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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4 12:20:58瀏覽1125|回應0|推薦5 | |
臺灣的律師最走紅,法官最厲害,檢查官最會演戲”為了把這篇文章寫得象篇文章,題目就當第一段,算總提,下面是分說: 說臺灣的律師最走紅,這很好理解,先看看臺灣政界前四個頂級人物簡歷:陳水扁,臺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馬英九,一九七二年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美留學,獲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呂秀蓮,臺灣大學法律系,先後獲得美國伊利諾伊及哈佛大學雙料法學碩士。蘇貞昌, 1971年從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從事律師工作。四人不但都是學法律的,而是都是一個大學畢業的。沒有更確切的資料,但四人應該是律師也不會錯。不但從政界看律師是走紅的,即使從一般就業來看,律師在臺灣也是個很走俏的職業。陳水扁“禦用”律師顧立雄出馬替陳水扁女婿打官司,他不但為陳水扁一大堆麻煩事從法律的角度切割、解脫(盡管陳水扁也是個頂尖的律師),而且兼做趙建銘的律師。從他忙活得昏天黑地的樣子就知道律師很緊缺,否則如果還有多余的律師或者還有另外的陳水扁認為夠好的律師,陳水扁一定會避嫌疑不讓自己的律師出面(有沒有通過顧立雄向趙建銘與自己傳遞信息、給司法單位施加壓力的意思,本人這裏可不敢罔加猜測),不得不讓自己的禦用律師出面,相信為了省錢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國務機要費不是還沒有花完嗎?如果這些理由都不存在的話,那就是說,臺灣的律師不但走紅,而且還十分緊缺。 說臺灣的法官厲害,是因為臺灣的法官,敢說敢做。檢查官的意見他們想聽就聽,想不聽,完全可以不聽。別的不說,只拿趙建銘的事情就可以看出來了。趙建銘在物證和旁證都十分明確的情況下,就是不交代自己的情況。而且在沒有被羈押禁見之前,就有先見之明,弄了本《檢調攻防教戰手冊》天天研究。案發後扁女婿趙建銘買了5月16號去日本的機票(當時因為這個事情還鬧得沸沸揚揚的,總統府解釋說是早訂的,當時陳公主沈住氣一個字也不吭聲,過了一個多月才說是自己讓買的,真是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其手段很象他老爸的一手傳授),檢察官堅持認為,趙建銘罪行重大且至今仍未認罪,讓他交保在外有逃亡及串供之虞,故應將他重新收押。但法官經審理後並未采納檢察官的意見,裁定趙建銘在原1000萬元保金的基礎上加付700萬元繼續保釋。面對已經背熟“檢調攻防教戰手冊”的趙建銘,法官們一點都不擔心,甚至覺得趙建銘只學會《檢調攻防教戰手冊》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保釋出去,除了串供之外不妨再繼續進修一下《法官廳審攻防教戰手冊》。法官的想法顯然是:“你要串供你自管去串,手冊需要高級和更新的你自己出去拜名師重新學習,學費就是700萬,學得好,自己把自己鼓搗得沒有罪了,錢還是你的”。如果法官如果是公正的,那你得佩服他的自信:因為他們敢接受串供之後,有一流律師團應對的廳審的挑戰;如果他們想開脫趙建銘,那你就不能不佩服法官的了無顧及,赤裸裸地營私舞弊的膽量。 說檢察最善於演戲,是因為案發之後,該搜查的不搜查,結果背熟了《檢調攻防教戰手冊》的趙建銘,讓他們沒有一點招的時候,就隨便找了一個最輕的罪名起訴到法院。第一次被保釋後,至於害怕串供等等之類,都顯然是馬後炮。這麼些天過去了,有什麼供也都串得差不多了。更關鍵還不是串供,趙建銘現在恐怕更高級的和第二階段急需的《法院廳審攻防教戰手冊》學習也已經結業了吧。這個時候檢察觀煞有其事地一再到法院取消保釋,如果不是演戲還能是什麽?他們用這種沒有意義看似嚴厲的手段,來掩蓋自己起訴書避重就輕的事實。因為他們知道,法官要用他們做擋箭牌:你調查的證據不足,我們怎麼判罪?陳水扁要用他們做切割機:檢調部門證明我是清白的啊,你們還懷疑我什麼?民眾要那他們做出氣筒:明明知道趙建銘甚至陳水扁有罪,你們怎麼就查不到證據呢?在這種情況下演戲就顯得特別的必要,如果一旦趙建銘或陳水扁在什麼事上敗露了,檢察官起碼可以推搪:看看,說不讓法院保釋,你們偏偏要保釋,串供了不是?查不出來不是?不怪我們吧? 最後附帶點評一下:臺灣律師是陳水扁的水平最高,他說話任何時候點滴不漏(其他和自己無關的事情除外)讓你找不著要點,不到被逼得沒有一點余地的時候,任何事情都絕對不承認,而且文字功底很高,字眼、文字遊戲精熟,不愧是臺灣大學法律系的高才生。所以,陳水扁不一定是個好總統,但絕對是個好律師;就象馬英九也許是個有魅力的領導人,但與陳水扁相比絕對不是個好律師。臺灣的法官,就屬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最厲害,檢察官和最高法院和民眾都無法左右他向“錢”看的決心,檢察官則屬特偵組的最會演戲,數十路大搜索,動靜、氣勢無以倫比,結果則聽下回分解。 作者:畢殿龍 《聯合早報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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