非法所得。陳水扁隱匿和攜帶秘密文件,他字案追究其非法使用和攜帶機密文件罪。

6、 先給陳淑珍定罪,其他他字案處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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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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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只應證實自己能夠證實的東西
2008/09/16 17:13

特偵組可以證實陳聰明沒有指揮辦案,但無法證實葉盛茂所提供的情況是假的,除非你們已經掌握了葉盛茂說假話的證據,否則此時就不能夠為陳聰明打包票。陳聰明沒有指揮辦案,這個容易證實,但他有沒有和陳水扁有深切的聯絡或以前也替陳水扁擋過案子,特偵組恐怕也無法證明。

     從司法專業角度講,特偵組只能夠證明自己可以證實的東西,否則就等於說葉盛茂說謊。如果嚴格推斷,也屬於法律 的問題(是否間接誹謗-----如果葉盛茂有證據,就可以告直接誹謗),無罪推定陳聰明是對的,從法律上不迴避也說得通,但如果陳聰明的加入無助案子的進一步解決,還是照顧一下民眾的觀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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