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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文字
2011/08/10 04:29:48瀏覽1717|回應0|推薦4

去年四月,在倫敦Leicester廣場看完〈Mamma Mia〉,儘管外面下著雨,沒有帶傘的我擠在散場的人群中,卻絲毫沒有一點煩躁。情緒還停留散戲前,所有演員在台上表演的〈Mamma Mia〉、〈Dancing Queen〉、〈Waterloo〉當下,台下觀眾全站了起來,一同隨著音樂搖擺歌唱,宛如大型party。台上演員,似乎是角色,也是演員,與觀眾同樂,同時延續劇情與其他演員互動。一時之間,台上與台下的分際模糊了,音樂與舞蹈是連繫雙方的線,串起在場的每一個人。

文訊邀稿時,我一直去思考創作與戲劇的關係,我能說什麼?雖然之前就讀了戲劇所,也做了戲劇相關研究。但是在創作方面,尤其是戲劇創作,我自覺是局外人,沒寫過什麼劇本,也沒有同劇團工作巡迴過,這麼說來,似乎沒有說話的立場,但隱約在心裡,總是有一條線,希望可以跨越?

於是,我腦子裡迸出的,是我在倫敦看完歌舞劇的畫面。一個衝動,花了一百磅看了兩齣歌舞劇的我,那兩天離開劇場的心情,是那麼愉悅,愉悅到想要寫下什麼,希望藉由自己的文字,把那樣豐滿的感覺,關於音樂的,舞蹈的,肢體的,語言的,聲調的,還有台下的呼吸,大笑,熱切鼓掌都寫出來。然而當我提筆時,我發現這些東西,恰恰就是我無法用重現的,劇場不是電影,可以一再重播。舞台,是一本只能看一遍的書,唯讀檔,特別是我喜歡的歌舞劇,這唯讀檔還能唯聽檔,跳動,全身閱讀。

今年一月,回台看了台南人劇團〈木蘭少女〉。記得幕落時,我仍然沉浸在演員高昂的情緒中,和一切錯綜巧合與一首一首抒發感情的自創歌舞。短短一首〈木蘭辭〉,可以被改編同時延伸成這樣的歌舞劇,叫我這種聽了音樂和看了舞蹈就不能自已的人,相當興奮。文字作品改編成劇場,其實並不陌生,台灣劇場前些年便有許多嘗試,導演們大多著重的,是如何用劇場,那種跨時間,組合一切舞台元素的空間特性,去呈現文學作品中的內在精神,可能幽微不明,可能片斷衝擊。甚至,台灣的舞台作品,有時候就是非常的文學,不僅體現在語言上,而也在表演本質上,藝術本身結合文學的敘事可能和延展性。因此,身為一個觀眾,體會與思索,是觀劇時最直接的感受與刺激。

歌舞劇似乎是另一回事。歌舞劇需要細密的分工,龐大的工作團隊與許多藝術媒介的參與,需要花費更大的時間與金錢成本。而歌舞劇的演員、導演、編劇、音樂,是是另一種類型,腦子的舞台是舞動的,是聲音的;編劇的敘事方式,不論寫不寫詞,劇本總有許多的片段得停頓,讓歌舞飛翔,觸動台下觀眾。文學改編歌舞,或是作家書寫歌舞劇,不是個簡單的任務。〈木蘭少女〉重新詮釋木蘭辭的故事,聚焦在有趣且富有時代精神的性別議題上,同時翻轉大家對木蘭的形象,英雄般的女兒身其實並非所願,讓故事轉向新視角,卻又不至於偏離原作過多。木蘭辭中主要情節,大多以歌舞方式表現,使得原本讀來簡單的文字,有了鮮明畫面,而主角間的衝突與互動,大多也是編劇的增添,演出與歌舞拿捏得當,不至於成為歌唱擂台賽。這齣作品,讓我思考到,提筆書寫歌舞劇場的可能,包括創作的,改編的。劇本作品,如果不能上台演出,我總覺得有那麼一點遺憾,因著這樣的思考,讓我卻步創作劇本,因為似乎總是一個未完作品,等著我哪天重新去完整的完成它。但這一部分的完成,卻不是作者個人能夠控制的,總要因為一種觀看的感動,激勵人繼續去書寫。

一個文學作品,或是書寫文學作品時,若要嵌納歌舞劇的複雜的工作框架,以文字塑造一個歌舞舞台,並不簡單。而歌舞劇那樣熱鬧、直接、目不暇給的感官元素,似乎是文學作品值得嘗試去呈現。轉換一種本質,成為一種機制,聲音與動作碰撞寧靜的文字,另類喧譁。如果可以的話,看到自己的文字起身唱歌跳舞,我想,也是許多書寫者樂於見到的!

(發表於2011年8月文訊雜誌)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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